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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保国: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税体制 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保国
来源:《中国财政》2022年第13期 2022/07/22

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税体制   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保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利于科学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治区以下各级关系,更好推进自治区各级分工协作、有序运转、有效履职,亦有利于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的基础上,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巩固、深化和拓展已取得的制度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预算配置财政资源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把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丰富完善现代财税体制内涵


现代财税体制的内涵始终在不断拓展和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是首次以“现代”二字标识财税体制改革。此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四中全会一直沿用这一提法。着眼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形势、新任务,2020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为“建立现代财税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又将“建立现代财税制度”完善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自此实现了从“财政”到“财税”、从“制度”到“体制”的不断丰富和演进。



准确把握财税体制改革目标


在不断的完善演进过程中,改革的总体目标贯穿始终。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严格做到预算统一完整,各级预算从上到下口径一致,全面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各级人大“全口径”审查批准,各级财税部门“全口径”管理执行。全面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严格执行经各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所有政府支出以取得各级人大授权为前提,任何预算调整调剂都必须经各级人大审议、批准。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维护预算法定权威。顺应通畅公众监督渠道、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从源头防治腐败的要求,预决算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提升预决算透明度,将全部政府收支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之下。合理确定各类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建立健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预算科学、精准、细化编制。执行中加快支出进度,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能。


优化资源配置,在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完善财税政策和优化财政收支,适度引导和调整现有经济资源的流向、流量,弥补市场资源分配盲目性、滞后性导致的分配不公和供需失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维护市场统一,推进依法治税,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精神,填平“税收洼地”、保护财源税基,消除税收优惠政策扰乱市场秩序、弱化宏观调控的影响,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突出公共财政的“公共”属性,通过优化转移支付和健全社保体系等再分配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分配公平。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突出“财”服务于“政”,以财税政策和财政收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始终树牢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在举借政府性债务、促进公共服务代际公平的同时,更加注重综合考虑债务规模、付息负担和当前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可控、有序、适度”的原则,稳妥处理政府性债务,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着力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取得更大突破


建立完善现代财税体制,关键是在预算管理、财政体制、税收制度和政府债务管理四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自治区量身定制的战略定位、行动纲领以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梳理财政优先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清单,报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执行,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动态调整,优先保障清单事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础保障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执行自治区各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搭建共性指标体系,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随同预决算向各级人大报告范围,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二)建立完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和盟市财政关系。在已出台国防、应急救援、公共文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自治区和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加快推进其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坚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收入划分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相衔接,尽快形成科学、合理、均衡地区间财力分配格局。自治区担负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主体和兜底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财力向基层下沉,逐步建立完善基层“三保”长效保障机制,更好支持基层政府全面落实“三保”和区域协调发展责任。逐步减少具有专项性质的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打破项目固化僵化格局,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三)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结合消费税立法,调研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做好授权范围内的税收政策制定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做好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统筹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坚持依法治税理念,提高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规范化、协调化、法治化水平。建立权责清晰、规范统一的征管制度,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四)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债务管理制度。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根据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严禁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定期组织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在保障“三保”支出的同时,要将到期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要求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评估机制,实现财政长期平稳运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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