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2018年,财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部署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建立联系点制度、推进指导性目录编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
财政部等部门于2014年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保障了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2018年,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研究起草了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6月下旬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等。总体上看,修订后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出现的问题,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并明确了非主体的情形。二是规定了购买内容负面清单,防止政府购买服务的滥用和泛化。三是强化了预算约束,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四是加强履约管理和监督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参与主体的相关责任更为清晰。结合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财政部对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在履行相关立法程序。
二、部署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中央深改委有关工作部署,起草形成《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经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财政部于7月30日印发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的相关主体及其责任,要求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并对评价指标建立、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经费管理、相关信息公开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同时,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选取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四川、贵州、深圳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9月13日,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座谈会,对推进该项试点工作作了专题研究部署。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一是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2017年7月,财政部与共青团中央、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出台一年多来,财政部与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督导,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各级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对接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际需求,组织做好项目立项、预算申报、实施购买、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了大批项目,成效比较明显。二是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出台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确定在浙江等8个省(区)开展试点,参加座谈会对试点工作给予政策指导。三是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指导督促地方认真落实《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研究各地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截至年底,30个省份印发改革实施方案并已开展改革工作,有的地方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如山西已有两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了改革,占比接近2/3。
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联系点制度
为了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总结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改革工作走向深入,提高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财政部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联系点制度。选取山西、浙江、河南、湖南、广西、重庆6个地方12个市、区、县作为联系点,实行蹲点调研为主、地方部门协同、激励约束并举的工作机制。组织赴浙江平湖市和建德市、广西北海市、河南巩义市政府购买服务联系点开展调研,通过蹲点调研深入了解地方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就地就近加强政策指导,有效推进改革工作。
五、加快推进分级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会同中央编办加快推进中央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工作,截至年底,编制完成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中国民航局、中国残联等43个中央部门的指导性目录。指导督促地方推进分级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北京、天津、辽宁、河南、宁夏等10多个省份已完成省级分部门编制指导性目录工作。
六、做好研究培训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课题研究工作。形成一系列专题研究报告,对政府购买服务各环节进行了深入研究。二是组织政府购买
服务培训班赴美培训,学习了美国政府购买服务先进经验。三是编写《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帮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朱雅峤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