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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建设” 推进财会监督高质高效发展
突出“四个建设” 推进财会监督高质高效发展
陕西省咸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杰
将财会监督定位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为推进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进行了重大顶层设计、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建强财会监督体制机制、持续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绘制了“路线图”和“施工图”。
如何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如何按照《意见》部署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如何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有力推动十类监督贯通协同、发挥好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陕西省咸阳市财政局立足实际,提出了新时代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四个建设”的基本思路,即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政治建设、体系建设、协同建设、效能建设水平,踔厉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专业高效发展,最大化运用制度优势推升治理效能。
政治建设的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财会监督政治属性居于首要地位,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求,是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全面领导的具体举措,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必然抉择。
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财会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有利于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持续严肃财经纪律、净化经济市场秩序,有利于财政职能作用更好发挥,确保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全方位配合党内监督开展反腐败工作。财会监督具有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和优势,要充分发挥财政、财务、会计基础性监督作用,动态预警经济活动中违规问题,积极协助查处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问题,切实保障权力合法合规使用,进一步消除腐败的漏洞和土壤。
财会监督从属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同时自身内部也是一个衔接紧密的体系。体系建设是新时代财会监督的一个重要特征。
为党内监督以及其他各类监督提供有力支持。首先,要坚定正确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时刻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确保财会监督工作打铁自身要硬。其次,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依责展开工作,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坚守良好职业操守,发扬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精神,实事求是履行好财会监督工作职责,推动配合党内监督等各类监督。
财会监督由财政部门发挥主责作用,多主体协同、统筹推进。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关键点,是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主责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主责作用,立足本职财会监督,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聚焦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发挥“利剑”作用。加强对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财政运行、基层“三保”、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等方面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财会监督的协同建设是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又一个重要特征,也是重要的工作着力点。构建起高效衔接、运转有序、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统筹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
“一张网”展开。充分发挥财会监督重要作用,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联动。一方面,以共研共学的方式,定期举办联合培训和专题研讨,讨论财会监督前沿理论和实务案例。另一方面,建立信息共享的联络机制,领导定期会商、业务科室加强沟通,推动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有侧重、信息共享的工作新格局。建立完善财会监督工作布置、信息沟通、资料报送、问题移送、追责问责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有序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制定财会监督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等,加强部门间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形成财会监督合力。
“一盘棋”发展。为切实发挥财会监督职能,需要从源头上搭建完备的财会监督机构,确定机构框架和需要实施的监督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和条例,根据法规和条例等确定岗位和职责,以管辖的范围和规模定编定人,以岗位定职能和权责,用岗位职能对接财会监督工作,用权责理顺财会监督工作关系,使上下运行顺畅,改变目前财会监督机构行政执法职能弱化、机构设置不一等现状。形成统一的机构名称和职责权限的工作机制,便于上下对接和有效实施监督。明确地方财会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执法权限、职责范围等,提高财会监督效能转化。
“一股劲”推动。财政部门应积极主动发声,发挥监督范围广、对象多的优势,切实将《意见》学习宣传成效转化为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建立常态化财会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带头宣传贯彻党中央关于财会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的思想认识,在开展财政工作及日常联系时,主动宣传财会监督,扩大财会监督影响力。二是加大在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中的宣贯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带好头,规范内部管理,履行好审计中介责任,提高执业质量,切实抓牢执业监督。三是积极开展落实《意见》情况调研,督促各部门单位深化思想认识,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并按要求履行内部监督责任,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财会监督的效能建设,是根本性遵循,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统一。
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着力在财会监督工作中消除堵点,破除瓶颈,补齐短板,做好财会监督法治建设,提升财会监督法律层级,通过信息化和数字化提高监督效率,充实财会监督人才力量储备,多措并举,为财会监督有效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健全法律法规建设。全面提升财会监督法治权威性、严肃性,需要压实各方法律责任,加快推进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工作,细化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方式,提高违法失信行为处罚上限。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加强法律法规适用性、有效性,使之更加符合新时代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需要。
提升信息能力建设。充分运用“财政云”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深化“互联网+监督”,加快研发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推动传统监督理念与现代信息化监督相融合,静态看数据、动态看本质,探索大数据下开展会计质量监督检查的新形式,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提高监督效率。利用财政信息网建立财会监督平台,更新行业制度、法规、政策,提出财会监督的新方式、新手段,便于检查人员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推进财会监督信息深度利用。
夯实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财政部门财会监督执法队伍,加大机构建设力度,优化人员结构,多渠道加强财会监督力量。持续补充年轻有为、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到财会监督队伍中,加强老中青梯队建设。激励监督人才,激发队伍活力,增强队伍质量。定期邀请财会专家学者和中介机构优秀从业人员授课、开展业务骨干传帮带等,加强思想淬炼、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锻炼,提升干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建强配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