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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 刘明辉 毕华书:找准新定位 追求新境界 展现新作为 构筑新格局 让新时代财会监督更有力量
会计信息是法人高质量信息的基石,有助于提高法人的经济明晰性,提升治理效能。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提升,有助于财经法纪的落地生根,有助于社会诚信文化的形成,在新时代要找准新定位,追求新境界,展现新作为,构筑新格局。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首次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广度上,深化了对财会监督本质的认识,打破了单纯从经济层面认识财会监督的狭隘观念,从对经济社会主体的财务会计行为实施监督的经济属性拓展到保障党和国家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有效落实、加强党的领导的政治属性。在高度上,大大提升了财会监督的战略高度,从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升到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秩序、落实重大政策、促进社会公平、防范应对风险、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国家治理层面。新时代,财会监督要认清新使命,找准新定位。
1.服务好资源配置,做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者。凡是涉及资源配置和资金分配的地方,都需要利用和依赖会计信息,无论是市场资源、社会资源还是公共资源,都不例外(刘尚希,2021)。没有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会计信息,社会资源配置就失去了依据。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财会监督工作质量,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取决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质量;财会监督工作质量一方面取决于财会监督主体发现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财会监督主体报告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助力高质量发展,做有序市场的护航者。加强财会监督,对于营造更加公平、有序、高效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维护国家财政、财务法规和制度,抑制和减少市场经济运行中发生的许多违规行为,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规范和保障良好的市场行为,为市场主体从事市场活动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三是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维护法人财产权利;四是促进遵守市场法律制度,加强经济管理,保障发展社会经济事业。
3.规范好权力运行,做规则规矩的看守者。现实政治经济生活中,权力运行集中体现在对资金、资产、资源等的管理和使用,而上述行为均需通过财务和会计系统予以反映。建立并实施财会监督,是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有效治理腐败的一项制度安排。腐败行为往往都会留下会计痕迹,形成财务后果,都与财会监督不力相关。公款浪费、官员渎职、权力腐败等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总是离不开在会计账本上做手脚。因此,加强财会监督是从源头上对权力进行约束,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基础性举措。
4.动态感知风险,做风险应对的吹哨者。财会监督先天具有防范风险的功用。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阶段性延期为例,这一决策看似简单,实则依赖一系列严格财会监督下形成的信息。银行执行严格的贷款审批手续,保证面向企业的贷款合法合规,进而在岗位职责分离情况下,保证记账过程真实客观,才能最终在银行的账册和报表上形成准确、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各个单体银行此类业务信息汇总后形成全国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信息,进而保证在国家层面做到风险预警及时,险情拆除精准高效。
5.心系人民群众,做共同富裕的促进者。加强财会监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不可或缺的重要防线。就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允性,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共同富裕而言,会计信息可以缓解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主体同时是利益主体,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微观主体,既可以利用会计信息为自身管理和内控服务,同时也要为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利益服务。加强财会监督是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6.聚焦重大政策落实,做深化改革的推动者。重大政策执行效果关系国家方针政策落实,政策执行中往往需要众多的人、财、物资源作为支撑。财会监督要从不同层面做好保驾护航,因地制宜、因时而动,让政策可以落地生根。做好财会监督,有助于相关落实单位保障资源安全、高效使用,保证会计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及时,能够为管理者适时把握政策落实情况提供及时反馈,也有利于揭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推动国家重大决策措施落实到位和改革完善。
财会监督要扎根于全面深化改革,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追求新境界。
1.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监督。依法监督的实质是财会监督应当“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财会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会监督主体要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办事,越权违法、越权无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程序违法无效。
现行法律法规在财会监督方面还存在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内容,表现在:一是没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监督职能;二是未能充分体现股东、治理层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权利;三是财会监督的“工具箱”较小,有效的监督手段不多,需要不断修订完善。
2.把握正确导向,强化正确监督。正确监督是指财会监督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程序内行使监督职权,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支持推动监督客体和监督对象改进工作、解决问题。要坚持将严守政治纪律、严明财经纪律作为财会监督的首要任务,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正确监督还要求财会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效果。
3.升级技术手段,强化智慧监督。采用AI、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人员身份识别、轨迹追踪定位、资质查验、票证鉴别等系列功能,提升监督智能化管理水平。当前智慧监督的重点有:一是实现大数据联通,实施大数据监督,精准锁定监督重点;二是开发推广财会监督系统,全面优化监督流程;三是将财会监督融入业务,实时在线监督。
4.扩大覆盖范围,强化全面监督。全面监督是指要实现财会监督的全覆盖,特别是指对各类行为主体的全覆盖。财会监督对于贯彻落实完善政策制度,规范保障法人、个人合规高效经营,规范约束权力运行至关重要,要发挥财会工作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做到资金流向哪里,账就设在哪里,监督就到哪里。
5.抓住四个关键,强化精准监督。财会监督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在于精准。强化精准监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问题意识,发扬“啄木鸟”精神,做到“靶向治疗”,不断提升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精准监督核心要求有:一是找准“关键人”,做实日常监督。将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会计事项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等“关键少数”列入“关键人”。二是找准“关键事”,层层抓好落实。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关乎党风廉政建设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列入关键事。三是找准“关键处”,细化风险防控。将负责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合同签订、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费用审批等部门和岗位列入关键处。四是找准“关键时”,实现关口前移。将编制预算、分配资金、签订合同、审批费用、拨付款项、跟踪问效等时点及使用专项资金较集中的时间、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时间列入“关键时”。
