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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两会来了 | 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加快制定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

作者: 黄世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财务与会计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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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2015年第21届联合国气候大会通过《巴黎协议》以来,世界各国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可持续发展议题日益重视,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制定进入提速期。国际财务报告基金会2021年11月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负责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SDS)。2022年3月ISSB发布了《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两份征求意见稿,预计2023年上半年将成为正式准则发布实施。2022年11月欧洲财务报告准则咨询组(EFRAG)已将其制定的12份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提交欧盟委员会审批。美国证监会预计今年也将正式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相关信息。此外,2023年2月9日欧盟通过了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欧盟之外的企业如果不能证明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符合碳排放标准或不能提供碳排放信息,将被课征碳关税。美国和其他国家预计也将出台类似的碳关税政策。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值得重视。
我国作为《巴黎协议》的签署国,十分注重履行与该协议相关的国际义务。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作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为我国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擘画了路线图和时间表。而制定用于规范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上来。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尽快成立我国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制定机构。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我们应充分认识到ISSB的成立对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深远而重大的影响。为了积极参与ISSB的治理和准则制定工作,推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制定,应尽快成立我国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制定机构。新成立的可持续发展准则制定机构一方面可对接ISSB,确保ISSB充分考虑我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实际情况,确保其制定的ISDS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认可度,并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贡献中国力量。另一方面可就我国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路线图开展顶层设计,并根据路线图组织各项披露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是尽快明确我国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制定策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实质性趋同,并与欧盟和中国香港的会计准则等效。从理论上说,我国在制定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时存在采纳、趋同和参照三种选择策略。其中:采纳策略是指全盘照搬ISDS,将其翻译成中文,并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直接将其用于规范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趋同策略是指以ISDS为基础,将ISDS的实质性条款和披露要求按照我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化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参照策略是指以ISDS为基准,结合中国实际,以我为主,独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如生态红线、扶贫济困、反腐败等)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这三种策略各有利弊,值得认真斟酌,应尽快予以明确。
三是尽快建立我国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协调机构。鉴于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涉及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科技、政治等诸多领域,为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需要建立一个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披露部际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披露相关制度建设。考虑到国际上将可持续发展信息作为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可由财政部作为牵头单位,建立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部际协调机制,其成员单位可包括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其主要职能包括:(1)研究拟定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的方案措施及路线图。(2)明确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的部门职责和分工,如:财政部负责制定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及其细则和应用指南等;国家发改委统筹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规划并协同工信部等部门推进各类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定;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协调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出台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具体标准;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金融行业及非金融行业相关配套标准制度建设;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负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配套标准建设。(3)讨论确定各个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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