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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19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不断推动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以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目标,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
(一)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实现“老有所养”。完善并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9年将调剂比例从2018年的3%提高到3.5%,调剂规模达到6303亿元,中西部等22个省份从中受益1512亿元,有力支持了基金收支困难省份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各地完善省级统筹工作提出完善养老保险政策等“七统一”的具体标准,明确要求各地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快中央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实现“病有所医”。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政策文件,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4+7”(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等7个副省级城市)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指导地方...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19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不断推动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以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目标,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
(一)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实现“老有所养”。完善并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9年将调剂比例从2018年的3%提高到3.5%,调剂规模达到6303亿元,中西部等22个省份从中受益1512亿元,有力支持了基金收支困难省份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各地完善省级统筹工作提出完善养老保险政策等“七统一”的具体标准,明确要求各地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快中央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实现“病有所医”。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政策文件,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4+7”(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等7个副省级城市)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指导地方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工作。支持各级公立医院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参与起草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公共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三)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实现“弱有所扶”。研究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制度衔接和资源统筹,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配合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问题的兜底作用。指导地方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加强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统筹开展残疾人康复、实用技术培训、托养、助学、文化、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等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快推进扶残助残工作。
(四)积极完善退役军人政策体系,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积极落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配合军地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
明确帮扶援助对象、情形、方式和标准等,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五)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可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联合部门印发贯彻落实降费方案的通知,及时批复各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方案,加强对地方贯彻落实降费方案的指导调度。组成联合调研组对降低社保费率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密切跟踪地方降低社保费率工作动态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以保障基本民生为导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加大就业支出力度,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547亿元,较上年大幅增加70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指导各地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合计提取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深入实施参保企业稳岗返还等扶持政策。
(二)加大养老保险补助等支出力度,支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7304亿元,切实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支持新建改扩建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镇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以及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工作。
(三)加大卫生健康支出力度,支持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安排公立医院补助资金110亿元,支持各级公立医院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61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9元。安排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66亿元,支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艾滋病、结核病防控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支持加大医疗保障力度,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770元左右,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比上年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中央财政共安排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336亿元。
(四)加大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支出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基本生活。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72亿元,比上年增加71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4亿元,支持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119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475亿元,支持从2019年8月1日起按10%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保障好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惠及全国844万优抚对象。
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一)修订完善制度办法,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十余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各个环节。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确保资金规范运行。配合民政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责任、严格分配下达、加强发放监管、规范支付使用等要求,完善社会救助资金全流程的监管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和督查激励工作,强化绩效管理。指导和督促对口部门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项转移支付资金、2个中央本级支出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整体支出纳入财政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硬化绩效管理约束。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对促进就业创业、农村危房改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养老服务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地方在资金方面给予奖励。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提升基金管理水平。督促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不断规范编制流程,完善编制方法,细化和调整编报内容,提高基金预算编制水平。督促各地按时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季报,将季报数据与上年同期数和预算数进行比对分析,提高季报质量,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衔接。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地社会保险预决算编制工作进行考核。加快建设税务、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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