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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研究 | 非控股大股东与企业违规行为:治理抑或合谋?
余怒涛,管理学博士,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近年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社部留学归国人员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云南省教育厅重点研究课题等10余项,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审计研究》和《财务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张华玉,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近年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主持云南省教育厅课题1项,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和《财务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秦清,成都工业学院助教。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企业违规行为稽查和惩处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根据CSMAR数据库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被稽查违规的涉事企业共有553家,创下年度违规查处数量新高,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与此同时,预防企业违规还需要加强公司治理。大股东治理一直是公司治理方面的热点问题,特别是非控股大股东在企业中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已有文献认为非控股大股东可以通过积极监督和干预达到企业层面的治理效果,也可以通过退出威胁影响企业决策(Edmans和Manso,2011;Bharath等,2013;姜付秀等,2015;Hope等,2017;Dou等,2018)。特别是,随着国内市场的逐步完善,非控股大股东的退出环境进一步优化,退出威胁这一大股东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中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不论是从非控股大股东积极发声还是退出威胁,都鲜有文献关注其与企业违规行为之间的关系,且对非控股大股东究竟在企业中发挥治理作用还是进行合谋并没有一致的结论。为此,本文选取2008~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非控股大股东究竟在企业中发挥治理效应抑制企业违规行为还是更倾向与管理层达成合谋进而加剧企业违规。
本文具体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研究:第一,非控股大股东是否会影响企业违规行为?第二,这一影响效应主要是通过什么机制完成的,积极发声还是退出威胁?第三,这一影响效应是否会因非控股大股东异质性、违规行为异质性或其他不同的约束条件而存在差异?
研究结果表明,非控股大股东可以降低企业违规的可能性和违规频次,支持了治理观。进一步分析中,对非控股大股东治理方式进行检验,发现非控股大股东不仅能通过积极发声——委派董事的方式发挥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抑制作用,同时也能通过退出威胁方式抑制企业的违规行为,且在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行为时表现出更强的抑制作用;区分违规类型异质性发现,非控股大股东主要抑制了企业中信息披露和公司经营类的违规行为;区分企业类型异质性发现,相比在国有企业中,非控股大股东在非国有企业中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治理效应更强。
第一,非控股大股东能有效发挥治理作用,抑制企业的违规行为。一方面,企业中是否存在非控股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投资者判断企业某些基本面信息的一个信号,为投资者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合理引入非控股大股东,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第二,非控股大股东发挥治理作用的机制——退出威胁和积极发声,本文发现两者并非前人研究中非此即彼或者割裂的关系,两种机制完全可能同时发挥治理作用,丰富了非控股大股东治理两种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研究,但如何让两种机制相辅相成,进而最优化治理效应,还有待进一步地探索。
第三,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违规稽查机制,实现内外部治理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违规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惩处。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862037,7146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