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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财务与会计 | 胡明霞等:新时代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优化路径

作者: 胡明霞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孙家林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高级会计师;陈凯 |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师;史超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高级会计师
来源:《财务与会计》2024年第2期 2024/02/04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胡明霞,孙家林,陈凯,史超.新时代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优化路径[J].财务与会计,2024,(2):37-39.





摘要本文结合新时代财会监督定位,深入分析目前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内部财会监督制度体系、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协作机制及信息化建设进程维度提出新时代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优化路径,以期为完善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强化内部财会监督职能、保障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内部财会监督 ;主体责任 ;协作机制 ;信息化建设






一、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定位和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深化新时代财会监督理论和政策设计上,赋予了其新的政治定位。从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属性来看,在监督广度上,打破了仅从经济层面认识财会监督的观念,从对经济社会主体的财政、财务、会计行为实施监督的经济属性拓展到保障党和国家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有效落实、加强党的领导的政治属性。在监督深度上,提升了财会监督职能的战略高度,从“政府管理”提升到“国家治理”层面。从内容来看,财会监督是涵盖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在内的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监督行为,不是三者简单相加,而是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需要相适应的三者之间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财会监督在夯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扮演着基础性、关键性、支撑性角色。



二、新时代内部财会监督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是各监督主体就本单位财会活动及相关事项的自我监督,是系统内部的自循环监督,其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属于同一组织。从监督属性来看,它是对被监督主体经济活动进行的全时空立体监督和日常化的全面监督,在整个财会监督体系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从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法律规章依据来看,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供了监督依据和具体规范。其中:会计法规定了单位内部实施会计监督的具体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监督的依据,从具体规则方面指导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章为单位内部财务监督提供了监督依据和具体规范。其中:《企业财务通则》明确指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明确了行政单位实施财务监督的具体要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监督作出了具体要求。



三、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为深入把握内部财会监督实施情况,本文针对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实施主体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计收到有效问卷397份,其中33.56%的调查对象来自国家机关、19.14%来自企业、47.3%来自于事业单位。77.08%的调查对象来自于单位财务部门,其中70.28%的调查对象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有着丰富的财会工作实务经验,有助于准确把握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目前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内部财会监督的制度体系有待健全,内部财会监督协作机制有待完善,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监督意识有待加强以及内部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进程滞后等。

(一)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制度体系有待健全

根据调查结果,影响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制度体系的因素主要包括规范内部财会监督的顶层法制体系尚不健全、内部财会监督的具体制度体系有待完善以及单位内部未能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会监督具体制度。

随着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监督层级不断提高,需要围绕单位财会活动加强监督立法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适时更新和建立成套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时代财会监督的要求。同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中缺乏针对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具体指引,导致部分单位内部建立健全各项财会监督具体制度存在较大困难,从而造成内部财会监督主体多元且各自的职责不明确、监督权限和监督范围不清晰。

(二)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监督意识有待加强

根据调查结果,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单位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对财会监督的认识存在偏差、部分财会人员政治站位不够高、财会人员缺乏综合监督能力和技巧培训以及财会人员不愿、不敢大胆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

《意见》明确指出,各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对象是公权力,财会监督从表象看是针对“财”,实质是针对“权”,确保“以人民为中心”行使公权力,因此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扮演着基础性、关键性、支撑性角色。单位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对财会监督的认识存在偏差,容易使其只着眼于本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轻视对财会监督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部分财会人员政治高度不够,未将财会监督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相融合,对财会监督认识仍停留在经济监督层面,还未将财会监督的经济属性拓展到保障党和国家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有效落实、加强党的领导的政治属性。这导致财会人员目前的知识结构单一,缺乏与新时代财会监督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监督业务及最新的法律政策要求。此外,存在部分财会人员不愿、不敢大胆履行监督职责,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根据调查结果,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协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各监督主体工作协调配合度较低、协作方式和监督边界不明确以及履行内部监督职责的部门或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利益冲突等。单位内各监督主体工作协调配合度低主要体现在单位内党内监督、财会监督、纪检监督、巡视巡察及内审监督等尚未形成有效的贯通协调路径,不利于监督合力的形成。单位内部各个监督主体协作方式和监督边界不明确,容易造成财会信息无法及时合理共享以及信息滞后、重复计算同一数据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从而增加各监督主体的工作量,监督效率大打折扣。单位内部监督的各部门之间因为利益冲突,或利益纠葛而不紧密协作,无形中干扰了单位内部监督程序的有效性,导致内部监督功能弱化。

