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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

作者: 陈维亮
来源:《中国财政》2021年第22期 2021/12/09

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有利于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在控制和减轻地质灾害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为此,本文就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中的工程治理、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专职监测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进行研究和探讨。


工程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是指为防治地质灾害而修建的各种治理性和防护性的工程措施。其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包括经济性、质量性指标。

经济性指标。一是资金筹措。包括资金的获取途径、筹措成本及其预算资金数额等。其中,预算资金总量的合理性、安全性是需关注的重点。二是资金结构。包括工程治理成本和管理费用。其中,如何确定二者中“人”与“物”的费用支出比例,是影响工程治理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之关键。三是资金划拨。由于一般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资金划拨是否及时直接影响着工程进展。四是资金效益。即是否能切实降低工程治理资金使用的机会成本。

质量性指标。一是设计质量。应对工程治理项目设计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多元目标能否实现等环节,进行必要绩效评价,以论证其设计合理性。二是施工质量。包括对项目施工人员的岗位资质及排导工程、支挡工程、锚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的安全性等方面,皆应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


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评价指标的设置,主要应体现在对其规划编制、计划申报、任务下达、对象确定、安置方案、组织实施等环节评价指标的设置上。

规划编制。包括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充分履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避险搬迁安置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是否通过开展现场逐户入户调查如实反映地质灾害隐患点位置、范围、规模、威胁户数人数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入户调查完成并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按规划名单公示核实等。

计划申报。避险搬迁安置规划是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充分对接,做到同期规划、同时申报、同步实施;规划的申报是否坚持“整点搬迁、整村推进”原则;乡级人民政府是否按不少于当年规划数的原则要求申报村级避险搬迁安置计划数等。

任务下达。是否根据省级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避险搬迁安置年度任务和资金,按年度计划申报数,由市、县、乡逐级分解下达避险搬迁安置任务;是否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覆盖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农户等的保障要求,足额下达各地避险搬迁安置任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乡级人民政府按上级政府下达的避险搬迁安置年度民生目标任务等。

对象确定。符合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并有年度避险搬迁安置任务的有关村委会是否按规定决定年度避险搬迁安置农户名单和实施顺序;乡级人民政府是否根据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对各村委会申报的避险搬迁安置资料逐户审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委托相关调查单位开展实地核实后,对符合避险搬迁安置规划的农户出具书面核准意见等。

安置方案。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年度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避险搬迁安置点选址是否符合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群众自愿、立足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根据避险搬迁安置年度实施方案建立避险搬迁安置台账、民生目标考核台账等;对受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安置的低保户等确有搬迁困难的,是否及时对其进行避险搬迁安置,并按相关政策标准兑现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资金;项目推进工作组是否切实履行避险搬迁安置实施主体责任;农户完成避险搬迁后原有旧房是否拆除复耕;主体项目建设资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防灾减灾专用资金及农户补助资金、安置资金等是否按标准按进度拨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和骗取、套取现象等。


专职监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

地质灾害专职监测,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的单位和群众,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队伍的指导下,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巡查和简易监测,实现对地质灾害及时发现、快速预警和有效避让的一种主动防控措施。其绩效评价指标应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设置。

经济效益。包括专职监测体系建设省级补助经费是否按时拨付;是否做到监测不留死角、监测信息报送及时;是否有效组织辖区内各乡镇实施专职监测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督促专职监测员严格履行监测预警、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职责,及时将专职监测补助经费发放到实处;是否落实完成专职监测灾害点的点位数;是否落实完善相关项目监管制度等。

社会效益。专职监测工作是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地质灾害点受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改善了当地环境等。

(作者单位:四川维诚审计评估集团)

责任编辑  刘慧娴  陆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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