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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奋楫笃行 行稳致远 推动财政预算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 财政部预算司
来源:中国财政微信公众号 2023/01/06

奋楫笃行  行稳致远

推动财政预算事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预算司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时刻心怀“国之大者”,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完善宏观调控,强化财政资金和政策保障,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完善,逆周期调节作用充分发挥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结合经济发展变化丰富政策内涵,充分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持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调整完善政策内涵。结合每年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丰富政策工具内涵,适时适度预调微调,提高财政政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保持财政政策力度与宏观调控需要的有效衔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提质增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注重财政可持续发展,积极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持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作为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减税降费政策坚持阶段性和制度性并重、普惠性与结构性并举,步步扩围、层层递进,为微观降成本,为实业育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减税降费规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惠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2013—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累计8.8万亿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我国宏观税负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减税降费政策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支持创新发展,为经济注入了新动能。


细致谋划对冲疫情方案,发挥宏观经济稳定器作用。财政作为社会经济风险最后的防线,积极发挥宏观经济稳定器作用。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袭全国,宏观经济运行潜在风险不断攀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提前谋划应对措施,以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为导向,构建“一个信号、四个对冲”的总体政策框架,细化形成“发行抗疫特别国债+新增财政赤字+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盘活存量资金”的政策组合方案,为疫情防控送去“及时雨”,为民生保障加上“安全锁”,为经济运行注入“强心针”,为我国经济当年实现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重点支出领域得到坚实保障


近年来,我国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局面,加上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财政收支处于紧平衡状态。财政部始终锚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坚决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确保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实施。2012—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从4453亿元增长到9670亿元,累计增长117.2%,着力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突破技术瓶颈和“卡脖子”问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从12586亿元增长到33788亿元,累计增长168.5%,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卫生健康支出从7245亿元增长到19143亿元,累计增长164.2%,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教育支出从21242亿元增长到37469亿元,累计增长76.4%,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


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中央部门带头压减一般性支出。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方针,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2019年中央本级一般性支出平均压减10%以上,2020年中央本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2021年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2022年安排中央部门支出下降2.1%,腾出更多资金加强重点领域投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过紧日子的思想落地生根。


大幅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稳固基层财政运行根基。通过采取新增赤字、压减中央本级支出等措施,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有效均衡地区间财力,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2012—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从4.5万亿元增至9.8万亿元,翻了一番多,资金分配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对促进区域间财力均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持续强化精准支持举措,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一是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支持浙江省在财政领域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其他地方推动共同富裕提供财政经验。二是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从2015年1257亿元增加至2021年3027亿元,累计增长140.8%,有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同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推动财力向困难地区倾斜,努力缩小区域间人均财政支出差距。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


深刻理解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历史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的要求,完善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支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贫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始终把脱贫攻坚摆在预算工作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2016—2020年,每年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五年累计安排5305亿元;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筹集资金1896亿元,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助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一是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调动重点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相关资金从2012年371亿元增至2021年882亿元。二是加大污染防治资金力度,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从2014年105.5亿元增至2021年275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从2015年121.51亿元增至2021年217亿元。三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报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制度,协调推进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着力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系统性升级,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持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把地方举债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覆盖地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二是设置地方政府债务的“天花板”,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规模控制的长效机制。三是勒紧违法举债的“紧箍咒”。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配合建立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财政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勇作改革“突破口”、“先行军”


纵深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坚持中央与地方权、责、利划分的协调统一,围绕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三大领域推进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稳步推进。一是明确改革路径。2016年,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作出总体设计和整体安排,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从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提供了重要支撑。二是推进主要领域改革。2017年以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等11个分领域改革方案先后出台,知识产权等其他领域改革稳步推进。通过改革,主要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得到明确划分,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基本确立。


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一是保持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从2016年起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实行“五五分享”。2019年,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二是逐步优化收入结构。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按中央与地方按97:3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结合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将环境保护税明确为地方收入,充实地方税种,调动地方生态环保积极性。三是协调配置权责分担。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促进外贸出口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制度性减税降费,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有效均衡地方增值税留抵退税负担。通过改革,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改善,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得到更好发挥。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持续完善。一是优化转移支付分类。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各类转移支付边界更加清晰、分工较为明确。二是加强转移支付管理。简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因素,激励地方下沉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探索实行清单管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水平。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22年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确保各级财政运行稳健、保障有力、长期可持续。







现代预算制度逐步健全,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健全。逐步完善以“四本预算”为主体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有机衔接以更好支持民生事业。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理顺部门预算管理权责关系,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打造全方位管理格局,推动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强化全过程管理链条,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完善全覆盖管理体系,推动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大力推动绩效结果应用,压减低效无效资金。扩大绩效信息公开范围,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


预算公开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公开制度不断完善、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内容不断细化,政府收支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均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有效促进透明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创设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照“中央切块、地方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流程,加快直达资金下达速度,促进资金投向更加精准,加大资金监督监管力度,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在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中央财政直达资金规模从2020年1.7万亿元增加到2022年4万亿元左右,翻了一番多。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了“快、准、严”的预期目标,精准有力地支持了疫情防控、助企纾困、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促进了管理效能和资金效益“双提高”。


预算监管跃上新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派出机构职能转型,更加聚焦预算核心业务,更加聚焦服务中心工作,将预算监管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地监管局贴近地方、便于熟悉情况的优势,立足属地实际和特点,推动预算监督管理走深走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自2019年起在全国部署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基本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标准体系的统一,促进了全国各级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二是基本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全覆盖,中央本级和地方3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系统上线运行,预算管理业务全流程线上实施,促进了管理规则统一和预算约束硬化。三是基本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信息贯通,自动汇聚各类预算数据,实时记录和动态反映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提升了信息共享水平和资源统筹能力。


站在历史新起点,财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并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进一步发挥财政预算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和强大物质基础。


责任编辑: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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