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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打造“闭环”监管体系 推动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来源:《中国财政》2023年第15期 2023/08/10

打造“闭环”监管体系   推动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近年来,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工作要求,按照“调查研究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的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就近优势,提升履职能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探索开展地方财政运行“闭环”监管,充分发挥派出机构“探头”“哨兵”“参谋”作用,及时反映地方财政运行情况,为财政部研判地方财政经济形势提供支撑,同时督促地方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位谋划,强化机制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财政部党组关于监管局要加强属地经济发展形势,特别是财政运行状况研究的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属地财政运行监管。一是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各负其责,统筹推进。二是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专题研究制定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工作计划、跟踪工作开展情况、审议发现问题,议定处理原则及方式。三是结合财政部工作要求和监管局年度工作指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其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四是注重加强向对口司局请示汇报,确保财政部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外部协作机制,凝聚监管合力。积极对外拓展深化与地方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管联动,沟通协调,共享资源,提升财政运行监管工作质效。一是与省财政厅建立预算监管联动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预算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厅局协作的意见》,充分调动中央财政监管和地方财政管理两个积极性,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高效、合力共赢。二是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统计调查总队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统计局等8部门共同签订《建立财政和经济运行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备忘录》,按季度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研判财政经济走势,分析财政运行困难问题,商议促进财政平稳运行的意见和建议,集众家之所长,为实现财政运行常态化监管分析提供保障。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信息系统监控情况、会议讨论情况等,按季形成《山东省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情况报告》。对相关情况形成多篇上报信息,同时报送财政部和山东省委省政府。三是用好高校战略合作机制,与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引入两所高校智力资源,发挥其人才优势,在人才培养、课题研究、信息共享等领域密切合作,为财政运行监管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三)细化处室责任分工,整合内部监管力量。紧紧围绕地方财政运行监管这一重点任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处室,细化到具体监管业务工作中,统筹全局力量共同推进。一是将财政运行监管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意见》,制定《山东省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处室和其他相关处室工作职责以及涉及财政运行监管的协调工作内容。将财政运行监测作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与会计监督、财政金融监管等共同安排、共同部署。二是严格对照财政部制度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实施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对分析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工作机制、成果运用及报送等进行细化明确,确保有的放矢开展工作。监管一处抓总监管,重点监管财政运行、债务等,其他相关处室负责直达资金、金融、财经纪律、预决算公开等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地方财政在“三保”、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形成局内相关处室按工作职能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1+N”财政运行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管合力。三是整合内部技术力量,由局办公室牵头,业务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监管平台系统开发,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问题导向,强化系统监管,动态监测分析


(一)用好信息化监管系统,实施“面”上的常态化“线上”监管。2021年以来,山东监管局经过前期调研、方案评审、模块构建等,开发了财政部山东监管局信息监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实施财政运行“线上”监管。目前,经过不断完善和运行,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完成了财税监管、预算审核、直达资金监控、财政金融监管、财会监督等五个子系统,与省财政厅实现专线数据传输,实时自动更新财政运行数据。其中“财税监管”系统涵盖了地方财政收支、收入质量、“三保”、暂付款、库款保障等数据和内容,建设了预警监控模块,分类设置预警指标,实时进行预警监测。初步按月形成实现财政运行“立体画像”。结合财政部对融资平台监管要求,系统建设完成了地方平台公司监测分析模块,按年度收集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900家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基本信息和会计报表数据,重点对融资情况进行监管分析。另外,还建设了业务数据库、监管人才库、政策法规库,为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数据和人才支撑。相关业务处室充分利用监管信息化系统,实行市县“片管员”管理模式,按东、中、西划分,定人定岗,实时进行动态监控。对发现的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函询、发文询函、现场核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示风险,督促整改。


(二)发挥县级财政监管“固定监测点”作用,紧盯“点”上的财政运行情况。2021年,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县级财政监管“固定监测点”的通知》,结合财政部下发的重点关注点县名单和监管局日常监管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选取20个县区,作为财政运行监管“固定监测点”,实施地方经济发展形势、减税降费等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地方政府债务、财政收入质量、“三保”保障、中央直达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的综合监管。建立监管数据按月定期报送制度,作为财政运行监管的重要参考。建立分工联系制度,局党组成员、相关处室与“固定监测点”县实行分工对口联系,1名党组成员和1个处对口联系5个“固定监测点”县,通过座谈、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县区财政运行情况。2022年,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要求,监管局将财政部列入重点监测范围的县区全部纳入监控范围,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财政运行监测机制的通知》,对20个“固定监测点”县进行了调整,加强高风险县区监测分析,强化监管力度。


(三)用好核查调研手段,打好“组合拳”,多维度跟踪掌握财政运行情况。统筹全局工作力量,将财政运行监测与直达资金监管、政府债务监管、财政金融监管、财会监督等工作紧密结合,协调推进,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形势、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财政运行状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的综合监管,督促地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县区财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积极防范化解风险。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坚决落实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开展隐性债务化解、违规涉嫌新增隐性债务线索、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等核查调研工作,对隐性债务化解、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给地方财政造成的压力进行调研分析。二是持续关注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日常动态监控关注地方金融重大风险情况,聚焦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加强对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新兴产品进行专题调研,探索开展社保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的监管调研等,实时关注和发现重大金融风险,防范转化为财政风险。三是做细做实直达资金监管,推动资金提质增效。采取责任到人的分工机制,成立“直达资金监管工作专班”,利用直达资金监管信息系统,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15个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的监控任务责任到人,通过电话问询、发函关注、约谈整改、定期通报等方式,做好直达资金日常监控预警和督导工作,确保资金直达基层。2022年,就县区直达资金监控发现的1917条疑点问题和排查的1479条违规问题,向相关市县发出44份《关注函》和18份《风险提示函》,并深入济南、德州、泰安等6个市开展现场核查,进一步督促地方立查立改、落实到位,实现监管一个点、带动一条线、规范一个面。四是财会监督向纵深推进,有力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围绕坚决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财经纪律约束,强化会计监督等制定财会监督三年行动计划,将地方财政运行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落实。


注重成效,强化成果应用,提升监管质效


(一)及时反映成果,提供决策参考。及时向财政部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报送地方财政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了解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完善应对措施,修订完善政策制度提供参考。一是定期报送山东省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情况。相关信息被财政部《每日要情》采用,获部领导批示。多次获省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省财政厅等部门认真研究反映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升基层财政管理水平。二是及时报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部领导就建制县化债试点情况作出批示;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省财政厅根据领导批示情况,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整顿。三是报送融资平台公司及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国有企业融资情况。省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省财政厅、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四是及时反映69875户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情况。省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常务副省长专门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落实批示要求,并在全省范围内布置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情况大督查。


(二)加强通报力度,传导监管压力。强化监管压力传导,通过会议通报、发文通报等方式,向市县通报地方财政运行监管的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意见建议。一是会议通报。每年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中套开山东省中央财政监管工作会议。将财政运行监管工作情况及相关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发文通报。向市级财政部门下发《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的通报》,指出相关县区在专项债券、隐性债务化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三)抓好整改问责,推动问题解决。对地方财政运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县区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性质严重的予以问责。一是对日常监控、核查调研发现的虚收空转、债务管理等问题,联合省财政厅向相关市县下发整改问责函,要求认真整改,严肃问责。二是对审计等外部监督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及时督促地方整改问责。


责任编辑: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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