(四)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进程滞后

根据调查结果,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财会监督工作尚未形成统一的信息化平台、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程度较低以及部分财会人员对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不熟悉等。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单位的基础财会信息未联网,财会监督工作尚未形成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在监督广度上无法实现全覆盖。部分单位财会信息仍以传统手工方式记账,难以为财会监督提供完整可靠的财会信息,限制了财会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单位内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程度低,数据共享渠道未完全打通,业务之间、系统之间、数据之间聚合度低,业务系统自成体系,信息“孤岛”和碎片化问题突出,未能推进监督信息和数据共享,构筑监督贯通的“数字通道”,导致财会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障、信息透明度和自动化监控程度低。部分财会人员对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不熟悉也是影响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效能提升的重要因素。


四、新时代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优化路径的思考


(一)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制度体系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法治思维,在保障措施中对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作出明确部署。会计法提供了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原则和依据,还需进一步清晰界定财会监督的职责,结合《意见》明确政府、社会中介机构、单位内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在财会监督中的职责和定位。在法律责任方面,相较于新修订的证券法,会计法针对单位违法处罚力度过轻,应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单位违法责任,从而对各种会计违法行为起到足够强的威慑遏制作用。其次,鉴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中缺乏针对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层面的统一的具体指引,建议出台分行业的财会监督指引,以有效指导单位内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最后,各单位应在此基础上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各项内部财会监督具体制度,明确内部财会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

(二)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认识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单位应将内部财会监督考核工作全面融入党建日常工作中,突出党建核心引领,将对单位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要求同服务单位持续经营战略有效结合起来。单位内部进一步加强对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培训力度,推动财会监督人才库的建立,定向培养专业人才充实财会监督力量。

(三)完善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协作机制

首先,明确单位党委对内部财会监督的领导作用,这是财会监督发挥成效的关键,具体在于处理好党建与业务的关系、党内监督与财会监督之间的权责关系,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机制。其次,加强财会监督主体和单位内部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共享,实现监督资源利用的一致性与互补性,提高资源共享效率与效果,实现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体系的贯通协同。同时,科学界定单位内部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和范围,加强对协同监督工作的宏观把控,增强协同监督实效。最后,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上下级、平级之间的协商机制,促进单位内部监督形成合力。

(四)推进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进程

首先,需要搭建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信息系统平台,提供多维信息支持,建立数据分级分类、授权使用制度,健全平台管理规则。其次,应采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健全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体系,致力于实现单位内部各部门数据共享,强化业务与财务数据一致性、关联性;实现数据共享协同,推动财会监督与单位各项业务活动全过程、深层次融合;实现动态监督、实时预警、支付可视化管控和信息及时溯源等,提高财会监督效率和效果。最后,单位内部应着力培养一批既精通财会监督业务,又熟悉信息化操作的复合型人才,提高财会监督队伍的信息化水平,促进财会监督分析技术数字化的应用,建立更高水平的财会监督基本信息库,提高财会监督效能。




主要参考文献:

[1]刘胜良. 加快推进我国新型财会监督体系建设的对策研究[J]. 财政监督,2023,(9):9-19.

[2]湖北省财政厅课题组,赵红兵.新形势下财政部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的路径研究[J].财政监督,2022,(19):70-80.

[3]徐玉德.扎实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的思考——基于党史学习教育的视角[J]. 财政监督,2021,(16):27-31.

[4]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课题组.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思考——基于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视角[J].财务与会计,2020,(19):4-7.

[5]汪雅萍,何召滨.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定位、要素与路径[J]. 财务与会计,2020,(1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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