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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青海:依托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做好生态文明高地资产管理实践
依托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做好生态文明高地资产管理实践
青海省财政厅 田世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亲临青海考察、两次参加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生态文明高地,擘画了青海经济建设和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蓝图。青海资产管理工作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基础上,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不断加强经济基础,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成就。
立足青海实际,推进国资报告制度落地生根
2018年,青海印发《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施意见》,明确青海省政府应在每年第三季度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对报告的范围、方式和审议程序予以明确。2019年,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印发制定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五年规划(2018—2022),要求每年在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稳步有序推进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
五年来,青海省财政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国有资产报告的编制。同时,牵头组成调研组,邀请省人大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调研,了解掌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制度建设等管理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着力提升报告的广度和深度,实现相关单位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多方面、全口径的国有资产报告体系。调研围绕四大类国有资产依次展开,分别从总体情况、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各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数据,深入分析各类资产管理状况,全面摸清全省国有资产家底,向全省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
依托 “五年计划”,国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守护高原绿水蓝天。青海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主要生态产品输出地,生态系统气候调节和物种保有等功能性价值巨大。全省拥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拥有着丰富多样的资产资源。青海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全国率先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圆满完成三江源和祁连山两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通过国家评估验收,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正式获批,昆仑山国家公园前期工作扎实推进,为打造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过程中,青海坚持高位推动、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形成了丰厚的绿色资产。累计完成国土绿化2601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29.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78平方米。黄南藏族自治州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贵德、河南两县入选国家实践创新基地,零碳产业园区绿电工程启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全国领先。青海湖碧波荡漾、鸟飞鱼跃,三大江河出省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湟水河达到Ⅲ类,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水污染防治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精准驱动改革引擎,激发企业发展动力。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更好融入和服务扩大内需战略,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布局,构建了盐湖化工、有色冶金、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特钢、煤炭等产业链条。截至2021年底,全省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突破万亿元台阶。
积极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及重点企业扭亏脱困,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抓手,引领企业转机制、优布局、调结构,推动企业经营活力和治理效能焕然一新,省属国资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取得历史性成就。2021年底省属国资监管企业资产规模较2018年增加595.61亿元,营业利润增加近200亿元。
(三)集约使用资产设施,绘制社会发展蓝图。随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青海针对过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到位的地方,对照《条例》规定,做好“立改废”工作。健全行政事业性资产“全周期、全链条”管理制度,实施“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优化政策供给,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实施五年来,青海各地、各部门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为目标,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注重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2021年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盘活调剂资产46.50亿元,同时,省级“虚拟公物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利用数据管理优势,统筹协调各单位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资产,大型活动和临时机构购置的资产等统一纳入“虚拟公物仓”管理,促进共享共用,把节省下来的资金真正用到改革、发展和民生的“刀刃”上。
(四)着力扩展金融功能,引领活水润泽城乡。通过突出政策导向,坚持职责定位,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青海推动国有金融企业统筹推进风险防控和经营发展,各项经营指标稳步增长,实现了国有资产规模稳步增大、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资产质量总体稳定、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与2017年相比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增加436.22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6.7%,连续5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同时,强化财金政策联动,坚持把发展国有金融企业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实体经济上。落实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引导金融企业积极对接市场需求,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工具,不断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重大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保障,优化信贷供给结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微和民营企业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让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聚焦政策扶持,通过注资、保费补贴、代偿损失分担补偿等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放大倍数,促进金融机构更多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和“三农”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