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税收征管体制也在不断改革。从总的改革趋势看,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在逐渐与国际接轨,改革是朝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努力。但由于全社会的税收意识、观念还有待加强,尤其是税收征管工作所处的外部环境欠缺,税收征管工作的效果仍然不尽人意。我们认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主要应从观念、人员、技术和管理四个方面入手,结合国情、区情,提高征管质量。
一、提高税收观念和意识
纳税意识这个问题强调了很多年,也是每年税法宣传工作的重点,但平心而论,国民的纳税意识仍然欠缺。对这一问题,征纳双方都有责任。长期以来,在我国征纳双方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对等的。一方面,有些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不强,“衙门”思想根深蒂固,体现在工作中,就是“生、冷、硬”,使征纳关系紧张,影响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纳税人习惯于过去的专管员做法,对税法学习的积极性不够,对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缺乏了解,只是片面认为税收是一种负担,没有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另外,几千年的封建残余思想的做祟,使得“人治”的思想仍然十分严重,“法治”观念没能真正树立起来,人情税、越权减免、“藏富于民”等问题屡禁不绝,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等现象也屡有发生。
这一切都说明,观念的改变决不仅是一件简单的事。首先,必须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和全体税务干部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认识,要认真领会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只有地方政府领导对税收工作的观念改变了,地方乱开口子减免税的深层动因才可能消失;“长官意志”的习惯做法改变了,对税收工作的外部干扰才可能减少,税收的刚性才可能得到保证。
其次,要加强管理意识。长期以来的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工作意识,使得许多税务部门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养成了重收入、轻管理的错误观念。收入完成了,就“一俊遮百丑”,干部升迁和奖励制度也与此挂钩,税收成本的意识被冲淡了,税收管理水平迟迟没有飞跃,更重要的是依法治税不能得到根本保证。今后,不仅要保证把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而且要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因此,领导干部自身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减税让利的陈旧观念,集中主要精力抓管理。
第三,税务干部自身的税收观念也有待加强。要完成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改变“官老爷”的错误观念和做法;要提高税务工作的责任感;要依靠制度而不是人情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要不断提高。纳税人也是参与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一员。在强调纳税义务的同时,纳税人还要有权利的意识,在征纳关系中更要养成积极监督的意识,与税务机关一起促使依法治税工作和税收管理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第五,不断改进教育和宣传的方式,将其生活化,使其更具亲和力。这主要应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丰富宣传手段。要善于利用科技飞速发展的成果,把多媒体、互联网技术运用到税法宣传工作中去,以便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全方位、多渠道地了解税法内涵。二是要建立起涉税大案、要案的定期通报制度。同时,要注重税法宣传效果,使纳税人了解办税程序,使社会各界明确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力争使全社会都能不断地增强税收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够认识到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种义务;在明确义务的同时,使纳税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此外,还要形成税收监督的意识,以便从外部促进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征纳双方的素质都需要不断提高。就纳税人而言,这一点相对比较简单。纳税人应注重对税法的学习,提高财务和会计水平,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辅导,灵活利用各类税务服务措施等。
对于税务干部而言,首先要提高执法素质。要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尤其是税收法律知识水平。没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依法治税在实际工作中就容易沦为一句空话。其次,要提高税务干部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税务干部不仅应精通税法,也应熟悉各项税收政策,并应加强税收基本理论的学习。要坚持“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四懂四会”(懂税收法规、懂财务制度、懂生产经营、懂纳税程序;会审核报表、会查账、会操作计算机、会写文字材料)。同时,改革税务干部的人事制度、培训制度、选拔任用制度和奖惩制度。尤其是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严格的轮岗、交流、晋升、辞退等制度,形成一种竞争、上进的内部氛围。通过加强对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公正无私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
三、提高税收征管技术
提高税收征管技术的重点是提高选案、稽查技术,以及提高电算化水平。而后者又是前者的基础。通过实现全国联网、税银联网等网络建设和纳税检查、发票交叉稽核等程序开发,提高税收电算化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税收管理的效率。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务工作的人均征税额等指标均落后。其中税收征管技术的落后是原因之一。税收征管工作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手工操作,计算机的应用有限。尽管从20世纪90年代起,各基层单位的计算机拥有数量增加,并引入了专门的技术人员、开放了相当数量的征管程序。但应该看到,到目前为止,计算机的应用主要仍停留在征收阶段,“计、会、统”用的多,而新征管制度的核心——税务稽查工作几乎没有实质性地应用计算机。所谓的“人机结合”仍处于设想阶段。这固然有国家税务总局未能统一完成相关的联网和程序设计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许多干部迷信旧办法、轻视新技术。手工选案、查账虽然细致,但毕竟数量有限。从各地方基层局自行开发的征管程序看,对于选案、稽查的电算化几乎都是弱项。即使简单设计了相关程序,其可操作性一般也比较差。就稽查技术而言,目前仍停留在就账查账阶段。对于纳税审计的现代理论和技术认识不够。就选案工作而言,尚未建立一个系统、权威的选案指标体系,选案工作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选案人员的个人经验和判断,这难免会影响选案工作的质量。因此,今后应着力加强这两方面工作,通过不断引入计算机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四、提高管理水平
管理工作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十分重要。这需要从制度上加以保证。通过改进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办法,科学监测、分析税源变化情况,正确反映税收与经济的相互关系,为税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方法上,要制定完善的税收执法工作规程,严格按规定办事。依据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在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人,用机制激励人。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检查到违章处理以及税务干部自身的教育培训、监察监督等各个方面,形成一个严密的、与各项税收法规配套的制度体系。
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重视制度的执行效果,尤其是执行有关处罚规定的效果。税收执法的处罚问题一直是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因此,加强税收执法力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这主要是为了真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重视执法的程序和文书的规范使用。要进一步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对象、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适用,对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等实务操作作出详细规定。
提高管理水平,还必须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不仅要强调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督,在税务机关内部也要把监督机制真正运作起来。一方面,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要落到实处。通过检查要坚决纠正各种不依法行政的错误做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同级的税务监察部门的工作也要抓起来。要对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控,通过制定廉政工作规章、建立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各种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行贿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发现了就要坚决曝光,严肃处理,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