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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领导关税工作 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

作者: 财政部关税司
来源:《中国财政》2021年第15期 2021/08/26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领导中国人民艰苦创业、改革创新,不断取得丰功伟绩,财政关税事业也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开创新局面。从新中国关税真正获得独立自主,保护民族工商业发展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到关税支持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财政关税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


回顾党史,不忘初心,传承和发扬关税红色基因

(一)坚决反对帝国主义,收回关税主权(1921—1949年)。关税,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中国关税主权逐步丧失,实行所谓“协定关税制”,税则税率的制定受制于人,海关行政管理权、关税税款支配权和保管权也被列强掠取。巴黎和会上,中国对外首提“关税自主”却失败。收回关税自主权是全国人民的一致愿望,也是我们党在成立之初就确立的目标。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公开发表对于时局的主张,就提出“改正协定关税制”。中共二大宣言、《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均明确反对协定关税制,草案还提出了取消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所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实行保护税则的目标要求。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协定关税制在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中的作用和对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的危害,坚持彻底反帝立场,坚决主张收回关税自主权,积极声援广东政府收回关余的行动,深刻揭露六国代表北京关税特别会议拖延敷衍中国关税自主的实质,推动了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

直到新中国诞生,中国关税才真正获得自主权。1949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指出: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明确了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等国策。1949年10月25日,中国海关总署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结束了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对我国奴役式的条约和掠夺性的贸易,结束了对外关系不平等与税收不自主的状态,收回了中国关税及海关自      主权。

(二)恢复发展经济,保护国内生产(1949─1978年)。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指出海关工作和对外贸易监督管制应在恢复与发展我国经济中起重要作用,海关税则必须保护国家生产,必须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并提出了制定税则的六项基本原则。1951年,我国实施了第一部真正独立自主制定的进出口税则。这部税则对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1950年—1952年的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关税收入占当时全国税收的6.72%,“一五”期间为3.71%,“二五”期间为3.33%,“三五”期间为2.67%,“四五”期间为3.26%,“五五”期间为5.17%,为修复战争创伤、发展国内经济发挥了财政支持作用。

(三)改革关税体制,支持改革开放(1979—200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关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和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被提到重要位置。这一时期的关税调整充分体现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目的,调整范围广,税率开始有所下降。一是依法治税。1985年3月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作为其组成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条例的法律地位得到提升。二是自主降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内工业生产能力显著增强,1992年,中央提出在三到五年内将我国关税总水平降低50%。同年,我国实施了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与世界接轨的新版进出口税则。通过几次较大幅度自主降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1992年底的43.2%逐步降低到2001年初的15.3%。这些举措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奠定了基础。三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陆续制定出台了鼓励利用外资、支持经济特区建设与发展、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等优惠政策。其中,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我国对加工贸易实行了以进口料件保税为主的优惠政策。1993年至1996年间,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先后三次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清理。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前,也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和     规范。

(四)履行入世承诺,助力经贸发展(2001—2012年)。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入世后,我国既严肃认真地行使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又严格履行入世关税减让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2010年1月1日,我国货物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9.8%。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由14.8%降至8.9%;农产品平均税率由23.2%降至15.2%,约为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的四分之一。入世以来,税则税目设置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关税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实现了从“高税率、窄税基”向“低税率、宽税基”的转变,促进了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拉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2010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3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


继往开来,接续奋斗,开创关税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提出了新时代改革开放新任务和新要求。财政关税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研究调整工作思路,关税调整的重点从稳定贸易规模向优化贸易结构转变,从保障生产向生产与消费并重转变,从注重保护国内市场向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转变,着力把握好四个关系:

——国内与国际的关系。深刻认识我国所处发展阶段和国情,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适度降低关税水平,优化关税结构,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鼓励引进国内所需要素资源,促进提升国内要素配置效率和水平,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国内高质量发展需要。

——保护与开放的关系。完善进口税收政策,支持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爬坡过坎”,突破“卡脖子”技术,推动供应链自主可控。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支持打造对外开放制度高地,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重塑,拓展制度型开放,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适度增加国外优质产品供给,鼓励特色优势产品进口,积极推动消费优化升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协调处理好开放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动态平衡关系,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预研预判国际经贸领域风险因素,发挥关税维护公平竞争的作用,及时实施关税反制,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政经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关税工作迎难而上,团结奋进,不断完善关税职能,虽然关税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随着税率水平的下调有所降低,但在调控国民经济、支持改革创新、促进对外开放、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关税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作用也愈加突显,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高质量   发展。

