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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两会来了 | 全国人大代表李慧琼:共同把握大湾区发展机遇 促进衔接两地跨境税制

作者: 李慧琼
来源:财务与会计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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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毕马威中国顾问

粤港两地不同的税务制度是困扰彼此合作与流通的主要障碍之一。衔接两地税务制度,一方面可以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共同发展带来重大支撑力,让各方能够充分把握大湾区发展规划的机遇,推动大湾区跨境活动,积极创造各方“多赢”局面。另一方面,随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国际税务改革框架方案BEPS 2.0的不断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亟需制定一系列税收措施以确保香港在波动的国际税收环境中维持自身竞争力,一些重点关键措施须获得国家支持。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人才流通
一是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香港居民提供优惠。为减轻港人在内地工作的成本,建议把南沙区港人港税优惠政策(包括免除“先征后退”的行政程序、不再以15%税率为限而放宽至免征“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等)扩大至大湾区其他内地城市,让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港人,可按香港薪俸税的计税方法,缴纳当地个人所得税。
二是向赴港工作的内地人才提供优惠。参考横琴优惠政策,对内地赴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若仍是内地税务居民,目前需就全球工资收入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将其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豁免。
三是避免内地和香港两地税款征收权的竞合。来港工作或投资的内地人士可能面临两地或多地税务居民身份的竞合问题。为避免双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但在实际操作中,从内地来港的香港税务居民可能会被内地税务机关认定为内地税务居民并进行双重征税。建议若个人同时符合内地及香港的税务居民定义,其税务居民身份可根据其“永久性住所”“家庭成员所在地”“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等先后顺序进行判定。如未能判定清楚,则由两地税务主管部门通过协商解决。中央政府亦可以考虑向特区政府给予更清晰明确的授权和政策支持,明确来自内地的高净值人士和紧缺人才只要取得香港税务居民身份并满足一定条件(如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或取得雇主证明等),则仅需在香港缴税,避免税款征收权的竞合。
二、支持香港加快对外签订更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加强大湾区整体国际竞争力
扩大香港的国(区)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特别是覆盖东盟国家,降低香港企业到境外投资的海外税务成本。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特区政府应特别加快与更多东盟成员国包括新加坡、菲律宾、老挝和缅甸及与主要合作伙伴如澳洲、德国、以色列和中东国家等磋商签署协定。
三、提供研发开支跨境扣减,鼓励科学研究跨境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支持香港服务业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香港应善用其优势,与拥有先进制造业的大湾区其他内地城市形成优势互补,组成贯通上、中、下游的创新科技产业链,达成在大湾区建立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从而为国家创新发展作出贡献,也为香港创新科技发展开拓生存空间。
香港于2018、2019年度引入研究与发展(R&D)活动开支加计扣减,为企业在香港产生的研发开支提供最高300%税项扣减。为配合上述目标,建议放宽R&D开支加计扣减优惠的地理范围,容许香港企业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进行的相关活动开支可享受等同于在香港进行R&D活动的加计扣减(如最高300%的税项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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