6.汇聚监督合力,强化协同监督。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把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等结合起来(武辉和王竹泉,2019),形成以内部财会监督为主体,其他监督手段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财会监督实力的强劲和监督实效的提高。要注重联动,开展重大监督活动时加强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核心是解决重复交叉监督、监督成果不能共享等问题。要坚持联动贯通构筑网格监督,积极整合各类监督资源,联动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编织“立体式”监督网格。
财会监督要在贯彻落实“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展现新作为。
1.聚焦财务风险监督,护航经济健康平稳发展。财务风险一直是微观企业和国家管理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近年来,党和国家能够“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就离不开可靠的财会信息。以2021年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杠杆调控为例,依靠严格财会监督下生成的房地产企业贷款信息、居民住户房地产贷款信息,得出此类业务在银行业务中的比例。相关管理部门考虑房地产行业现状、未来人口变化趋势等信息,根据各类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划定房地产贷款业务比例上限,进而对居民房地产贷款实施“限增量,去存量”控制,最终使得房地产金融属性消减;与此同时,土地出让资金改由税务部门收取、监督,从而保证相应的政策落实精准高效,切断风险引线。
2.聚焦自然资源监督,护航美丽绿色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旨在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信息支撑、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李英和刘国强,2019)。相较于统计路径,利用会计学的资产负债表工具进行自然资源核算,强调体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思想,其内在逻辑有助于从可持续性视角评估自然资源价值。
3.聚焦能源耗用监督,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2021年9月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单位产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蓄积率提出刚性目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仍面临短板和挑战(张友国,2021),关键看能源耗用结构和效率。许文(2021)建议在现有税制基础上引入“碳税”,计紫藤和樊纲(2021)主张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推动完善碳排放交易合理定价。无论从能源单耗和结构端,还是从新能源替代与森林碳抵消视角,财会监督都将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成本数据尤其是能源消耗数据的精准,是碳排放交易价格的基础,关系到新能源替代激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新能源与石化能源同步消耗的企业,只有建立严格的能源消耗记录,厘清明确的责任归属,针对不同成本费用对象进行能源耗用的精准分类核算,才能生成清晰、准确的产品单位能源消耗数据。
4.聚焦研发费用监督,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企业的研发费用,作为科技创新企业的重要成本费用,也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得税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的重要依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为了保证研发费用真实发生才能入账,并及时准确申报加计扣除,企业需要对研发项目立项、审批、执行、入账、申报等流程明确程序,厘清责任,并建立复核、审计等制度保障。
5.聚焦财经法纪监督,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绝大多数的腐败,从财富流动的角度看,其实质都是“公共财产向私人财产的转移”(陈立诚和刘剑文,2015)。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财会监督聚焦于财经法纪,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抓手。财会监督就是要构筑“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不敢腐的铜墙铁壁。
6.聚焦收益分配监督,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初次分配存在于企业的运营之中,需要依据利益相关者监督下生成的会计信息体现效率和公平。上市公司常见的两类代理问题,实际上就是财会监督失范的典型。而近年来连续不断的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问题,实质是扭曲交易实质,没有按照交易的真实情况记账、申报纳税,其中还可能包括混淆成本费用分类、虚构交易等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是典型的财会监督失范。
促进共同富裕,我国三次分配的空间很大,效果也会明显,关键是构建好激励体系与保障体系(金观平,2021)。激励体系中关键是税收体系,特别是财产税、捐赠税收减免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实施都依赖于高质量会计信息;保障体系需要有效的信托法律制度,以及非营利性法人从事的捐赠收集、转移和分配等活动,这些活动必须在严格的财会监督下进行,才能真正保障三次分配持续平稳实现。
找准新定位,追求新境界,开创新局面,展现新作为,需要久久为功,筑牢财会监督六道防线,固本培元,构筑新格局。
1.第一道防线: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防控风险等目的(杨雄胜,2019),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现行会计法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明确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为筑牢第一道防线,应当进一步修订完善会计法,明确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部门在实施财会监督方面的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财会监督方面的责任。
2.第二道防线:所有者财会监督。所有者(包括代表所有者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是一个重要的财会监督主体,所有者财会监督通常通过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专业委员会和监事会实施。所有者财会监督在证券法、公司法中已有规范,但在现行会计法中未予体现。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涵盖大股东,第二类代理问题有望得到缓解,但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独立性仍有待加强。
3.第三道防线: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监督作用,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应当抓紧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明确注册会计师的监督职能;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作为监管重点,完善执业标准体系,维护国家统一审计准则的严肃性,促进形成规范统一的审计市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构筑第三道防线,要扭转社会转型期的诚信体系尚不完善问题,要协调资本市场移植的文化适应问题,要培育企业、事务所声誉运行机制的土壤(毕华书和刘明辉,2021),要形成资本市场主体违规失范的威慑机制,要建立刑事、行政和民事追责的畅通路径,要克服地方主义、本位主义的局限,全方位优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4.第四道防线:会计主管部门的财会监督。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赋予了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会计资料、会计工作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局面正在形成,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大智移云”新技术不断涌现,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在监督范围、重点、频率、手段等方面都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但鉴于会计信息至关重要,主管部门财会监督的作用只能强化不能削弱。
5.第五道防线: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为避免来自于不同部门监督对资源和时间的重复投入,需要建立有关部门监督协调、协同和共享机制,真正实现有为高效管理,让企业主体释放市场活力。
6.第六道防线:违反会计法规行为检举。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由于会计行为的私密性,企业和个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可能只有内部人才能够洞悉,吹哨人制度的适当构建对于财会监督体系的完备颇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