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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两会来了 | 全国政协委员宋朝学: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行先试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 宋朝学
来源:财务与会计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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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学,信永中和集团执行总裁兼成都分所总经理


2020年1月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战略。2021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又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列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给成渝地区带来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当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度推进,川渝两地的投资机会大大增加、经济往来愈加频繁。截至目前,我国尚未针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提供具有优势的开创型税收政策,川渝企业目前享受的地域型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受益范围覆盖区域较广,共涉及川、渝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四个参照执行的民族自治地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优势不明显。此外,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为15%,对比高新技术企业、其他区域税收政策而言优惠力度不够突出。

二是现行政策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前提是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但由于《目录》对鼓励类行业采取正面列举的方式,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经常产生一些争议,如“城市燃气工程”鼓励类产业未明确到底是针对工程的建设施工收入(建设方)还是工程的运行经营收入(运营方)抑或二者均可,导致部分纳税人在判断适用政策时无所适从。同时,也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发展和改革部门判定的工作量。

三是由于《目录》的制定和更新落后于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导致一些新兴行业因没被鼓励类目录及时纳入而延迟享受税收优惠。此外,目前一些产业跨界融合情况普遍,部分企业业务和经验模式属于多业态叠加状态,难以准确归类到某一鼓励类产业。

四是《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即重庆市、四川省鼓励类产业不能互认,这限制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产业融合发展。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我国城市集群发展的“第四极”,相比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集群,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严重缺失。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缺乏独具特色的财税鼓励政策,不利于产业集聚,影响产业链的布局;不利于巩固和吸引资本,容易出现投资外溢,从而阻碍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依据区域发展定位明确税收优惠重点。从国家层面而言,应明确我国各区域的发展定位和重点发展领域,运用税收政策统筹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区域间合作,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针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继续完善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此外,应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放到吸引投资、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快发展西部地区的基础产业,保护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

二是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进一步加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力度。目前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西部地区难以形成特色化竞争力,不足以彻底改善西部地区发展环境。特别是目前给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税收优惠含金量不高,不利于“第四极”发展。2001年制订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是在当时内资企业所得税率33%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15%的优惠税率只占法定税率四成多,优惠了一大半,力度可观。但目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依然是15%,优惠力度不够、政策优势逐步丧失。建议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行先试,将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降至10%左右,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

三是完善相关《目录》,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目前《目录》采取的明确列举方式只能对部分鼓励类产业进行列举,并不能穷尽所有情况,很容易有遗漏。建议:(1)及时更新目录,不断增加完善相关鼓励类产业目录。(2)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鼓励政策研究,出台单独的《成渝地区经济圈鼓励类产业目录》合并现行重庆市、四川省的相关产业目录内容。(3)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探索采取负面清单方式进行逆向管理,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项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所属企业凡主营业务只要不属于负面清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最大限度起到优惠效应。对于新兴行业,在政策不明确时可以优先让企业享受优惠,再通过目录调整进行后期规范。同时也能降低基层判别难度,减少涉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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