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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扩面提标 惠及13省种粮农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只有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才能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近日,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逐步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的全体农户提供覆盖农业生产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的保险保障。
下有呼声 上有应声 农业保险为种粮农民保驾护航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都摆脱不了靠天吃饭的窘境,农作物因自然灾害受损最为普遍,天灾之忧极大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针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事关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财政部不断探索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安排,让农民种粮无后顾之忧、有收益保障。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当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内蒙古等6省(区)实施了稻谷、小麦、玉米等5个品种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障水平覆盖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直接物化成本,并于2012年扩展至全国。2017年起,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00个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并于2019年扩大至500个产粮大县,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土地成本。从2018年开始,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内蒙古、辽宁、安徽、湖北、山东、河南6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为期3年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作为农业保险的两个品种,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保险保障水平高。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农业种植收入。二是保险责任范围广。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责任范围设置相当广泛。
“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强调‘低保障,广覆盖’,用农户自己的话来说,低水平保障‘不解渴’。农业大灾保险仅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是一项过渡性试点政策。相比之下,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是一项深得农户之心的政策,也是我国农业保险产品发展的主要方向。但是我们还没有产品开发和大规模实施的成熟经验,需要通过逐步扩大试点,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品形态和实施方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说。
回想起2019年8月中旬那场“利奇马”台风,山东省桓台县田庄镇的种粮大户史济彬仍心有余悸。“那场台风过后,我们镇万亩麦田都遭了灾。在以前要是赶上这么大的灾,来年连化肥苗种都买不起,地就不能种了,只能出去打工。”亩均600元的苗种化肥物资成本,对他而言确实不是小数目。幸运的是,作为山东产粮大县,2019年桓台县被财政部纳入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县。“这个政策好!照理一亩小麦的保费是37元,但有政府给补贴,我只用出3块6毛钱,这还不够买半袋化肥的,即使遭遇天灾也不用慌,一亩能领930元保险金。有这个保险作保障,我就敢继续扩大规模!”目前史济彬的小麦种植规模已扩大到2000亩。
农业越发展,规模化程度越高,金融保险越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财政要支持农民参加保险。并在2020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要求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基本可以让投保农户“旱涝保收”,因而受到了种粮农户、地方政府的广泛欢迎,政策扩面的呼声很高。为回应社会关切,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发展农业保险牵头主责,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全面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扩面提标政策。
“政策出台可谓及时而且必要。我国粮食产量连续6年站上1.3万亿斤台阶,目前粮食安全形势可以说是处于最好的时期。维护粮食安全需要居安思危,扩大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实施范围给种粮农民吃下‘定心丸’,让更多的农民敢投入、敢种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立承说。
扩面提标 优化完善 财政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农业保险不断扩面、增品、提标,初步形成了符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四梁八柱”,构建了“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补贴体系,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15亿元,成为世界上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2020年,全国各级财政共承担保费补贴60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资金285亿元,为农民提供农业风险保障4.13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放大145倍,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财政支持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财政政策是所有农业保险政策中最重要的政策,没有得力的财政政策支持,就不可能有农业保险的蓬勃发展。财政支持是中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的主要推动力。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将成为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新的推动力。”庹国柱说。
扩面提标是此次出台农业保险政策的核心内容。扩面主要体现在,政策保障范围2021年覆盖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500个产粮大县,2022年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13个粮食主产省份三大粮食作物产量占全国产量约80%。同时,本次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契合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提标主要体现在保障水平和补贴比例两个方面。两个险种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达到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大大超过了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最高40%的保障水平。在补贴比例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投保农户保费补贴由之前的40%提高到45%,同时取消农户自缴比例限制,不再对农户自缴比例和市县财政承担比例作出要求,由实施地区省级财政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中央财政提高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保费补贴比例,是对保费补贴政策的优化,体现了“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基本要求,更体现了中央财政履职尽责的主动担当。
“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不仅有利于农业保险本身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而且具有更为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农科院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张峭说,“投保农户通过风险损失补偿稳定了种粮收益,还因财政保费补贴变相增加了收入,对受灾种粮脱贫户而言更是具有稳收益防返贫的双重效应。有了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兜底种粮风险,农民种粮积极性得到很大调动,土地撂荒或弃耕弃种现象减少,从而有利于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为实现保险政策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实际,针对现有的三大粮食作物的不同保险政策安排,财政部明确了政策衔接具体方案:一是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作为基本险将长期保留。主要源于部分小农户等投保主体可能更偏好自缴保费较低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宜给予农户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险种的权利。二是自2022年起取消农业大灾保险。主要源于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更高,符合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阶段和实际,而农业大灾保险属于一项过渡性的试点政策,可完全由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替代。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此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地落实,《通知》对承保机构的管理作了一些更为精准更为严格的制度安排:要求承保机构满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要求,要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安排,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要公平合理地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充分征求当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其中,保险费率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厘定,反映经营成本的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承保机构在承保理赔时,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
精准施策 提质增效 农业保险政策未来可期
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央财政将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角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围绕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倾斜力度,精准把握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方向,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后我们将主要在五个方面着力提质增效:一是聚焦对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紧扣农业保险发展目标,修订《农业保险条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二是用足用好‘绿箱’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国际规则,用好保费补贴存量,扩大保费补贴增量,发挥好农业保险作用。三是加快建设农业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使其近期成为政府管理农业保险的重要工具,远期成为承接支农惠农政策和指导农业生产的重要抓手,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的精准性、实效性,切实支撑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四是在符合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开发标准化农业保险产品,完善风险区划和费率调整机制。五是完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全链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