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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吴丽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财政力量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服务推动天津经济实现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
天津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实施财政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财政部门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将财政支出的七成投入民生领域,着力惠民生、增福祉。特别是近五年来,财政大力支持提前和延长供暖期,完成160多万平方米棚户区、9400万平方米城镇老旧小区、2.2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低保、优抚对象抚恤、低收入家庭等补助标准,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医保门诊报销限额和住院报销比例,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按照二十大提出的目标要求,天津财政将进一步聚焦民生保障事业短板不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强化收入统筹基础上,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国之大者”,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是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将保就业作为畅通经济和民生的重要连接点,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培训,抓好援企稳岗、灵活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稳就业措施,为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提高创造有利条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完善积极生育相关配套措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织密多层次社会保障网,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三是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扛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让“中国饭碗”装更多“天津粮”。深化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助力对口帮扶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是不断提升城市发展格局。支持加快打造“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大都市城镇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中心城区地铁项目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绿色出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历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五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871”重大生态工程功能,大力支持将天津建设成为绿水青山、碧海蓝天、草木葱茏、鸟语花香的生态城市。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财政体制改革有效发挥突破和先导作用,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率先实施“零基预算”,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10个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市区两级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成功上线,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债务、国有资产、财政金融等管理改革,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正在加快建立。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举措,对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天津财政将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正确处理促发展和防风险的辨证关系,努力构建既能有效约束,又能提高效率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打破固化僵化、预算安排只增不减的支出格局,将真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格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明确预算调整和调剂的控制标准。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基本建成资金运行高效、控制体系完整、财务报告全面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效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确保收入划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更加合理,适度增强市级统筹调控能力,特别是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方面的责任,稳定区级政府预期,进一步增强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进一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压实区级“三保”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基层“三保”长效保障机制。
三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兼顾当前和长远,把财政可持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收支预算安排更加科学合理,落实“三保”优先保障顺序,建立健全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运行预警监测机制,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确保政府债务规模更加适应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需要和财政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建立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举债融资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债务按统一规则合并监管,防范关联风险向财政穿透传导。严肃财经纪律约束,优化财会监督体系,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加强部门预算闭环监管,对转移支付实施全链条监督,有效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