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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贵州:严格预算执行 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严格预算执行 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贵州省财政厅
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贵州省高度重视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切实加强组织保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理顺业务规范,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将预算执行管理与财政运行监测紧密结合,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一体化系统“制度+手段”的预算管理新机制,运用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积极构建财政运行预警监测体系,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通过严格制度执行、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保障、防范库款风险、严肃财经纪律和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坚决制止市县挪用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为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构筑坚实防线。
为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针对部分市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甚至挪用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完善顶层设计,高位推动财经秩序整饬,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2022年,贵州省依次印发《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州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国库库款管理的通知》《贵州省财政厅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办法》,从切实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执行、压实基层党委政府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省委省政府明确“十严禁”,对经查实违规挪用“三保”资金和专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从严禁挪用“三保”等重点支出资金,严禁挪用专款,严禁违规动用国库库款等方面,省财政厅进一步明确国库库款管理的“十六严禁”,切实加大预算执行疑点信息核实和问题督促整改力度,重点运用常态化预警监测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县违规动用国库库款、挪用“三保”资金和专款等行为,按程序移交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在严格各项预算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的基础上,按照业务规范和内部控制相辅相成、两位一体的原则,对全省预算执行各个环节,实行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省财政运用数据中台技术,依托“横向联网系统”自动获取全省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金库数,以及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库款余额等数据;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获取预算指标来源、国库库款资金流向等数据;依托“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获取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地方国有平台公司资金来源及流向,通过逐日监测各市县国库现金来源,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地方国有平台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向,以及“三保”等重点支出优先保障情况等,构建“1+N”财政运行预警监测体系。——依托监测平台,聚焦“十严禁”和“十六严禁”,形成“可统筹财力与入库国库现金试算平衡监测”“财政资金流向接续跟踪监测”“工资发放预警监测”“违规新增暂付款监测”“商业银行违规垫付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测”“挪用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及库款风险监测”等模块,运用人工智能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进行逻辑判断,不断总结丰富问题场景,通过智能化手段快速锁定问题清单,自动生成预算执行疑点信息和工作提示函,提交管理相关资金的部门预算管理处进行核实,同时向相关市(州)财政局制发工作提示函,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联动,及时纠错纠偏,共同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强力规范县区预算资金使用行为。对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按程序再核实后,移交纪委监委或当地党委政府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同时,对财政总会计、预算单位会计改革推进情况,直达资金监控情况,以及市县违规向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国有平台公司账户转款,库款保障系数持续偏低,工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省财政厅逐月予以通报,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抄送县区所属市(州)人民政府,进一步压实市县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以严格制度执行为抓手,以强化内部控制为着力点,通过预算执行日常监测与重点监督、线上反馈与现场调研有机结合等方式,不断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持续巩固、强化财政资金流向接续追踪监测,严防库款运行风险,贵州省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市县违规挪用“三保”资金和专款行为,为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建立了重要屏障。2022年,全省可用财力对国家标准“三保”支出的保障倍数为1.9倍,对地方标准“三保”支出的保障倍数为1.6倍,“三保”保障总体平稳,未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全省各市县暂付款“零新增”,2022年余额比上年下降12%,比2020年下降22%。2022年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监测发现部分市县在实际无年初预算的情况下,通过本级调增、科目调剂、临时指标等预算来源,违规动用国库库款;2023年上半年,部分市县通过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地方国有平台公司账户,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对这些在财政运行预警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立即实施重点监督,相关资金全部及时追回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