摘要:
陕西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省份,近年来特大干旱和特大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连续发生,受灾面积广,受灾人口多,灾民口粮严重短缺,救灾工作相当繁重。为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从1997年开始,陕西省财政部门借鉴国际红十字会救灾做法,探索实施了以实物救济为主、钱粮搭配、救灾到户的救灾款使用办法,保证了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了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钱粮二八、粗细六四”。对已经断炊和接不上新粮的灾民,以县为单位,由当地民政部门逐户核实受灾情况、家庭人口、需粮数量,按每人每天1斤原粮的标准,一次安排,发证到户,粗细粮按6∶4比例供应。灾民凭证到当地粮食部门领取。对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的“三无户”特重灾民,按照灾民口粮供应资金的20%,由民政部门发给救济款,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
二是“一上一下一公开,粮证发放到户”。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逐村逐户统计核实灾情,将救灾对象人数、需粮数量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根据灾情程度分时段逐级下拨救灾粮、救灾款指标。救灾粮的发放,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充分考虑灾民自救能力和社会互助能力的基础上认真评议,提出救灾对象名单和补助数量并张榜公布,确...
陕西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省份,近年来特大干旱和特大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连续发生,受灾面积广,受灾人口多,灾民口粮严重短缺,救灾工作相当繁重。为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从1997年开始,陕西省财政部门借鉴国际红十字会救灾做法,探索实施了以实物救济为主、钱粮搭配、救灾到户的救灾款使用办法,保证了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了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钱粮二八、粗细六四”。对已经断炊和接不上新粮的灾民,以县为单位,由当地民政部门逐户核实受灾情况、家庭人口、需粮数量,按每人每天1斤原粮的标准,一次安排,发证到户,粗细粮按6∶4比例供应。灾民凭证到当地粮食部门领取。对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的“三无户”特重灾民,按照灾民口粮供应资金的20%,由民政部门发给救济款,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
二是“一上一下一公开,粮证发放到户”。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逐村逐户统计核实灾情,将救灾对象人数、需粮数量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根据灾情程度分时段逐级下拨救灾粮、救灾款指标。救灾粮的发放,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充分考虑灾民自救能力和社会互助能力的基础上认真评议,提出救灾对象名单和补助数量并张榜公布,确定无误后报乡(镇)政府复核,再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批后编制《灾民救济花名册》,并发给各乡(镇)政府,同时抄送县粮食部门,由县粮食部门转发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作为乡(镇)政府和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供应救灾粮、救灾款的依据。灾民凭县级民政部门下发的《救灾粮供应证》和身份证到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或乡(镇)政府领取救灾粮或补助款。
三是“专户管理,市级结算”。从1996年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了救灾资金财政专户,对救灾款实行封闭管理。分配救灾款的预算文件下发后,省财政即从救灾资金财政专户拨付救灾资金,确保救灾款预算文件与资金同步到位。救灾款到达市一级救灾资金财政专户后,其中的80%必须在市一级用于同粮食部门进行救灾口粮的结算,20%通过专户拨付到县一级财政专户。
四是建立救灾通讯网络系统。实行救灾到户办法后,省财政拿出360万元,为全省市县民政部门建立了救灾网络系统。灾情报告一律以户为单位由县级民政部门录入后自动汇总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自动汇总后报省民政厅。实行口粮供应也由县民政部门录入下发上传,使救灾工作由过去的预计和规模控制转向以户为单位的单元数据汇总,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灾情报告不实的问题。
陕西省推行实物救灾的方法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增强了救灾工作的计划性。每次灾情发生,县乡政府都要组织人力全面普查灾民的生活状况,对需要救灾的灾民列出名单,供粮数量、供粮期限和救灾款的分配都有了计划性。
二是提高了救灾资金分配的透明度。过去的救灾款实行货币分配,往往存在优亲厚友问题,引起灾民的不满。实行实物救灾后,推行张榜公布、发粮证制度,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减少了矛盾,提高了救灾资金分配的透明度。三是解决了救灾款重要轻管的问题。过去有些地方向上伸手要钱很积极,但救灾款要到后,却又形成大量结余,只要和救灾或民政沾点边的开支都在救灾款中列支,并存在挪用问题。推行实物救灾后,分下去的是口粮,又实行的是救灾到户办法,解决了救灾款在县级结余过大和乡镇政府截留挪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