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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广东汕头: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迈上新征程
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迈上新征程
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广东省汕头市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充分研究预算改革任务,充分调研预算管理现状,制定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预算能力”作为本轮市级改革突破口,着眼“收、支、管、防”四项财政基本职能,以提升“四项能力”推动形成“四种格局”。通过细化完善预算改革措施,有力保障大事要事落地见效,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以提升资源配置能力为核心,推动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格局
项目库管理水平直接影响预算管理质量,广东省财政厅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无预算不得支出”要求,建立以项目管理为重点的预算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汕头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项目库管理作为财政资金投入的导向和抓手,结合大事要事项目清单编制工作,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精准度,更有力保障大事要事。
一是创新性提出项目漏斗式管理,对未入库的储备项目提前谋划和研究论证,对已入库但成熟度不高的项目实行跟踪督办,对已入库成熟度高的项目提前研究资金安排,加强储备项目梯队建设。
二是将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提高到90%以上,除应急和据实清算类资金,其他各类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压缩部门年中二次分配,充分彰显预算的刚性约束导向和要求。
三是率先开展编制市级大事要事清单工作,在完成大事要事本级年度清单试编的基础上,探索编制大事要事中长期规划,将规划领域扩展到交通、医疗卫生、产业发展、科技和乡村振兴,加强大事要事对预算编制的预期引导。
以提升财力统筹能力为重点,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格局
资源统筹能力支撑着大事要事的保障落地,广东省预算管理改革从注重“放权”到加强“统筹”,重点统筹好“事”与“钱”的关系。为此,汕头市将重点放在资金统筹调度上,提出以“资金蓄水池”为载体,充分拓宽资金筹集和使用渠道。
一是统筹财政“资金蓄水池”。首先,“入水口”更广,统筹好财政收入、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做大“资金蓄水池”,充分发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非财政拨款资金、新增债券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合力。其次,“出水口”更准,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将含在项目中不合理、投入效益不高的“水分”挤出,使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事关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真正花在刀刃上。
二是统筹好部门资金的安排调度。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大力推进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项目谋划的投入金额、费用预概算审核,财政资金优先安排成熟度高、投入效益明显、产生回报快的项目。
三是统筹好各方资源力量,尤其发挥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力量,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重点,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提升国有资本经营效益。
以提升协同管理能力为抓手,推动形成预算管理“全市一盘棋”格局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必须有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广东财政从2019年8月开始实施“数字财政”改革建设工作,汕头市作为省六个“数字财政”试点地市之一,坚持依托“数字财政”系统平台,通过加强与各方力量的有机协调和专业配合,进一步推动形成预算管理“全市一盘棋”格局。
一是深化“数字财政”成果应用,打通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计、人大等部门的“数据通道”,促进大数据集成和共享共用,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提升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增强财政数据穿透性,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程留痕、可追溯,支撑预算管理制度创新。
二是进一步明晰市本级与区(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先行在环境治理、自然资源等领域探索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处理好市级宏观政策调控与区(县)政策任务承接之间的关系,推动区(县)对下放改革任务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做好财政部门与市直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一个科室对口一个部门”对口服务机制,让单位办事“只进一个门”。
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支撑,推动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汕头市通过完善预算监控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依法举债融资机制和基层“三保”保障机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是强化预算监控工作机制,严控地方支出规模,建立健全对新增支出和重大政策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工作机制,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存在风险隐患的民生政策,一律不得实施。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支出管理,严守举债与可用财力相匹配的原则,规范债券项目的申报、储备和使用,强化债券资金穿透式监管,保证全市政府债务总体安全,通过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区(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三是兜牢兜实全市“三保”底线,全面实施区(县)“三保”预算编制审核,落实区(县)“三保”专户全覆盖,加强对区(县)“三保”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切实防范基层“三保”风险,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