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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贵州:坚持问题导向 创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机制

作者: 贵州省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2年第17期 2022/09/16

坚持问题导向  

创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机制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2020年全面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任务,为巩固提升改革成果,切实提高财政票据管理对非税收入“以票控收”的监管效率,贵州省财政厅立足于完善财政票据管理业务内控制度,聚焦历年来票据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长期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在管理细节上下功夫,做好“两个统一”,建立“一项制度”,切实规范单位财务监督和用票行为,在促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两个统一”,建立“一项制度”


(一)查找主要问题,找准问题方向。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使用,一直是困扰财政部门票据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纸质票据管理时代,因开票内容的宽泛化、模糊化,凡是不能准确界定或不知道如何流转的资金,都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造成大量票据核销难,非税收入不能应缴尽缴,应税行为得不到有效监控。针对这些问题,贵州省财政厅在全省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清理工作,对全省9个市(州)及88个县区在用的开票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由市(州)明确“建议保留项目”“建议废除项目”“建议新增项目”“建议修改项目”上报省财政厅。通过各地自查,发现全省各级各类单位在用开票项目总数达到7000多项,在开票项目名称及编码方面,存在没有统一规范的问题;在设立权限方面,存在由各级财政自行设立、无序设立的问题;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用往来票据“搭桥过路”等问题。


(二)解决难点问题,实现“两个统一”。面对基层自行设立的庞杂的开票项目,如何精简规范资金往来开票项目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贵州财政实现了“两个统一”。一是统一资金往来项目设立权限。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设立,市(州)和县级财政部门不再自行设立资金往来开票项目。将开票项目的设立权限上移至省级,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标准设立,解决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往来项目设立上没有标准、无序设立的问题。二是统一项目名称编码及使用范围。按照“同类归并、精简统一、合理设立”的原则,根据资金往来票据的适用范围,精准设置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编码,以省本级已设立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为基础,结合各市(州)、县(市、区)前期设立的开票项目,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自行设立的7000多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进行梳理甄别,剔除各地设立的代收、暂收类非税收入性质项目,将同类业务不同项目名称进行规范统一,根据特定部门的特殊资金往来业务设立部分专用项目,对项目使用主体、资金的来向和去向等在项目说明中予以规范和明确,充分整合形成了五类65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其中,资金往来代收款项46个,资金往来暂收款项7个,资金往来拨付款项7个,单位法人内部资金往来款项1个,其他资金往来款项4个。每个资金往来项目适用的经济活动情形均附有说明,形成了《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目录》向全省统一发布,并于2021年10月10日正式启用。“两个统一”切实规范了全省资金往来项目的名称、编码和使用范围,强化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用票单位对资金往来项目的使用管理。


(三)把握关键问题,建立“一项制度”。在统一往来项目设立权限后,贵州省建立了新增资金往来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全省各级用票单位申请新增设立资金往来项目,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对于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且已设立的资金往来项目不能满足用票单位需求的,经逐级申报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根据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使用规定进行审批设立,严把资金往来项目增设关口。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做好新项目在系统中的维护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原设立的资金往来项目由省财政厅统一做停用处理,并将已发布的《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目录》维护到非税票据一体化系统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用票单位实际需求,按照《新资金往来项目维护手册》,组织做好本级所有用票单位资金往来项目的挂接和审核工作,确保新旧项目的平稳衔接。


改革成效显著,有效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从机制上减轻了票据核销管理的风险。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机制创新使用以来,贵州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具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按照统一设立的开票项目规范用票,既促进了全省各级各类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和应纳税资金的“应征尽征”,又提高了各用票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水平,为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监督管理及使用补齐了制度短板,夯实了业务基础。


(二)促进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基于财政票据服务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责定位,在设立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时,通过剔除各地自行设立的代收、暂收类非税收入性质项目,从制度上杜绝了通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具非税收入项目的问题,将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搭桥过路”、不缴或缓缴政府非税收入等行为拒之门外,堵住了非税收入管理的漏洞,避免了非税收入的流失,切实促进了全省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三)提高了以票控收监管效率。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与创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机制有机结合,通过在财政电子票据一体化管理系统中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申领、审核、开票等环节,将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和系统控制,有效监督政府非税收入足额、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现了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的密切结合,把好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事前监管的关口。


(四)规范了单位用票行为。管理机制创新使用以来,依托财政电子票据一体化管理系统,将统一规范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在系统中进行了挂接,通过系统控制,单位在开具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无法随意增加及变更开票项目,避免了纸质票据管理时期开票项目杂乱、开票内容模糊等现象,从根本上解决了单位超出规定范围使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非税收入票据与往来结算票据混用等问题,切实规范了单位的用票行为。


责任编辑:吕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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