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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北京:财政政策靠前发力 助力稳定经济增长
为稳住经济大盘,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有力有效的区间调控举措。5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共包括六方面33项措施。“退、缓、补、购、奖”多管齐下,以更大力度助企纾困;促投资、增消费、畅循环齐头并进,继续靠前发力稳增长保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专门召开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视频会议,布置落实有关财政政策。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财政责任,主动担当作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力保经济大盘稳定,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北京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6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包括6方面45项措施,针对疫情之下企业、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打出稳链、降本、保畅、纾困“组合拳”。北京市财政部门坚持财政政策靠前发力,助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
稳定经济首先要防住疫情。北京市坚持将做好疫情防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新一轮疫情暴发后,市财政局第一时间下达资金,重点保障新出台的市民全员免费核酸检测政策实施;支持国家公共实验室、市级核酸检测基地、研究型病房和重大疫情防治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领域的资金保障,提升本市整体医疗救治水平。
一方面,坚持“俭”字为要,严格控制部门非急需、非重点支出,对于受疫情影响不再执行的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以及预计无法执行或可暂缓实施的项目经费,及时收回财政,腾挪出来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突出保障重点,强化统筹协调,通过财力调配,把力量集中到疫情防控和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等最需要的地方。另一方面,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重点变化,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资金拨付程序,进一步畅通经费审批、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流程,明确管理细则,确定经费列支渠道和预算安排程序,保证资金高效到位。同时,通过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时时监控疫情防控经费使用情况,加强财政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为规范、高效使用防疫资金保驾护航。
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为确保留抵退税“直达快享”,北京市财政局与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上下协同,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不折不扣落实政策,第一时间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区。同时,市财政局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应退税金及时足额退付到企业手中。对退税规模较大、财力相对困难的区,予以重点关注,开展一对一辅导,制定有针对性的财力保障方案,做好退税资金保障,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据统计,4月至6月,为全市6.6万余户企业办理留抵退税达630.4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是受益主体,占比超九成,充分体现助力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鲜明政策导向,有效发挥了助实体、扩投资、促创新的积极作用。
助企纾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有效需求的动力,市财政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实施首贷补贴政策。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出台首贷担保补助及首贷贴息政策,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担保费用补助或者按照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在此基础上,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贴息比例提高至40%。二是落实代偿补偿政策。对单户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代偿补偿,形成国家融担基金、再担保、担保、财政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并建立起对再担保的再补偿机制。三是提高降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对担保综合费率降至1%以下的担保机构加大奖励力度,并将平均综合担保费率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形成小微企业平均综合担保费率逐年下降的政策引导趋势。近期,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已出台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担保费,市财政局已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贷款条件、办理流程,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予以列示,为小微企业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发挥政府债券稳投资积极作用
今年北京市发行新增政府债券90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49亿元、专项债券759亿元,将进一步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在稳增长、促投资、补短板、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保重点、促发展。新增债券将足额保障城市副中心符合条件的债券需求,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保障“两区”“三城一区”等重点方向,贯彻国家重大战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二是稳经济、促投资。专项债券重点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等资金需求大、投资拉动作用明显的领域,着眼推动城市更新和改善人居环境,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三是惠民生、补短板。安排一般债券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项目,保障市政设施、乡村振兴等领域项目,提高城市、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方便群众生活。
坚持“强监管、控风险、促发展”的目标导向,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完善项目遴选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项目前期手续、投向领域、融资平衡等方面的审核把关,优化市级部门协作联审机制。指导项目单位扎实推进立项、环评、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做实项目融资与收益平衡方案,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稳定,从源头上把好政府债券项目“入门关”,提高发债项目质量。同时,注重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作为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入库的必备条件。建立新增债券分批精准发行机制,结合项目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多批次精准发行,确保新增债券发行时间、规模、期限与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和建设周期精准匹配。建立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机制,对确需变更项目资金用途的,在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后,及时调整到其他符合要求、急需资金的项目,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支持稳岗稳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今年以来,北京市把稳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逆周期”调节作用,出台和落实多项促进就业政策,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形势,通过加大补贴力度、缓缴社保费等多项举措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巩固首都和谐有序的就业环境。
积极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出台多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020年即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支持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开展精准帮扶等方面提出多项补贴措施,鼓励高校毕业多元化形势实现就业。比如,对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落实鼓励单位招用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学生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同时鼓励本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困难毕业生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助力其提升就业能力。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其中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2022年期间再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用人成本,落实中央政策要求,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在前期对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进行缓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农副食品加工等17个特困行业,缓缴执行时间延长至年底。切实减轻企业短期内用人成本压力,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通过减税费、减房租、贴息补贴等组合措施,实实在在降低小微企业财务负担,鼓励企业用工,带动更多就业。
促进产业供应链稳定
多措并举,促进强链补链,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2021年,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采用贷款贴息、保险补贴、融资租赁补贴、转型升级奖励、拨款补助的方式,重点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产业基础提升等领域,支持本市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产业结构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2022年,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支持政策,在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医药健康等7个领域开展“强链补链”行动,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稳定的配套商,提高配套率,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按照合同履约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单个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上限3000万元,对单个龙头企业奖励上限10000万元。为加快布局京津冀协同重点领域产业链,2021年8月,经财政部等五部委批准,由市财政局、大兴区政府牵头,京津冀地区12个城市(区)共同参与的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正式成为国家首批示范城市群,示范期4年,预计在京津冀范围内推广燃料电池汽车5300辆,将进一步加快京津冀地区资源集聚和产业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