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文化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拒成规守清廉 惠百姓后世传

2021/01/05

【史海钩沉】


新罗国君死,诏拜司封郎中往吊。故事,使外国,赐州县十官,卖以取资,号“私觌官”。丹曰:“使外国,不足于资,宜上请,安有贸官受钱?”即具疏所宜费,帝命有司与之,因著令。未行,而新罗立君死,还为容州刺史。

——欧阳修等撰《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七


【品读】


韦丹(约753—810年),字文明,唐朝京兆万年人(今陕西西安市)。出身名门望族,父母早丧,自幼跟从外祖父颜真卿读书,以科举入仕。历经德宗、顺宗、宪宗三朝,曾出任刺史、义成军司马、谏议大夫、观察使等职。为官清廉,造福地方,其事迹为后世所传颂。

据史料记载,德宗时期,新罗国(在今朝鲜半岛东南部)国君去世,德宗诏命韦丹为侍封郎中前往吊唁。按照惯例,使臣出使外国,朝廷会赐给他十个州县的官职空缺,让他将这些官缺卖出以筹得出使费用,这称为“私觌官”。韦丹说:“出使外国,资费若不足应该向朝廷奏请,怎么能够卖官得钱呢?”于是,他列出所应开支的费用上奏朝廷,并陈述理由,德宗皇帝认为他说得很有道理,便诏令有关部门拨付这笔费用。后来由于新罗国新立国君很快去世等原因,韦丹出使未能最终成行,但是出使官员“贸官受钱”的成规却被打破,韦丹的做法成为了新制度。

品味这段故事,不禁对韦丹肃然起敬。“贸官受钱”本是朝中成规,作为受命使臣,韦丹完全可以按照惯例办事,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必受内心道德的谴责,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卖官所得之钱。而且由于每个官缺并无明码标价,其中的弹性空间很大,完全可以藉此发一笔大财。然而,面对成规的默许与利益的诱惑,韦丹却坚决拒绝了。古人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不接受别人的私赠,或许清官廉吏皆能做到,但是在这种“大势”与“大利”的情况下能够不受不污,坚守至清至廉,实属更加不易,更加难能可贵,堪称廉洁大智慧的典范。


未能出使外国的韦丹后来被任命为容州(今广西容县、北流一带)刺史。容州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当时的经济文化较为落后。韦丹到任后,向当地百姓传播耕织技术;替那些因穷困而卖身为奴的贫民赎身,使他们重回家园,并严禁官吏掠民为奴;兴修学校,大行教化。

806年,唐宪宗李纯继位,定年号“元和”,对清正廉洁、务实能干的韦丹颇为重用,任命其为江南西道(今江西南昌一带)观察使。韦丹上任后,整顿吏治,以身作则,对自家只按家庭人口领取俸禄,多余的俸禄全部充公,同时精简冗官,罚没他们所得的不义之财。看到当地百姓的房屋都用茅草搭建,常因天气干燥起火,韦丹特地从外地招募工匠,开窑制瓦,教百姓盖瓦房。对于有能力盖房的人家,由官府提供材料,只收成本费,不取赢利,可以分期归还,并免除一半赋税。对于没有劳动力的人家,由官府为其代建房屋。对于贫穷无力建房的人家,由官府出资赞助其建房材料。韦丹不辞辛苦,劝说百姓,并亲自监督盖房。他还在州城南北分设集市,促进当地的贸易商业活动。每遇大旱之年,他即招募灾民为官府做工,以工代赈。为防治水患,他率领官民修筑了长12里的赣江防洪堤,疏通了赣江水道,又修筑陂塘598座,蓄水灌溉农田1.2万顷。

韦丹为官几任,造福八方,百姓无不称颂。他清正廉洁,宽厚仁慈,却也因此遭到诬陷。一次一个军士犯法,论罪当诛,韦丹却下令杖责处罚并将其释放,这个军士不但不反省,反而心怀不满,向朝廷诬告。皇帝未经查实即下诏将韦丹罢官查办,韦丹含冤,不久愤懑而终,时年58岁。

唐宣宗继位后曾问:“元和年间,治理百姓谁是第一?”宰相回答说:“我曾经任江西太守,韦丹功绩卓著,恩泽惠及八州百姓,他去世后四十年,无论老幼对他还是思念不忘。”于是宣宗诏令将韦丹功绩上奏并为其立碑,中书舍人、著名诗人杜牧受命为之题碑记。这份碑记收入《樊川文集》,一直流传后世。受韦丹影响,其子韦宙同样是为官清廉,造福百姓。父子皆以清名载入史册,不能不令人叹服敬佩。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