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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臂管辖”背后的一场隐蔽战争——读《美国陷阱》有感

2021/01/28

当时间定格在2013年4月14日航班落地美国纽约的那一刻,法国阿尔斯通集团锅炉部全球负责人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的噩梦就降临了。《美国陷阱》一书由皮耶鲁齐先生和法国《新观察家周刊》资深记者马修•阿伦合著,讲述他自那时起被美国FBI逮捕,其间甚至与重刑犯关押在一起,经多方斡旋近五年半方脱身囹圄的经历,揭露美国政府与财团相互勾结,拿着司法武器成功瓦解并低价收购阿尔斯通的内幕,告诉大众一个善于伪装的真实美国。


陷阱的内容——秘密的经济战争


回顾全书的故事线,作者皮耶鲁齐作为法国巨头阿尔斯通的高管之一,在纽约出差期间被美国司法部指控他在印尼苏门达腊岛的塔拉罕发电站项目竞标中行贿当地议员,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被抓捕。但这不单纯是针对他个人的行为,而是针对法国阿尔斯通的系列行动之一,美国司法部将他当作“经济人质”威胁阿尔斯通高层甚至法国政府,最终以阿尔斯通丢车保帅并将其最核心的电力能源业务资产变卖给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而收尾。阿尔斯通这家曾经横跨全球电力能源与轨道交通行业的商业巨头,因此被“肢解”。皮耶鲁齐在2018年9月才恢复自由,并于2019年成立了咨询公司,致力于提醒欧洲的企业及其领导层意识到“美国陷阱”的存在,帮助他们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这正是他与马修•阿伦共同写作《美国陷阱》一书的主要目的。

皮耶鲁齐认为,美国陷阱就是美国财团站在美国政府背后,借助政府之手并借名法律武器来做局,“勒索”外国公司,为自己谋利益、扫障碍。事发之初他尚不明白,即便他确有行贿印尼官员的行为,这与美国有何关系呢?后来才发现,原来阿尔斯通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阿尔斯通在在很多地方与美国通用电气竞争并成功抢到订单,因此,美国通用电气暗中雇佣了庞大律师团,其中包括大量美国司法部前官员,通过印尼、台湾等地的“取证”,在美国法院指控阿尔斯通犯有行贿罪,属于不正当竞争。阿尔斯通花费巨资依然没能打赢官司后,无奈之下在准备出售电力能源业务资产的过程中,美国司法部又通过开出巨额罚单并要求必须用阿尔斯通法国公司资产来缴纳罚款的手段,逼迫德国西门子、日本三菱等退出并购竞争,最终美国通用电气成功低价收购,随后阿尔斯通即与美国司法部成功和解,罚款不再执行。但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阿尔斯通涉嫌在印尼、台湾等地行贿为什么要在美国进行诉讼呢?美国为什么又有权要求法国企业向其缴纳罚款呢?皮耶鲁齐出狱后方才弄清了来龙去脉,原来这是美国政府利用其国内法《反海外腐败法》进行“长臂管辖”,作为帮助美国企业打击全球竞争对手的“尚方宝剑”。《美国陷阱》详细描述了美国“长臂管辖”等治外法权的嚣张,并援引了法国议员丹尼尔•法斯奎尔“阿尔斯通收购案是一次彻头彻尾的骗局”的判断。同时,皮耶鲁齐认为这是在“长臂管辖”背后的一场隐蔽战争,他写道,“这并非我一个人的战争。这是一场关系到我们所有人的战争,一场比军事战争更加复杂、比工业战争更加阴险的战争,一场不为公众所知的战争:这是一场法律战争。”


陷阱的本质——蛮横的“长臂管辖”


“长臂管辖”(Long Arm Jurisdiction)是美国的一个法律用语,最早用来协调该国各州之间的司法管辖权。1945年,因华盛顿州起诉国际鞋业公司未在当地缴纳税款,而该公司以注册地及发货地都不在华盛顿州等理由拒绝在该州应诉,华盛顿州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后,大法官确立了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和实质正义的传统观念”的前提下,可以不采用属地主义原则,而采用“最低限度的联系”(Minimum Contacts)原则,由此判定华盛顿州法院对被告人具有管辖权。“长臂管辖”规则自此诞生。后来,美国司法机构经过一系列判例,给“最低限度的联系”赋予了新的含义,巩固了“长臂管辖”的法律基础,并于1955年在伊利诺伊州推出了《长臂管辖权法》。

