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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财政这十年 | 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服务财政改革发展

作者: 财政部条法司
来源:原载于《中国财政》2022年第20期 2022/10/31

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服务财政改革发展

财政部条法司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财政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财政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要求,为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建立部党组学法机制,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推动全国财政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二是加强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2018年,成立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担任组长,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小组及时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印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2020—2035年各阶段财政法治工作目标任务。部党组坚持对财政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财政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等重要文件进行集体审议,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三是坚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认真执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2020年以来,持续完善财政立法工作程序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按年度计划推进财政立法,按五年规划开展财政普法,将法律风险防控贯穿立法、执法、纠纷化解、责任追究等法治工作各环节。



立改废释并举,财政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完善财税重点领域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修改预算法及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实现了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完成了财政部牵头的税收法律起草阶段工作任务;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任务分工要求,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按期出台,填补了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法律空白;推动制定修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10余部行政法规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30余部规章,覆盖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领域的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是深入开展立法调查研究。在推动出台一系列财政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的同时,针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会监督等重要领域,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从历史演变和国际比较等维度开展前瞻性立法研究,并组织开展预算法等立法后评估,为后续立法工作的开展和财税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有关要求,2020年修订颁布了《财政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反馈审核发现的典型问题和改进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认真组织开展了财政部第十二次、第十三次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以及有关贯彻落实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专项清理工作,财政制度体系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持续提升。



深化改革,财政法治实施体系和监督体系更加规范


一是持续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2015年成立财政部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大幅度精简部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截至2021年底,已精简88%的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权责法定、权责对等”的原则认真研究编制财政部权责清单,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建立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在制度上实现了从管程序、管结果,到管人员的完整闭环,客观上保障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回应公众诉求,创新开展线上行政处罚听证,在规范执法程序的同时展现执法的“温度”。推进财政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入对接,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财政法规数据库,加强各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工作交流。



提升治理能力,财政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一是持续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 2016年、2019年组织两届财政部法律顾问聘任,每届聘请14位法学界知名专家、知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从部内各单位遴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组建财政部公职律师队伍;从财政部现有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各省、市、区财政厅局实务工作者,财政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中遴选优秀法律人才,组建财政部法律人才库。在不断壮大财政法治队伍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法制机构与各类型法律人才协同配合、法治工作与财政业务双促共融的工作格局。


二是持续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全国财政系统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成果。将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作为加强指导地方财政法治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强化机关日常法治宣传教育,举办全国财政系统法治干部培训班,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是持续强化财政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办理复议应诉案件。通过案件办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以“复议为民”为宗旨,强化法律服务职能,受理案件中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比例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坚持以案释法,聚焦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集中领域,对特定类型中的共性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有关财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更加严谨和科学,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工作指导,提升地方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健全财政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情况,修改完善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与考评指标,强化内控考评的可操作性与合法性审核的结果运用,持续强化财政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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