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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财务与会计 | 胡克波:规范管理 注重绩效 持续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作者: 胡克波,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处长
来源:财务与会计 2023/03/03


摘要:2023年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完善了行政单位预算管理、 收支管理、资产负债、财会监督等方面的规定。本文系统分析了本次修订中《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主要变化内容,从弘扬艰苦奋斗作风、深化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以及遵守财经纪律等六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并就行政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制度建设、主动深入学习和勇于探索担当四点建议。

关键词:《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绩效管理;预算管理


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多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原规则)已无法满足行政单位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为此,财政部立足新发展阶段,结合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负债、财务监督等方面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以下简称新规则),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完善基本原则,弘扬艰苦奋斗作风


2021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更好节用裕民”。在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的部门预算中,“过紧日子”亦成为各部门账本的关键词。为此,新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更新,进一步凸显“过紧日子”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原来的“兼顾一般,厉行节约”改为“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二是新增“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这一基本原则的修订同时贯穿于具体条目的要求中。例如,新规则第二十一条新增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等表述。


二、   实施绩效管理,体现预算管理改革新精神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面绩效管理改革,尤其是其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应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明确绩效管理的新要求,新规则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一是在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中增加“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在第十条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中增加“有关绩效结果”。三是新增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此可见,新规则要求行政单位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持续深化绩效管理改革,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中的应用。这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行政单位“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等认识,扩大绩效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按需成本核算,提高行政运行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近年来,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加强政府成本核算提出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强政府成本核算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财政部继2019年开始陆续出台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和细化指引后,首次在新规则中增加行政单位实行成本核算的规定。新规则第二十四条指出,“行政单位可以根据机构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行政单位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清楚反映行政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创造的价值和效益,能够进一步优化行政单位成本核算工作,为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供依据,提高行政运行和资金配置效率。


四、新增决算报告,落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新要求


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相关部门整体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既是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有力抓手,也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举措,更是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新规则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将第九章由原来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改为“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由“单报告”变为“双报告”,体现了落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决心,为进一步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提供了机制保障。具体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财务报告的定义由原来的“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修改为“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综合反映行政单位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应用,能够为绩效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会计信息支持。二是新增决算报告的要求。新规则第五十五条指出,“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综合反映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三是分别通过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相较于原规则大量阐述财务分析内容的安排而言,新规则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完善。新规则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规定相衔接,体现了不同制度之间的协调一致,同时也符合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


五、明确资产定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财富。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与之相衔接,新规则对第六章“资产管理”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资产的定义和范围,将“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修改为“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依法直接支配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源”,并新增“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分类。二是在第三十四条中增加“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单位应当汇总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表述。在第三十六条中新增对资产进行“对账”的要求,增加“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等内容。新规则在资产管理方面做出的修订能够有效加强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六、强调遵规守纪,坚持底线思维不动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为此,新规则对第十章“财务监督”的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第六十条新增“行政单位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要求。二是通过第六十一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相关人员的具体违规行为进行规定并明确其法律责任。三是新增第六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强化保密意识、严明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责任。这些修订进一步强调了行政单位工作人员遵规守纪的必要性,以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保证行政单位财经工作全面准确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坚守底线思维不动摇。

面对新规则提出的新要求,行政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抓好落实工作: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坚决落实到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实践中。二是树立系统思维,强化制度建设。要认真处理好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之间的关系,促进新规则与其他相关制度要求的有效衔接。三是主动深入学习,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对财务管理和监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认真整改,补齐短板。创新培训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有效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提升队伍整体能力和素质。四是直面改革难题,勇于探索担当。面对新规则执行后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要不躲不绕不推,保持改革的决心和勇气,推动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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