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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 陈平泽:关于政府会计教学设计中融入财会监督内容的思考—— 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教学为例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陈平泽.关于政府会计教学设计中融入财会监督内容的思考—— 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教学为例[J].财务与会计,2023,(12):30
政府会计是实施财会监督的重要领域。在加强财会监督的新形势下,高等院校政府会计教学工作既要体现政府会计改革目标与内涵,更要响应财会监督的政策要求,将财会监督的内容融入政府会计人才培养体系,设计融合财政监督、财务监督、会计监督的教学示例,把握财会监督的整体脉络,明晰财政预算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指标管理、国库账户与银行账户管理等关联关系,引导学生学习财会监督的技能,提升教学效果。
会计科目讲解是当前高等院校政府会计教学的主要内容。政府会计科目的计量与核算是对政府经济事项的反映,必须遵守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等财政制度,因此,可以围绕会计科目来设计融入财会监督内容的教学示例,建议根据课堂教学规律和学生的学习规律,从政府会计科目的知识层面、认知层面、能力层面三个方面依次递进,按照“是什么、为什么、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教学思路来设计教学示例。其中,“是什么”属于知识层面,指会计科目的内容是什么,包括会计科目的概念、核算对象、核算方法等。通过知识层面的讲解使学生知悉会计科目的内涵和要义,增加会计知识量。“为什么”属于认识层面,指会计科目的概念界定和核算的原因是什么,其背后有哪些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通过认识层面的讲解使学生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理解会计科目的设置因素与制度要求,消化知识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属于能力层面,指通过会计科目的计量和核算,了解财会监督能监督哪些方面,通过哪些方法控制和防范违规违纪问题,培养学生的财会监督能力。通过“是什么、为什么、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教学思路依次递进,将财会监督内容有机地融入政府会计教学中。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是政府会计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较常用的会计科目,核算的经济事项是下级单位收到上级单位给予的非财政资金补助收入。下面按照“是什么、为什么、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思路,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为例设计教学示例。
1.知识层面——“是什么”。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定义,“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现金流入。对此概念,可以划分为主体、来源、对象三个关键要素详细讲解。(1)主体是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是由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才可能有非财政补助收入,所以该会计科目的主体只能是事业单位,不能是行政单位。(2)来源为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通过问题探讨法、比较教学法、举例法等让学生比较该科目与“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的区别。向学生提问:这两个科目的“上级”与“同级”中均有一个“级”字,两个“级”是不是一个意思?通过学生讨论等方式得出答案:前者是行政管理层级,后者是政府预算层级。同时,向学生延伸解释上下级两个单位可能属于同一级政府,如教育部是所属A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但教育部与A高校均为中央预算单位,属于同一层级政府预算管理。由此,明晰两者区别,避免学生在学习上述两个会计科目知识时产生混淆。(3)对象是非财政补助现金流入。向学生明确说明财政资金收入不属于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通过对主体、来源、对象三个关键要素的细化讲解,加深学生对于知识点的认识和理解。
2.认知层面——“为什么”。通过挖掘学生学习中的疑点,在教学设计上引导学生探讨为什么上级补助预算收入不能为财政资金,由此引出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的衔接知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式。具体可以设计案例进行讲解,例如:B高校申请财政预算资金,具体的预算流程是B高校在其部门预算中编制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文本,汇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C部门的部门预算中,由C部门报给同级财政部门。经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批程序,该财政拨款预算被批复。财政资金的流程与之前的预算申报流程有所不同,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财政拨款资金指标直接下达给B高校,不需要通过C部门转拨。根据现行的财政总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在发生具体支出时,财政部门的财政总会计核算系统记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B高校的会计核算系统记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两者相互呼应。所以,B高校的财政拨款收入均直接来自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不可能来自于上级C部门。由此推导出,B高校从上级C部门获取的上级补助预算收入只能是非财政资金补助收入。如果上级补助预算收入为财政资金,则违反了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通过上述案例讲解,使学生明白“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定义背后的财政预算管理层级、财政总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衔接方式和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等知识,拓展知识面,知悉会计科目要素背后的原因,提高对会计科目的认知水平。
3.能力层面——“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对“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的讲解,可以延伸到与财政资金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关的财会监督工作,检查是否有违规向下属单位拨付财政资金、代编代报财政资金预算、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等行为。关于违规向下属单位拨付财政资金,如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披露的问题:2016~2017年,中央某高校从财政专项资金向附属中小学等单位支付两千余万元,用于其发放人员岗位津贴、年终绩效奖等。该问题的核心是该高校将财政资金补助给其附属中小学,违反了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对中小学来说,上级单位(该高校)的补助资金为财政资金,不应记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关于代编代报财政资金预算,如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披露的问题:中央某研究院代编所属某中心等2家单位2017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一百余万元。该问题的核心是该研究院将下属2家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纳入研究院本级预算中申领财政资金,违反了部门预算编制需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的政策要求。对于该中心来说,上级单位(该研究院)若将申请到的住房改革支出财政资金拨付给该中心,不应记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为避免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被财政部门依规收回而将财政资金隐匿在下级单位的行为,会导致财政资金沉淀在二、三级预算单位,违反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以,通过“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能对相关上下级之间资金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财会监督。
在财会监督方法方面,可以通过探讨式的案例教学提升学生查处相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审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内容是否来自于上级的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是否从上级的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上级单位的财政拨款预算申报文本是否包括下属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内容等方式实施具体的财会监督检查工作。
基金项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2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重点项目“基于政府会计改革的《政府会计》课程建设”(J22ZD13)
▷作者:陈平泽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财务处处长,副教授
▷来源:《财务与会计》2023年第12期
▷责任编辑:任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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