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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辽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擦亮美丽辽宁生态底色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擦亮美丽辽宁生态底色
辽宁省财政厅
近年来,辽宁省财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辽宁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目标,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财税政策合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推动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厅党组会必学内容。成立省财政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制发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把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构建持续稳定投入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近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保持投入力度不减。2018—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750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支出,年投入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保持在2%左右,形成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集中保障重大任务。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聚焦国家和省重点支持领域,集中支持,集中见效。推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支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资源节约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淘汰燃煤锅炉、散煤治理、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等重点任务,补齐环境治理短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海洋生态保护、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荒漠化综合防治行动、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不断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扎实抓好试点示范。积极参与国家竞争立项试点。2021年以来,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共有16个项目入选国家竞争立项试点项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美丽辽宁建设目标,大力支持绿满辽宁、水润辽宁、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等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重大工程。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制度,带动形成一批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优质项目,为相关领域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础。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和民生改善
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纵向补偿政策。202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印发《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以辽东绿色经济区为重点,综合考虑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等评价指标,建立了“突出生态优先、补偿与贡献相匹配、注重正向激励”的生态保护补偿新机制。加大省级投入力度,2020年以来省财政投入从2.5 亿元增加到4亿元,并与中央相关资金统筹使用。2018以来,累计筹措和下达省以上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8.4亿元,惠及13个市32个县(区)。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2021年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励资金支持。
完善河流断面水质污染横向补偿机制。经过长期实践和探索,2017年,修订出台了《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和《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原则,进一步优化河流断面水质污染横向补偿机制,理顺和明晰上下游补偿责任。以河流水质改善为核心,突出结果导向,建立了“奖先促优、鼓励达标”的资金分配机制。新制度实施以来,共核定全省污染补偿资金8.2亿元,国考劣五类断面全面清零,充分体现了该项机制的导向作用,推动全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辽宁河流断面横向污染补偿制度入选2021年度财政部全国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典型案例。
优化完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围绕“十四五”期间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重大部署,制发《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更好发挥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提供制度引领。
稳步推进改革。出台生态环境领域、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市财政关系;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做好省级经费保障和经费划转等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贯彻绿色税制。做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做好环境保护税法落实工作,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落实资源税激励政策,对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绿色发展。
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对属于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落实国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定,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和资金统计调度制度,加强资金统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修订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林业改革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健全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做好财会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