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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张锋:新时代开启财会监督工作新篇章新使命
新时代开启财会监督工作新篇章新使命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 张锋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众所周知,监督是财政、财务和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功能和职能履行的重要保障。《意见》的发布,势必对财会管理以及财政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认真学习《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入理解把握《意见》的有关精神,明确形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准确定位,更好地履职尽责,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一是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能够贯彻落实。牢牢把握财会监督政治属性,及时跟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同时,既要精准有力,又能抓实抓细财会监督,从而全面推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是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制约财经领域的公权力,对于违背财经纪律行为,敢抓敢管、严查严办、追责问责。聚焦重点任务,严肃查处突出问题,使纪律成为时刻存在的“警戒线”。
三是对财务会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为重点,一旦出现社会影响力恶劣的会计造假和财务舞弊事件,必须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必须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与此同时,不能忽视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必要时加大监督力度,从而能精准打击各类财务会计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立足全局和整体,推动构建“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在财会监督各主体之间构筑横向的协同机制,推动财政部门与各大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彼此配合无间、协同无间,积极调动各方面参与,构建财会监督的大网。在中央和地方的财会监督之间构筑纵向的联动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职责,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监督模式,实现联合发力,推动财会监督一盘棋发展。在财会监督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其他监督之间构筑贯通的协调机制,汇聚持续有效的监督合力,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互通有无,协调贯通。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财会监督赋予了新的内涵,新时代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监督、财会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工作的期望。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多年,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财政、财务以及会计的监督功能在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监督形式的规范性以及监督机制的连续性等特点得到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功能的发挥,为财政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务成为企业基业长青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都提供了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因素增多。在此形势下,加强财会监督,充分彰显财政、财务和会计职能作用,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广大财会工作者的历史责任。因此,需深刻认识到不断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意义:
一是加强党对财会监督的全面领导,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准确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的职能定位,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财会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做到“两个维护”,彰显政治担当。
二是优化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促进制度优势更有效地转化成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腐败与资金资源集中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不断加强财会监督,充分发挥其覆盖面广的优势,将财会监督的专业力量集聚起来,为党内监督、反腐提供落地条件,使问题在萌芽状态就能被及时发现。同时,在查处政治问题方面给予协助,尤其是那些重大腐败案件,经济问题往往渗透其中、相互纠缠,财会监督能给权力运行的合规合法提供保障,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促进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三是发挥好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要求。就国家治理体系而言,财政是运行国家权力体系的经济基础,是制约国家权力的核心武器。不断加强财会监督,加大监督落实重大财税政策的力度,加大监督预算管理的力度。能够促进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有机结合、三者统一起来,形成闭环管理。从而实现财政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财税政策落实到位,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最终有效推进现代财税体制和现代预算制度的改革。
四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当前,部分地区和领域仍旧不同程度存在财经政策执行不严、法规制度施行不严、财经纪律散漫松弛等问题,由此造成的恶果就是会计造假屡禁不绝、财务舞弊屡见不鲜。不断加强财会监督,加强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加强注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全面提升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经济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
《意见》在对既往实践系统总结的基础上,赋予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时代特征的核心要求,为财政、财务和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应该看到,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和要求相比,财会监督自身还有短板和不足,需要在深入实践、系统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一是优化监督机制方面。无论是财会监督体系内的监督主体之间,还是财会监督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其他监督之间,在计划协同、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等方面有机地协同协作还不充分,个别还存在各自为战、信息孤岛的问题。既不利于节约行政成本、也不利于降低社会成本,还影响了监督成效提升。二是建设法律法规方面。要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修订,包括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资产评估法等,不断提升其权威性,为全面从严治党,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持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满足财会监督的需要,进一步突出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比如内部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政府会计改革要继续推进,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还需持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要持续开展,提升准则实施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三是深度运用信息化方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是实现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运用信息化方面还不够充分,比如利用大数据为执法检查、日常监督、追责问责提供支持等。保障数据安全是前提,在此前提下,应推进财会监督信息深度利用,应推动实现如下诸多部门的财会监督数据共享,包括财政监管、国资监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四是锤炼监督队伍方面。新时代新征程,财会监督在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三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在政治能力、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三方面同样提出了更高要求。财会监督队伍在政治能力、宏观视野、专业修养以及系统思维等方面和相关要求还不匹配,亟需有关各方在队伍的选拔、 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为财会监督工作夯实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