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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辽宁: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新突破
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新突破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坚持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打破惯性思维,摆脱路径依赖,突出问题导向,加快研究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动社会保障事业迈上新台阶,助力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省各级财政在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将确保养老金发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狠抓不懈,从2015年连续多年对全省财政预算进行梳理,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力应对养老金支付风险,确保养老金足额发放。
(二)用好“压舱石”,发挥资金最大效益。2015年,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不再做实个人账户,并按省委要求将省级管理的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转为省级调剂金,用于支持确保全省养老金发放。2020年省级统筹后,为解决各地因确保发放而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省财政厅按照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在多方商研论证基础上,使用省级调剂金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三)建立分担机制,落实地方责任。针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困难问题,积极探索创新。2020年,抓住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机遇,在广泛调研、精准测算的基础上,率先建立起权利义务对等、事权财权匹配、激励约束结合的省市政府责任分担机制。2022年,又基于全国统筹制度要求及时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落实好中央核定责任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市县财政压力,全年市以下分担额度较上年减少17.8亿元,负担水平下降近30%。
(一)加强顶层设计,提高保险统筹层次。强化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顶层设计,建立财政、人社、税务、人民银行、医保、退役军人等部门单位会商联络机制,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同时,本着“尊重历史、平稳过渡,统一规范、公平公正,基金安全、政策稳定”的原则,采取各地差异化政策平稳过渡措施,消除地区间原有政策差异以及因政策执行条件不一、标准不一而影响失业群体稳定的隐患,规避了不同地区参保单位在政策享受上的攀比,实现政策均等落实,做到同省同待遇。
(二)规范基金管理,实现省级统收统支。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全面实现了省级统收统支模式,从源头上解决各地基金结余不均衡、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瓶颈问题,同时基金使用效能和风险共济能力也得到大幅提升。在保费收入上,失业保险费入库级次统一调整为省级;在账户管理上,构建全省基金收支账户体系,省、市设立收入户、保留支出户,取消县级收支户;在盘活存量上,原有省级调剂金和各地结余全部并入省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
(三)总结复制经验,建立省市分担机制。在企业养老保险顺利完成省级统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并复制应用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尤其是在缺口分担机制上,将对各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参保扩面、业务经办、基金管理、财政投入、风险防控和信息系统应用等考核结果与缺口分担挂钩。此外,在划分缺口分担责任时,还将失业保险常规性待遇和长期性稳就业政策支出纳入分担范围,当全省基金滚存结余预计能够弥补当期收支缺口时,当期缺口省市按8:2分担;反之,当期缺口省市按6:4分担。
(一)着力稳市场主体,支持就业基本盘稳定。随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发展空间,各类市场主体快速成长和壮大。辽宁十分注重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通过实施稳岗返还、减税降费、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一揽子措施,减轻企业成本,稳定劳动关系。同时,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挖掘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用工潜力,开展以工代赈,激发企业活力,稳住就业基本盘。2022年,全省减免企业税负超90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近100万户,稳定岗位341.3万个。
(二)聚焦重点群体,加快解决就业矛盾。聚焦重点群体,密集出台系列稳定就业政策,尤其是在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取得扎实成效,受到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肯定。2022年,筹集29.6亿元用于支持落实发放吸纳就业社保、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强化就业帮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另外,设立奖补资金4000万元,对优秀创业城市、充分就业社区、优秀就业高校给予奖励,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加快解决就业矛盾。
(三)紧盯发展需求,建立紧缺人才目录。2022年,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率先建立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信息发布机制。按季度编制发布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并标示政府补贴性培训标准,供各地参考使用,引导各市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培养市场和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促进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企业需要协调联动,缓解招工难与求职难并存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引导财政资金更为精准、更为有效地支持和促进就业培训体系建设。
(一)健全管理手段,提高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效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确保防控政策落实到位。以省本级财政为例,在资金安排上,持续跟进;在资金拨付上,注重速度。2023年,对中央提前预拨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仅用3天就完成分解下达任务,确保春节前将资金发放到医务人员手中。同时,提前预拨2023年省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重点专科建设等资金,帮助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缓解阶段性运行压力。另外,采取年初先行预拨、年底结算的方式,拨付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激励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保障医务人员工资薪金。
(二)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体系。2022年以来,省财政统筹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资金4.1亿元,支持省级、市域、县域三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省完成建设省级和市域临床重点专科各200个左右、县域临床重点专科300个左右。在专科建设选择上,重点支持转诊率高、专科亟待提质扩面的急诊急救、传染及肿瘤专科等。通过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全省形成覆盖主要临床专业和重大疾病的临床专科服务体系,提升重大、疑难疾病诊疗能力。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46个县域建设紧密型医共体,建强500个乡镇卫生院、10000个村卫生室,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患者治疗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提高全省群众健康水平。
(三)关注弱势群体,提高保障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辽宁在统筹重大传染病防控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支持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一方面继续支持提高省级精神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补助比例,解决机构收入低、运转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要求,新设精神卫生专项支持实施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切实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针对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数量多,历史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好,现有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保障人数存量多、待遇提标需求强烈的现状,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提高特扶金标准。同时,由财政出资为该类群体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并将起付额度下调、护理补贴提高,为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群体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