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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县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十四五”开局这一关键时期,基层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本文以河南省沈丘县为例,分析县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县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资金投入不均衡。虽然支持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总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但由于投入不均衡,无法满足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需求。2020年,沈丘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7872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4681万元,按预算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很难拿出大量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虽然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目前,支持乡村振兴的财政资金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共同投入构成。但由于县乡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力不足,无法筹集到足够的配套资金,从而影响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随着近年来“三农”投入不断增加,加之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以及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县乡在对乡村振兴的持续投入上存在一定压力。
(二)财政撬动金融资金力量不足。信贷资金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银行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贷款户扶持力度不足。一方面农业仍属于弱质产业,生长周期长、管理水平低,存在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涉农信贷门坎高,农业经营户缺乏有价值的抵押物,难以获得贷款支持。沈丘县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户大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有订单、有市场,但普遍存在生产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资产。此外,农业机械设备、农产品等不动产不易监管、价值不稳定,银行不愿将其纳入抵押范围。目前,沈丘县担保与银行对单个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及额度授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对新客户的介入条件,要求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可证实的地上投资物超过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30%。但全县只有少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最高贷款条件,大多数农户或涉农商户贷款额度都在50万元以下,且时间只限一年期,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所以,银行重点扶持农机、农资和粮食收购风险小的涉农商户相对较多。目前全县只有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等小金融机构先后参与“四位一体”信贷合作,县域内其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参与度较低,投入三农信贷资金规模较小。
(三)财政投入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是项目资金难以升值保值。在项目实施运转管理中,由于农村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无法高效运营资产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无论是资金管理部门还是资金使用部门都存在对预算绩效管理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等现象。另外,由于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大多数项目实行县建、乡管、村级使用,牵涉部门多,产权制度不明晰,相关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运转情况很难全程监管、考核到位,因此造成了部分集体资产流失或项目运行停滞。
县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思路建议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一是探索适合本地基层党支部创办领办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支部+企业+基地”等形式,构建村集体与农民群众新的经济联结纽带,走共同富裕之路。二是根据县级财力投向,确立乡村振兴示范村,落实党员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实施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支持,助力乡村产业稳步发展。三是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列入乡村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把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健全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和教育培养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工作薄弱村任职,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二)加大财政投入,助推乡村振兴。一是完善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投入增长机制。充分利用脱贫县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争取中央及省市财政专项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扶补助资金,加大县级配套资金比例,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研究制定土地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明确县乡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责任,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支农支出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中原粮仓沈丘粮食主产区建设,大力推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良种和现代农机装备补贴,坚决支持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二是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多元投入机制。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事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保费补偿、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继续与省农信担保合作,加快推广“财政+银行+担保+保险”四位一体合作模式,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按照豫财农水[2021]10号文件精神,以1:20的比例放大信贷规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同时,积极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加快政府投融资公司市场化转型,鼓励进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建设,积极参与政府乡村振兴投资项目。并加强信贷支持,积极拓宽村集体组织抵(质)押物范围,积极采取“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三是继续抓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在乡村振兴中,灵活运用各种财政政策工具,加大整合资金规模力度,进一步统筹使用涉农财政资金,集中力量办好诸如危房改造、乡村道路、安全饮水、产业扶贫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项目。逐步完善财政承担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同时,进一步加快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
(三)加强依法依规征收,培植重点税源,提升县域财力。一是严格执行依法依规征收,严禁征收“过头税”和虚增财政收入,严防偷税骗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同时,应克服当前收支压力,持续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发展。二是加强重点税源建设,抓住“郑阜高铁设站、安钢产能置换项目落户、沙颍河航道升级”三大战略机遇,敏锐把握、主动对接;立足沈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优势,重点发展钢铁经济、高铁经济、临港经济、返乡经济等优势税源。同时,为满足未来长远发展新需求,着力解决县域经济税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推进新型基建投资,按照“东进西改、南通北扩”城市布局,推动城乡规划、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建设“绿色钢铁城、港口物流城、休闲食品城、滨河宜居城、交通枢纽城”,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四)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一是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在提高提升资金运行效率上,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审核拨付规程等制度文件,对财政资金管理职责、设立审批、分配管理、审核拨付、绩效评估、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各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章可依。二是强化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纳入财政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切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资金监管。聚焦乡村振兴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低收入人群动态监测预警帮扶机制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长效机制。
(五)建立联动机制,确保资金项目统筹协调。一是完善内部机制。财政部门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机构,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财政各项支农政策落实和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实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积极与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等单位做好工作对接,定期召开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农业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土地流转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涉农项目为抓手,谋划好财政中期规划,抓好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各项资金和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上级财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作者单位:河南省沈丘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