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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陕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扎实推进依法理财

作者: 陕西省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3年第17期 2023/09/08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扎实推进依法理财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举办全省财政系统”作风提升强素质 法律法规夯根基“大比武活动


近年来,陕西省财政厅积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支撑性、保障性作用,把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从政策制定源头上发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实施“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管理,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公开率实现四个100%,被评为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单位、“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


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财政厅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起“起草处室初审初核,法规处室复审复核,办公室核稿把关”的管理流程,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动出台的财政政策更加科学有效,积极为全省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财政制度供给。



聚焦制度建设,夯实理财基础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逐步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制度保障体系,持续提升了管理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绘制了厅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的“新蓝图”,将合法性审核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过关”,倒逼起草处室算好“法治账”,强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形成了全流程、全覆盖、全周期监管运行机制。



加强法制审核,筑牢政策防线


(一)精准认定,明确管理范围。通过行政性、外部性、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四个维度综合考量,精准判定财政政策是否需要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确保涉及不特定社会主体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严控出口,确保应审尽审。严守“关口”,不断完善“四个阶段”的审核流程,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零遗漏,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一是在起草处室拟文征求意见阶段,法规处及早介入、主动作为,依据合法性审核标准第一时间提出修改意见。二是在文件审核阶段,法规处严格按照制定规范,从文件名称、结构、表述、禁止性内容、有效期设定等方面逐条款逐字句审定,确保审核意见提得准、立得住,能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三是在公文制发阶段厅办公室严格把关防止漏项,对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予以退回,要求起草处室补充合法性审核。四是在统一编号阶段,法规处再次通篇审核,确保合法性审核意见逐一落实。


(三)提升质量,防范法律风险。坚持以学促干,注重修炼内功,及时跟进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系统学习重要政策,切实提升审核能力。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出台后,认真学习全国和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财会监督专项整治活动精神,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研判,全力构筑财政法律风险“防火墙”。


(四)加强审查,助力维护公平市场。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审查规定,通过“制度建设+实务操作”双推进,落实审查要求。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出台后,第一时间制发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全厅干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夯实工作责任。将公平竞争审查模块嵌入自动化办公系统公文审签流程,运用信息技术和流程控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可回溯管理。与此同时,通过“起草处室+法规处室”双审核,提升审查实效。起草处室在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基础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法规处按规定对起草处室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情况进行复核,程序更加规范,审核更加严格,确保出台的财政政策符合公平竞争政策要求,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培育发展新动能、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聚焦流程优化,提升运转实效


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形成了由厅法规处牵头抓总,“三统一”管理、“四阶段”审核、及时备案相结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运行机制。一是以流程“硬约束”实现可回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控制发文流程,将统一编号纳入自动化办公系统,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编号”即出台的问题。二是以衔接“强提醒”实现高效率保证。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及备案提示制度,在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时附带《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及备案提示单》,提醒起草处室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实现程序高效、顺畅运行。三是以管理“三统一”实现规范化监督。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的1.0、2.0、3.0版,持续优化“三统一”流程。分析总结、及时调整、不断优化文件流转程序,细化明确处室职责,压实管理“链条”责任,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建设。



进行动态清理,优化法治环境


根据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立改废情况,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建立了起草处室为责任主体的动态清理机制。对于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处督促起草处室修订更新;对于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及时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目录。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实时清理、动态调整”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实现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责任编辑: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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