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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山东:加强财会监督 服务国资治理

作者: 山东省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3年第23期 2023/12/11

山东:加强财会监督  服务国资治理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委省政府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在全国较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会监督重点,进一步强调“要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监督,保障资产安全完整”等。依靠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撑,山东财会监督工作在规范资产领域财经秩序、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保障作用。


山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全省上下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作为国有资产大省,山东各类国有资产总量持续增长,管好用好国有资产责任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持续扩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等行业资产,在保障履职运转和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山东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资国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全省综合实力上作出突出贡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基本摸清,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突出“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健全“全生命周期”制度体系。全面理顺省、市、县、乡四级资产管理体制,制定出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绩效和报告等20多项政策文件,构建起制度“四梁八柱”。二是着力实施资产统筹盘活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省级成立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有效整合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实施集中管理运营。全省16市均建立政府公物仓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搭建起跨部门、跨行业、跨级次共享共用平台。2022年以来,省级累计向基层调剂资产7500余台(件),全力支持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三是着力强化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与省级部门综合考核相挂钩,实现以评促管、以评促建。建立符合教育领域资产管理规律的重点绩效评价机制,每三年一轮,实现对省属高校评价全覆盖。四是着力完善国有资产报告机制。2022年,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4大类资产专项报告,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专题询问,顺利完成国有资产报告第一个五年周期任务,向全省人民交出了“明白账”“放心账”。


紧紧扭住国资预算管理“牛鼻子”,增强政府预算宏观调控能力,全面提升国资收益贡献度。一是从根本上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益。推动省属企业强化优势资源整合,重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强”产业布局转型。开展省属及权属企业亏损问题、层级过多问题专项整治,提高对优势产业、头部企业国有股权持股比例。二是健全完善国资收益收取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国资预算管理办法,将省属企业利润收入上缴比例提高到不低于30%,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提高至35%,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督促企业积极履行收益上缴义务。三是加大高质量发展考核力度。将国有资本收益贡献指标,纳入企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提高在考核和薪酬管理中的比重。四是筑牢省属企业风险防范底线。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组建相关国企风险防范基金,由国资预算出资引导,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有力保障全省国有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对国有资产财会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考


当前,国有资产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和企业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会监督责任主体多元,涉及面宽,受关注程度高,这就要求最大限度统筹各类监督资源,凝聚“一盘棋”工作合力,构建衔接高效、运转有序、上下联动的新格局。


(一)发挥财政部门主责监督作用。财政部门牵头抓总,建立与国有资产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机关事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与人大、审计等各类监督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贯通协调。充分运用预算手段监控国有资产使用行为,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两翼共振”,最大程度提质增效。


(二)发挥有关部门依责监督作用。行业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健全本行业、本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入情况的日常监督,把查处问题、督促整改和推动治理相结合,全面查补监督短板弱项,硬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


(三)发挥单位(企业)内部监督作用。结合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控体系,在机构和岗位设置、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构建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防风险。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和权限,杜绝应批未批、越权审批等情形。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规范原则,依法依规审慎履行国有资产审计、评估和会计服务等职责。要加强执业质量控制,规范承揽和开展国有资产业务,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五)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优化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集中整治中介机构违规执业、恶性低价竞争等突出问题,在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的同时,采取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实施行业自律惩戒,推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强化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把诚信要求贯穿国有资产管理和服务各环节。


责任编辑: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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