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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江苏:兜牢“三保”底线 助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关系到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基层“三保”工作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三保”促“六保”,以“六保”助“六稳”,全力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迈上新征程,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把人民放在心中,带着初心做好“三保”工作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进入新时代,这种向往更加强烈,更加迫切,更加具体。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活高质量”作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内容,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占比连续6年保持75%以上,有效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落细落实,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增强。
让群众体会到政策温度,提升获得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和省动态调整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基本民生基础保障标准,不断优化完善相关保障政策。要把这些民生好事办好,关键在落实。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保基本民生”支出摆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省财政持续加大对困难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全省“三保”财力基础,加强市县“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国家基本民生政策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基层群众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福利,获得感不断提升。
让群众分享到发展成果,增进幸福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好这一矛盾,必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2019年,江苏省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八大类18项共同财政事权,省财政按照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原则制定省基础保障标准,并根据市县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类分档差别化分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身财力分担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有关支出,并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最高分担比例达70%。通过普惠性、基础性民生建设,不断推进全省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发挥好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让群众感受到有力保障,增强安全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压紧压实责任,加大投入,多措并举,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投入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210亿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治、防控设备和物资采购、医护人员补助、医疗废弃物处置、公共区域消杀、检测试剂及疫苗研发生产等。一是对于确诊患者发生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补助60%、20%和20%,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给予1—3个月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支持复工达产。三是及时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271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全方位精准施策,将疫情对基层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把使命扛在肩上,强化担当做好“三保”工作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顺利开启。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擘画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强调保持战略定力,办好自己的事,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当前形势下,做好“三保”工作意义更重大、作用更明显、影响更深远,是必须打赢的硬仗、必须啃下的硬骨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兜牢“三保”是振兴乡村的责任状。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2021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6亿元,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研究制定富民强村帮促行动财政支持政策,确保在过渡期内财政投入力度和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调整完善帮扶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聚焦支持重点地区,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
兜牢“三保”是全面小康的必答题。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要义。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排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的相关部署,围绕民生大事急事难事精准发力、补齐短板。一是积极支持“健康江苏”建设,支持补齐疾控体系短板,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能力,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8元。二是省财政继续统筹安排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40亿元,优先支持如期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等任务。三是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通过提高高中阶段及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高校师范类生均拨款水平等,均衡各类教育发展。四是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城镇职工养老金人均提高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人均提高8%。
兜牢“三保”是走在前列的先手棋。做好“三保”工作,是拉动内需、促进增长、培育动能的重要举措,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严把支出关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政府的“紧日子”换百姓的“好日子”。一是加大对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三大攻坚战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夯实财力基础。二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20年,省级部门一般性支出在连续两年压减10%的基础上再统一压减5%,市县也结合各自情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压减。三是严控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追加事项,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优先次序,新增支出事项主要通过调结构解决。
把制度挺在前面,遵循规范做好“三保”工作
做好“三保”工作,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优先保障“三保”特别是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已经成为预算安排的首要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协调统一,不断完善县级“三保”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审核、执行监测和财力补助,扎紧制度笼子,完善“闭环”管理,不留预算缺口、执行缺口和财力缺口。
加强预算审核,确保安排到位。年度预算草案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安排重点和方向,钱怎么花,花到哪里,均体现在一个个数字里。2020年起,省财政对所有县级“三保”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审核范围覆盖全省96个县(市、区)。重点审核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确定的支出是否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三保”需求是否全部列入预算,优先足额保障;当年预算财力是否合规、合理及完整等。严禁脱离实际擅自提高保障标准或扩大保障范围,坚决取消超出承受能力的支出项目或地方标准,确保民生政策和基层运转的可持续性。
强化监测督导,确保执行到位。从预算审查情况看,各市县现有财力均可足额保障国家和省基础标准的“三保”支出,实际保障到位的关键在于严格按预算执行,不能搞“两张皮”。2020年起,省财政对县级“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县(市、区),监测内容包括“三保”可用财力、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三保”需求及预算安排情况、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强化对市县往来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及时将财政部对江苏阶段性增加的留用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库款保障水平较低的县级“三保”需要。
加大补助力度,确保财力到位。2020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总额达3386亿元,较上年增长14.31%,增幅为“十三五”以来最高,有效缓解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给市县财政带来的收支平衡压力。根据国家标准民生支出的增长情况,省财政对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给予补助,根据“减得多、补得多”的原则给予政策性减税补助,对重点支出比重或增幅高于平均水平的市县给予奖励,对向乡镇下倾财力较多的市县给予奖励等。奖补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有力保障了市县政府履行基本支出责任的财力需要,基层财政保障运行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
踏上新征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三保”投入、夯实“三保”责任、兜牢“三保”底线,奋力开启新征程,为江苏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