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社会保障制度概况
澳大利亚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以社会救助为核心,辅之以部分社会保险计划(主要是养老保障)和全民医疗保健计划的独特系统,具体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家庭津贴、伤残保障、优待抚恤、住房补助、移民补助、救灾补助以及社区服务等,体系完备,为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养老和医疗保障。
1.养老保障。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最低养老金、强制性职业年金、自愿储蓄性养老金三部分。这一模式备受世界银行的推崇。最低养老金由联邦政府为生活比较困难的退休者提供;强制性职业年金由雇主依法为其雇员缴纳,并实行商业化运营;自愿储蓄性养老金则是在强制性职业年金之外个人自愿参加或雇主自愿为其雇员提供的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政府提供必要的税收优惠。自愿储蓄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房产投资(如自有住房)以及股票、债券之类的其他投资工具等。
2.医疗保障。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在传统英联邦全民医疗保健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改进和完善而形成的。患者在公立医院就诊一切免费,在私立医院就诊个人只需要负担门诊费用的15%和住院费的25%,而且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的金额后还可豁免。同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负担80%的药品费,患者自己承担20%。
3.失业保障。凡通过收入和财产审查并积极求职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主要形式有:求职补助、高龄失业者补助、青年就业补助等。
4.家庭津贴。只要有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的家庭,通过财产和收入审查后,即可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家庭津贴种类繁多,如困难家庭补助、儿童抚养津贴、生育津贴、家庭税收优惠政策等。
5.伤残保障。因残疾而就业困难的人士,通过财产和收入审查后,可以领取各项收入补助、交通费补助和护理费补助。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通过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帮助残疾人就业。
澳大利亚社会保障事权主要集中在联邦政府,各主要社会保障项目所需经费基本都在联邦政府预算中列支。卫生、住房等项工作虽然事权在地方,但大部分资金由联邦政府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以补助。州及州以下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主要是提供一些联邦政府无法提供的社区服务工作,如残疾人事务、老年人照顾和儿童护理等等。澳大利亚联邦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1999-2000年度为574亿澳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6%;2000—2001年预算支出为653亿澳元,占预算支出的42%。
在联邦政府中,社会保障事务分散在相关的职能部门。具体来说:家庭和社区服务部负责养老保障(仅指最低养老金)、残疾保障、家庭津贴、社区服务等主要社会保障项目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卫生部负责医疗保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教育和劳动部负责失业人员的培训及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优待抚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国库部负责宏观经济政策,并协调社会保障政策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负责审批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经费预算,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并批复决算。另外,还设有中心联接署,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主要负责各项社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工作。
二、最低养老金和收入、财产审查制度
早在1909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已经建立了最低养老金制度,其目的在于为退休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退休者提供一个安全网。凡年满65岁的男性居民和年满61.5岁的女性居民(每两年提高6个月的退休年龄,直到2013年的65岁为止),只要通过收入和财产审查,确认其实际收入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均可根据各自情况领取不同程度的最低养老金。
最低养老金所需资金全部在联邦政府预算中列支,不需要雇员和雇主缴费。最低养老金计发标准根据消费价格指数和工资增长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全额最低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即年退休金占退休前的年收入的比例)至少要维持在25%。目前,在250万退休人员中,85%的人领取最低养老金。最低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根据退休者为单身与非单身、有房与无房、收入和财产多少而各不相同。
现在,澳大利亚年最低养老金支出大约在170亿澳元左右,约占GDP的3%,与德国、法国2000年11.5%和12.6%的比重相比是很低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澳大利亚采取了以收入和财产审查为基础的退休收入救助制度,而不是一种以就业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
由于澳大利亚拥有比较发达的信用体系,公民纳税意识也很强,其收入和财产审查制度并不复杂。收入包括从国内外获得的各种货币收入、利润等等,金融投资收益要和金融资产价值的评估一并考虑在内。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确认收入时,退休者从强制性职业年金计划和自愿储蓄性养老金计划中获得的养老金收入必须计算在内。财产包括个人部分或全部拥有的财产、占有物、债权等,但是自有住房和残疾人补助等不计算在内。
三、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
为了减轻政府的负担,增强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澳大利亚政府于1992年通过立法,将过去自愿的年金计划转变为在全国普遍实施的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目前已有90%以上的雇员参加了这一年金制度。
强制性职业年金完全由雇主以雇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最初缴费率只有3%,目前为8%,计划2002年7月提高到9%,全部缴费及其运营收益都要计入个人账户。强制性职业年金完全由私营机构实行商业化运营。目前基金积累约为5000亿澳元,20年后预计达到2万亿澳元。参保者到了55岁(今后将逐步提高到60岁)才能支取职业年金,既可以一次性提取,也可以分年提取。据初步测算,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大约在40%左右。
澳政府批准了上万个基金经营机构,可供雇员选择。这些基金管理机构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自主经营。政府既不明确限制其投资方式,也不提供任何担保,只是由澳大利亚审慎管理委员会(APRA)、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税务局(ATO)等管理机构从不同侧面监控其投资运营状况。
为了鼓励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澳政府在缴费阶段、基金投资运营阶段和支取养老金阶段,都制定有各不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