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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先行区

2019/10/22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海南考察时曾指出:“海南省地域小、人口少,实行省直管市县的体制,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最有条件搞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指出海南“要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为海南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近年来,海南省财政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以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先行区为根本导向,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重要手段,全面推进民生财政、绿色财政、绩效财政、活力财政、规范财政和服务财政建设。

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将财力向百姓倾斜,着力推进民生财政建设。始终坚持“小财政大民生”理念,连续多年将七成财力用于保障民生。过去五年,全省民生支出

累计4619.5亿元,年均增长11.1%,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比重达74.8%,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是支持教育均衡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2015年起生均拨款达到1.2万元,率先实现中职教育免学费,实现了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为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小学教师发放月均300元的生活补助,建成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房,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二是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确保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民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连续十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7年养老金标准达到2169元/人/月。统筹使用城乡低保资金,连续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017年分别达到不低于485元/人/月和356元/人/月。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人/年,实现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省级统筹。三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建设保障性住房19.8万套,受益73万人;改造农村危房17.6万户,惠及79万人。四是支持“三农”加快发展。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支持红岭灌区工程建设,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全覆盖,进一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不断加大金融支农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杠杆效应达30倍,缓解“三农”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五是加大扶贫投入。近五年来全省财政投入扶贫资金106.1亿元,农村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75.3万人减少到2017年的9.2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4.6%下降到1.69%。

坚持经济和生态和谐发展,着力推进绿色财政建设。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支持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推进城市森林、通道绿化、河流水库绿化等八大工程建设。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亩均补助标准,2017年管护经费补助水平达到27元,位居全国前列。支持建设污水处理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专项整治,改善农村生活卫生环境,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二是支持绿色产业发展。设立10亿元规模的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洋浦、海口、东方、澄迈、定安等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约发展。大力清理整合111项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旅游、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十二个重点产业。三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多渠道筹措基建资金,全力支持“田字型”高速公路、博鳌机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有力拉动经济增长。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活力财政建设。一是创新资金安排机制。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编制省本级补充项目预算,同时按照“沉淀两年以上财政资金一律收回”“花不出资金随时收回”原则,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4年以来,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29.9亿元,全面保障了各类民生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二是增强市县财力保障能力。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通过调整完善省与市县共享税种分成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等,不断增强市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保障能力,2017年市县财政人均可用财力达到9314元。三是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22个重点民生项目列入全国示范项目。2014年起省本级启动并扩大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将无偿补助给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逐步改变为政府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四是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机制。选取美丽乡村、村级公益事业、小型农田水利等民生项目开展征询民意试点,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

围绕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着力推进绩效财政建设。一是建立资金分配正向激励机制。大幅压缩专项资金和经常性项目数量,其中专项资金由180项下降至110项,经常性项目由1773个下降至381个,不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63%以上)。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引入竞争性分配因素,完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市县发展经济,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努力增加民生支出。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其中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下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可增加安排5%,绩效评价为“差”且低于“50分”的,下年度不再安排预算资金。三是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开发了惠民补贴“一卡通”、涉企补贴查询平台、财政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等多个信息系统,建成了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考评等财政业务全过程的政府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了项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动态监控,有效助推了民生项目资金管理提质增效。

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着力推进规范财政建设。一是加强民生项目预算公开。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实现所有市县区和省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将重点民生规划项目资金的分配依据、分配结果等,在《海南日报》等媒体上定期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民生项目投入是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的重要源头。全面清理甄别全省政府存量债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分类处理机制,确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三是规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在全省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规范和简化惠民资金发放流程,确保国家惠民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群众手中。四是加强财政监督。规范民生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建立动态预警指标和三级监督机制,对民生项目资金的分配和支付全过程动态监控。加强涉农、惠民、扶贫等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检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持续保持民生资金监管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出台了廉政风险防控八项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构建财政扶持企业资金辅助查询平台,加强与工商、税务、民政、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防止企业骗取或多头申报财政资金。

不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着力推进服务财政建设。一是主动服务大局。自觉扛起财政责任担当,积极为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和分忧解难。针对民生领域涌现的各种问题,如农垦养老金缺口、营改增短收等,通过深入调研、摆数字、讲道理等,逐个探寻解决难题的方式方法。二是加强指导服务。针对扶贫支出不顺畅、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成立专门指导服务小组,主动深入预算单位、市县基层,帮助各单位分析问题、找解决对策。三是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专题教育等系列党建活动为抓手,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多举措全方位锻炼干部。优化财政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履职服务能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显成效

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过去五年,海南省养老金平均水平月均提高了508元,直接受益人口超过56万人。在全国率先实现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市县与省直拉平甚至更高,较大幅度提高基层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公务员、教师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水平,受益人口超过30万人。

民生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加大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省直重点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实现全省“1小时三级医疗机构服务圈”。在海口、三亚等地新建11个垃圾处理厂、80座垃圾转运站,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不同群体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从城乡统筹的视角促进相关制度的整合协调,缩小不同群体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初的100元提高到2017年的145元,实现了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让更多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从2008年开始实施城乡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时间比国家要求提前8年。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两个率先” (即率先实现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全覆盖、率先实现中职教育免学费全覆盖)、“三个统一”(即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城乡医疗保障补助标准)、“三个超过”( 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度和保障面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获得感幸福感普遍提升。在近年我国相关研究机构发布的居民幸福指数测评中,海南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指数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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