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6 来源:中国财政杂志社
(一)撰写的文稿应客观叙述,据实叙事,不做铺陈,不加议论。素材要精选,内容要充实,语言要精炼,体例要规范,字数尽量控制在要求以内。
(二)文稿应用第三人称来写,避免出现“我们”、“我省(区、市)”、“我们认为”等语句。
(三)专业术语、理论概念、法规条款、统计数字、时间、人名、地名等必须准确、具体、规范。如记述时间要用具体日期,不要用“去年”、“最近”、“目前”等不确定的概念。文中尽可能不用缩略语,如用,应注明其所含的内容。
(四)同一单位的文稿所用数据必须核对,确保一致。如果在统计口径上有差别,应做必要的说明。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亿以上的以亿为单位,万以上不足亿的以万为单位。
(五)文稿涉及制度、规定制发的,要明确发文机关。文件名一律用全称,不得用文号代替。
(六)文中标题序号按“一、”“(一)”“1.”“(1)”排列。一级标题“一”独占一行;二级标题“(一)”应与正文衔接,以下类推。
(七)注释采用脚注,当页编码,不编通码。
(八)所有稿件须同时报送打印稿和电子稿,文字类稿件(包括机构人员名单)请用WORD电子文档报送,表格请用EXCEL电子文档或WORD电子文档报送。电子稿报送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文章标题”或责任编辑姓名;打印稿用A4纸、四号仿宋字报送一份,由单位领导签发并盖单位章。稿件请注明供稿单位、执笔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编辑部在稿件编辑中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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