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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两会来了 | 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制定治理产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

作者: 黄世忠
来源:财务与会计 2023/03/10



image.png黄世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产品过度包装既浪费资源也产生大量废弃物和环境污染,有损生态文明建设,一直被人民群众所诟病,亟需加强治理。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以下简称5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虽然对抑制产品过度包装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制止产品过度包装现象,如茶叶、月饼、粽子、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消费电子产品等的过度包装现象屡禁不止。此外,电子商务和快递业的迅猛发展也使产品过度包装及其处置问题变得更加凸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强调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彻底解决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过度包装进行严肃治理,具体提出以下三种方案:
方案一:由国务院发布治理产品过度包装的行政法规。在5号文和29号文要求的基础上,由国务院以暂行规定的方式发布治理产品过度包装的行政法规。该方案的最大优点是便捷高效,易于操作,可大幅提高产品过度包装的治理时效。不足之处是约束刚性明显不如法律。
方案二: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对该法进行修正,其中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和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的要求,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但对产品过度包装和相关法律责任未作进一步规定,不利于从法律层面根治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因此,可考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进行修订完善,专门增加一节对禁止产品过度包装进行细化规定,并在第六章相应增加产品过度包装的法律责任条款。该方案的最大好处是禁止产品过度包装与促进循环经济的理念相契合,将禁止产品过度包装作为该法的一个章节,既合情合理,又逻辑自洽。不足之处是可能导致该法的条款过于冗长或针对性不够强。
方案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过度包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治理产品过度包装进行立法调研,若认为具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考虑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过度包装防治法》列入立法计划,就产品过度包装的界定标准、产品过度包装的禁止性行为、产品过度包装防治的激励措施、产品过度包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该方案的好处是针对性强,可极大提高对产品过度包装的法律震慑力,督促市场主体对产品简约包装,大幅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和环境污染,引导消费者抵制产品过度包装,使自觉抵制过度包装成为一种浓厚的社会氛围。不足之处是立法周期可能较长,时效性较慢。
上述三种方案各有利弊,第一和第二种方案短期内比较切实可行,可优先考虑,为时机成熟后采用第三种方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过度包装防治法》积累经验、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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