(一)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充分发挥关税调控作用

一是研究降低关税总水平,彰显大国担当。2018年实施了4次自主降税,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涉及3000多个税目,平均降幅达23%。高度重视人民健康与福祉,将包括抗癌药品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以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等商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以开放促发展,相当幅度降低汽车及其零部件进口关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降低1449个税目的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平均降税幅度达56%。适应产业升级需求、降低企业成本,降低1585个税目的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业品的进口关税。这是我国自2010年完成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以来,第一次较大幅度降低关税总水平,适应了我国经济贸易地位提升和调配国际资源的需要,彰显了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对贸易保护主义形成有力反击。

二是充分发挥暂定税率调控作用,促发展惠民生。近年来,我国每年对超过700项的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暂定税率,鼓励先进技术设备、零部件、资源性产品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药品等进口,支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消费升级需求。2021年,对部分抗癌药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等医疗器材及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二)优化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鼓励科研创新所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图书文献等进口,连续多年实施支持科技创新、科普等进口税收政策,突出普惠科创、重点突破的政策导向,切实减轻了企业、科研机构负担,增强创新动力,助力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设备水平。

二是精准支持产业发展。实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政策,鼓励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等,助推产业平稳快速发展,带动一批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实现突破,有力地促进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针对我国产业体系的薄弱环节,2021年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扩大集成电路政策适用范围至全产业链,创新政策工具,对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推动解决“卡脖子”问题。

三是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施种子种源等进口税收政策,保障粮食安全。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实施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等进口税收政策,保障能源安全。中石油等企业反馈,进口税收政策为完成国家宏观调控任务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

四是服务抗疫等社会事业。实施国有公益收藏、助残等进口税收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面对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第一时间出台防疫物资进口税收政策,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社会舆论对此给予一致好评,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人民生命健康摆在首位,体现了中国速度”。为缓解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出台了因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及时出台加工贸易内销有关政策,有效纾解加工贸易企业因疫情带来的进出口“双向挤压”困难。

五是推动消费优化升级。完善免税店政策体系,印发口岸进境、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以来增设或规范了部分免税店。这些措施有利于打破行业和区域垄断,鼓励适度竞争,促进免税业健康发展。出台并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

(三)完善区域财税政策,落实改革开放重大决策

一是支持海南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牵头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政策制度体系,明确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给出“真金白银”。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优化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出台了原辅料、自用生产设备等“零关税”政策,推动形成“早期收获”,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良好开局。

二是落实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党中央赋予的新任务、新使命,加强对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上海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区域财税政策研究,支持区域改革试点,力争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财税支持方案,参与研究制订成渝、黄河流域等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三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向纵深发展。面对国际国内新形势,为给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可供借鉴和适合推广的新模式、新经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随后,又陆续批准了五批20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围绕制度创新和各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财税政策,同时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财税制度创新成果。

(四)有效应对经贸摩擦,捍卫国家尊严和利益

一是坚决反制美国单边主义措施。2018年以来,针对美国以301条款为名对我国商品加征关税的单边主义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果断实施三轮关税反制,并灵活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充分体现了我国坚定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的决心,在国际上形成了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霸凌主义的强大  力量。

二是创建关税排除制度体系。为缓解中美经贸摩擦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开创性地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2019年以来陆续发布4份排除清单,并自2020年2月起进一步开展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对相关进口商品采取不再加征我国对美国301措施反制关税等措施。上述措施立足我国自身需求,及时缓解了企业困难,支持企业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主开展自美采购和进口,推动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发展。

(五)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开拓互利共赢新局面

一是大力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顺利签署。准确把握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利益诉求,分别制订关税谈判方案,通过灵活自主的关税减让模式、共同而有差别的制度安排,推动谈判向着互利共赢的方向不断前进,并于2020年11月15日顺利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RCEP下将建成全球涵盖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尤其是中国和日本在RCEP下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有利于推动区域供应链和价值链融合发展。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标志性事件,也是我国继加入世贸组织后又一重大开放成果,对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互利共赢新局面具有深远影响。

二是积极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表示“中国愿同更多国家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近年来,我国自贸协定关税谈判成果颇丰,除RCEP外,还推动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生效实施,与柬埔寨等自贸协定顺利签署,与挪威、以色列等自贸谈判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我国已与28个国家或地区,签署并实施了17项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随着关税减让承诺逐步落实,我国与自贸伙伴间贸易额已达我国外贸总额的41%,促进了贸易多元化发展,有利于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是维护和完善多边贸易体制。认真履行世贸组织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成果,分步实施降税。2015年12月达成的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是世贸组织近20年来取得的首个重大关税减让成果,所涵盖产品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约10%。我国已按承诺实施了五步降税,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第六步降税。与贸易伙伴共同降税促进了我国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相关企业降低成本和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研究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电子商务等财政业务相关议题,推动谈判和磋商。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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