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就业摆在首位。天津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财政保障,促进资金提质增效,支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实施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稳定全市就业局势。
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着力提高资金效益
为落实稳就业各项工作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在安排年初预算时就提前谋划、做足准备。一是安排年度就业专项资金15.2亿元,用于对企业稳岗、劳动者就业、缴纳社保费等给予财政补贴。二是将失业保险金、缴费返还、灵活就业补贴等支出,足额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保障。三是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16.4亿元,专项用于包括企业开展线上培训、以工代训在内的,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此外,市财政局根据就业工作支出需求变化,建立灵活调度资金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池规模充足且适度。
在做好资金安排的同时,市财政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加快拨款速度,通过减少审批环节、使“长流程变短”,开通拨款绿色通道,坚持“快”字当头,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资金效率。二是对部分项目,变以往“先项目后资金”的做法为“资金等着项目”。三是及时对接相关部门,了解资金需求...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就业摆在首位。天津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财政保障,促进资金提质增效,支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实施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稳定全市就业局势。
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着力提高资金效益
为落实稳就业各项工作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在安排年初预算时就提前谋划、做足准备。一是安排年度就业专项资金15.2亿元,用于对企业稳岗、劳动者就业、缴纳社保费等给予财政补贴。二是将失业保险金、缴费返还、灵活就业补贴等支出,足额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保障。三是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16.4亿元,专项用于包括企业开展线上培训、以工代训在内的,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此外,市财政局根据就业工作支出需求变化,建立灵活调度资金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池规模充足且适度。
在做好资金安排的同时,市财政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加快拨款速度,通过减少审批环节、使“长流程变短”,开通拨款绿色通道,坚持“快”字当头,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资金效率。二是对部分项目,变以往“先项目后资金”的做法为“资金等着项目”。三是及时对接相关部门,了解资金需求情况,做好资金安排调度,精准保障项目需求。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一)大力支持企业复工稳岗。一是减轻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减免缓社保费政策,保障社保基金平稳运行,将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二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三是帮助企业恢复用工。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为重点复工企业输送劳动力,给予最高每人600元、1000元补贴。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线上招聘,给予每场最高2万元补贴,成功就业的再给予每人300元标准。
(二)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一是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将见习补贴人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险补贴和留用奖励。生活费补贴提高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留用奖励提高至每人3000元。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困难村劳动力等重点人群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三是鼓励灵活就业。对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对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在津创业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人群最高50万元,期限最长3年,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规定利率的50%贴息。二是建立首次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租房创业的,给予最高每月2500元房租补贴,期限最长2年。三是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给予“三补一奖”政策,“三补”是指最高50万元的建设费补贴,每新增1户孵化企业给予1万元孵化补贴,根据每年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0元带动就业补贴,“一奖”是指对评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和5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