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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辽宁:加强财会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财会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
辽宁省财政厅
今年以来,辽宁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财会监督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地见效、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稳步提高,助力辽宁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
坚决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开启辽宁财会监督新篇章
贯彻落实工作“快”。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意见》要求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成立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专职推动财会监督相关工作。聚焦财政部门在财会监督工作中的“位”与“责”,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迅速筹备召开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向各级财政部门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各市财政部门、行业协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财政、财务、会计领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制订实施方案“实”。与中央部署对标对表,按照《意见》要求,逐条分析,研究制订辽宁省实施方案。抓好明确职责分工这个“着力点”,细化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范围和目标要求,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夯实协同联动机制这个“支撑点”,建立各类财会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省市县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它各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效衔接、运转有序、上下联动。找准制约辽宁高质量发展的“掣肘点”,明确财会监督重点领域,对阻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扰乱财经秩序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为辽宁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紧盯财会监督基础这个“关键点”,完善制度,打造队伍,创新信息化应用,服务和支撑财会监督工作提高质效。
监督体系建设“细”。强化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理清各监督主体责任边界,落细发力点位,健全财会监督体系。一是在财政部门主责监督上再聚焦。强化预算管理监督,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预决算信息公开实行闭环监管。二是在有关部门依责监督上再落实。强化对所属单位预决算工作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资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等重点任务,强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预算单位财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工作机制。三是在各单位内部监督责任上再明确。落实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责任,划定自身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内部控制“应为”“不得为”的范畴,促进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四是在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上再提升。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好审计鉴证、资产评估、代理记账等职责,强化执业质量把控,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推动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诚信建设,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治理惩戒力度,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化水平。
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在与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市县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最大限度统筹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一是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建立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定期会议机制,健全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通过联合检查、联合审理、联合惩戒,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信息共享、共同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配合在财会监督中提供专业意见,各单位积极配合财会监督,共同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监督有效的工作新格局。二是省与市县纵向联动。省与市县联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不断拓宽财会监督工作广度和深度,省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不断提升市县的工作水平。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落实。三是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内监督,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纪检监察机关贯通协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协同配合,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协同监管。
心怀“国之大者”,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财会监督
在基层“三保”监督上下功夫,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将“三保”支出作为财会监督重点内容,督促基层财政部门严格财政支出保障顺序,将“三保”需求优先足额纳入预算。对检查发现的“三保”高风险地区,及时预警,第一时间处置。对发现的“三保”风险点,有针对性强化管理措施,建立覆盖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执行监控、库款保障、应急处置、通报约谈的闭环管理制度体系。
在惠企利民政策检查上出实招,让全面振兴成果惠及企业和群众。在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9项规定动作基础上,主动做“加法”,将惠企政策补贴资金相关问题纳入整治范畴,助力企业即时全程享受政策。紧盯民生资金分配使用的关键环节,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农业补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富民利民政策发挥实效。
在财政金融风险检查上见真章,筑牢财政运行风险“防火墙”。对化解隐性债务试点县开展专项检查,查实隐性债务底数,排查重点地区、关键节点风险,推动抓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确保风险总体可控。加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检查,推动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带动扩大全社会投资。开展地方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防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隐患。
在强化财政运行监管上求实效,持续提高财政治理效能。围绕做实财政收入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核查,严肃查处寅吃卯粮等问题。落实预决算公开问题整改,推动预决算公开从“找得到”向“看得懂”“可监督”转变。持续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增设运行监控模块,对转移支付和重点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全流程穿透式监控。组织开展《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工作指引》调研论证和编制工作,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改进和提升内控工作。
在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上动真格,打造规范的会计评估行业秩序。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整治违规操作、造假等舞弊行为。严肃治理超出胜任能力执业问题,逐一筛查年出具审计报告超100份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疑似超出胜任能力的进行现场检查,一经认定一律处理处罚。惩处情况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省注协网站、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公开曝光,并将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增加违法违规的信用成本,提升财会监督权威。
夯实财会监督工作基础,提高财会监督整体效能
推动财会监督闭环管理,做实财会监督“后半篇”文章。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对于监督发现的具体问题,组织监督对象立行立改,堵塞漏洞,同时,强化源头控制,着手完善有关制度办法。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涉及财经纪律的在系统内通报、涉及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在媒体公布,提高财会监督的威慑力。严肃追责问责,硬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
强化财会监督制度供给,为财会监督履职提供法治支撑。早在2006年辽宁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财政监督条例,为贯彻落实《意见》,省财政厅正着手修订该条例,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化进程。近年来,辽宁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财政监督实施办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内部控制“1+10+24”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奠定了财会监督制度体系基础。
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提升财政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一方面,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在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实操技能加大培训力度,大幅提升财会监督干部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持续强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发挥头雁的带动作用,大规模培训基层财务人员,增强单位规范管理的内生动力,抓实注册会计师和评估行业培训,不断提高行业公信力和诚信度。同时,强化“监管+服务”,全面梳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抽检的审计、评估报告为案例,对被检查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讲解培训和“一对一”的风险防范提醒,共同提升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