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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适应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 将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引向深入

作者: 北京市财政局|陈以勇 金竹
来源:《中国财政》2022年第21期 2022/11/23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北京市财政局以落实《意见》要求为契机,围绕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破除与现行对外开放政策不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市场障碍,有效强化通过财政政策措施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配置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标杆作用,相关工作经验获评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坚持“一统到底”,适应“快”、落实“统”的要求

一是统一审查范围。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在重点聚焦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政府投资基金、PPP、行政许可、行业监管等八个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领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将审查范围扩大到“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强调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加快实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财政政策措施全覆盖。

二是统一审查机构。不断健全由起草处室初审、法制机构复审、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多级复核审查模式,同时对于重大疑难及有较大争议的政策措施,组织行业和竞争法等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强化法制机构统一审查出口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应审尽审、不留死角,北京市财政局在OA办公平台发文系统专门设置了“公平竞争审查模块”,对于未上传审查结论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办理发文,加快实现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全程留痕、可追溯查询。

三是统一审查标准。及时梳理《实施细则》中涉及财政职责的禁止性规定和重要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严格审查标准、完善审查机制,强化审查刚性约束。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涉及财政职责风险对照提示清单》,突出案例中违反审查标准的具体表现,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晰风险点。此外,北京市财政局还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研究推出“1+4+N”工作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向各区级财政局延伸,加快形成北京市财政系统全盘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破立并举”,适应“大”、落实“建”的要求

一是抓住“破”,下好“先手棋”。北京市财政局抓全、抓实、抓细存量政策文件集中清理,针对历年制发的7500余份文件进行起底式、拉网式清理,重点聚焦政策文件中上位法依据不足、与对外开放政策不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以及不适应、不符合“放管服”及机构改革要求的问题。2017年以来,北京市财政局通过6次集中清理、近20次专项清理,累计废止文件1459份。废止文件中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问题主要包括:设置不合理的准入条件、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北京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存量政策制发时间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跨度达40余年,随着集中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被逐步废止,从财政政策层面为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抓住“立”,走稳“关键棋”。北京市财政局抓规范、抓标准、抓严格新增政策文件审查,立足财政职能定位,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成为财政政策更好发挥宏观管理、综合性平衡作用的重要抓手。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不折不扣推动中央减税降费和税收优惠政策在北京落地实施;针对财政补贴及优惠政策,明确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前提下,不得以市场主体在京注册为申请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备案等业务全部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过程中,注重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强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运用这一理念对形成的122项支出定额标准进行审查,实现了政府降本增效与企业减负添利的双赢目标。2017年以来,北京市财政局对出台的100余项财政政策措施均严格审查把关,对有可能出现的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对外地商品或服务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等问题,在严格审查中实现了“过滤、预警、刹车、纠错”。

三是抓住“建”,谋划“长远棋”。北京市财政局坚持采取起草机构与审核机构“双把关”、专业机构与法治力量“双支撑”、增量政策与存量政策“双审查”、内部考评与外部监督“双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路径“双拓展”、市级财政与各区财政“双驱动”等工作措施,实现了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从出台工作规程拓展到加快推出工作指引,审查范围从行政规范性文件扩大到“一事一议”等财政政策措施和具体行政行为。同时,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有效规范审查工作论证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触角溯及大规模历史存量政策,在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指标,坚持向市“两会”报告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将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市对区依法行政考核及区级财政运行绩效评价指标,有多项经验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法治蓝皮书”系列中的《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已连续两年向海内外推介北京市财政公平竞争审查经验。202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依法推进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讨会,认为北京市财政局的经验做法凸显了示范效应和溢出效应,北京市已经成为全国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标杆城市。


坚持稳中求进,进一步落实《意见》的工作部署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财政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指引》。结合财政工作特点,探索与市场监管部门等共同研究出台指引,细化财政奖补、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研究微小金额奖补、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财政补贴政策直接适用例外规定的可行性;规范征求利害关系人或社会公众意见的程序要求;梳理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财政政策措施制定依据正面清单,为财政政策措施嵌套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和坚持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对标2021年修订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重新梳理、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和要求,加强统筹组织,研究完善北京市财政系统统一审查标准、统一审查流程、统一审查要求,形成市、区财政部门“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一体化推进工作模式,使财政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推进区域协作,加强“京津冀”地区财政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沟通协调。探索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助力和支撑区域协同发展,推进财政政策互认和政策协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通过完善区域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区域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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