近年来,随着美国的经济、政治影响越来越大,美国的“长臂”不仅在国内发挥作用,还慢慢延伸到国际上。美国国会在1977年批准实施《反海外腐败法》,主要目的是禁止美国企业向“外国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政治领导人、受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支付佣金以操纵贸易和市场。但这个法律长期受其国内行业巨头的质疑,被认为会使本国企业在军工、能源、电信、制药等领域的出口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美国国会在1998年修改了这个法案,使其拥有域外效力,同样适用于外国企业,也就是只要一家企业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是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收发、存储(甚至只是过境)邮件,美国政府就认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同时,美国也将“长臂管辖”的范围逐步扩大,包括但不限于反腐败、反垄断、出口、侵权、金融、数据信息等领域,出台了针对对外贸易的《出口管制条例》、针对上市公司的《萨班斯法案》以及针对存储在境外数据信息的《澄清境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即“云法案”)等,近日还出台了《令外国公司承担责任法案》。此外,美国司法机构也相应发展出一套认定标准,包括“效果标准”“行为标准”和“效果+行为标准”等,充分为美国“长臂管辖”的滥用提供了严密坚实的基础。这样,美国人把一项可能削弱自身企业的法律成功地转变为打压他国、发动经济战的神奇工具,近年在贸易战中频频被提及的“301条款”正是其中之一。《美国陷阱》写道,“凭借强势的美元(国际商业往来手段)和技术(允许通过美国的电子邮件系统在全球范围内传输数据)的力量,美国不仅成了全球唯一能够颁布域外法的国家,还成了唯一能够执行域外法的国家。”在皮耶鲁齐一案中,阿尔斯通正是因为使用设在美国的银行账户将“咨询费用”款项转入印尼官员的账户而引发美国的调查。该法律貌似“公正”,但在操作上往往存在“美国例外”。根据皮耶鲁齐的调查,在该法实施的近40年里,美国司法部从未在本国军工、能源巨头的海外交易中挑出什么毛病。难道美国企业真的如此“洁身自好”?事实并非如此。美国司法长期处于美国强大跨国财团的控制之下,如果本国企业在他国被起诉,美国司法部也会立即提起诉讼,随即收回调查权,以“回家”受审为名而行保护之实。多年来,在反腐败的伪装下,美国成功令许多欧洲的跨国公司解散。美国司法部起诉这些公司的高管,胁之以牢狱之灾,迫使他们作出了公司向美国缴纳巨额罚款的决策。《美国陷阱》写到,2008年以来,被美国罚款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6家,其中14家是欧洲企业,而美国企业仅有5家;欧洲企业支付的罚款总额达到60亿美元,比同期美国企业支付的罚款高3倍。《反海外腐败法》就这样成为了美国对海外资本的“收割机”。皮耶鲁齐在书中指出,阿尔斯通事件是美国公共权力机关和国家暴力机关直接或间接针对欧盟具有领先优势的跨国大企业的事件。与其说通用电气公司的收购是“趁火打劫”,倒不如说一开始美国人就编织了一张网并步步为营、请君入瓮。阿尔斯通最终彻底掉入美国人用经济、司法、政治等各种手段布置的巨大陷阱。通过收购阿尔斯通,美国在该行业顺势成为垄断者,甚至成为法国所有核电站的实际控制者,掌握了操控欧洲的又一张“王牌”。

读后感


美国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先进的科技实力、强大的国防实力,在诸多国际事务中实际掌握着话语权,一直标榜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并通过对外施加一套自己准则的方式来充当“世界警察”的角色。创新、包容、务实、强大是许多人心中的美国印象,但掠夺、歧视、利己、霸权同样是真实的美国写照。纵观美国历史,美国的战略始终是建立在实用主义、利己主义基础之上的,比如他们对曾经帮助过自己的印第安人赶尽杀绝,在二战前期为了大发战争财而标榜中立,在中东地区培养代理人“塔利班”后又因利益之争而反目成仇,逼迫日本签订“广场协议”从而做空该国经济……特朗普赢得大选所提倡的“美国优先”纲领实际上就是极端而精致的利己主义的代名词,既准确描述了二战后美国一贯秉持的霸凌主义和霸权逻辑,也真实隐藏着其为赢得大选以及谋取连任的意图。美国与欧、日虽是亲密盟友,但在保持优势地位、夺取更大利益的情况下,美国对待盟友及其企业也是“六亲不认”,更不必说对待竞争对手。

近年来,中国企业和机构成为美国“长臂管辖”的重灾区。针对华为的“孟晚舟事件”正是《美国陷阱》的中国翻版。截至目前,美国已将200多家中国企业和机构纳入“实体清单”,并施压西方盟友对我国进行技术围堵和孤立,其剑指“中国制造2025”的企图已经昭然若揭,妄图通过全面打击和精准狙杀,削弱我国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迟滞我国新兴产业成长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步伐。对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美国政府特别是特朗普政府习惯于从做交易角度考虑两国关系的本质,把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挣脱甚至斩断那只“卡脖子”的手。既要做好应战的多手准备,也要积极培养能战的综合实力,还要坚定树立必胜的信心决心。要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和完善产业布局,将外部压力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的同时,以开放合作应对围堵孤立,推动供应链全球多元化,实现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利益捆绑,在国际上形成“合纵连横”,一道打赢当前这场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强权与规则之战。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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