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为专员办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201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达到5.6万亿元,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意义重大,专员办要探索建立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两公开两联动”机制。
专员办对中央转移支付监管有立项请款、分解拨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四个环节,每个环节各有不同的业务特点和监管要求。专员办应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分别建立对应的监管机制。
对立项请款环节,督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从专员办驻地监管的角度看,立项请款是中央转移支付的起始环节。近几年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做了大量工作,成效很大。但立项请款环节仍不同程度存在透明度不高、基础数据不实、项目仓促设立甚至交叉重复等问题,为后续资金分解拨付使用,发挥绩效埋下隐患。为此,应督促建立立项请款信息公开制度,本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个别特殊项目可视情公开),由省级财政、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每一个立项请款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为专员办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201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达到5.6万亿元,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意义重大,专员办要探索建立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两公开两联动”机制。
专员办对中央转移支付监管有立项请款、分解拨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四个环节,每个环节各有不同的业务特点和监管要求。专员办应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分别建立对应的监管机制。
对立项请款环节,督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从专员办驻地监管的角度看,立项请款是中央转移支付的起始环节。近几年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做了大量工作,成效很大。但立项请款环节仍不同程度存在透明度不高、基础数据不实、项目仓促设立甚至交叉重复等问题,为后续资金分解拨付使用,发挥绩效埋下隐患。为此,应督促建立立项请款信息公开制度,本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个别特殊项目可视情公开),由省级财政、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每一个立项请款情况。其中,对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项目,应公开各项基础数据;对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项目,应公开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接受公众监督。专员办对立项请款环节应探索实施监管全覆盖,核实基础数据,评价绩效预算,出具意见,供财政部决策参考。
对分解拨付环节,实行与地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分解拨付,涉及省市县各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链条长、节点多、情况复杂。省级财政是否按规定分解资金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县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依规明确到具体项目单位,市县财政部门是否按要求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等等,涉及许多问题。实务中发现有的资金分配管理缺少规范办法、资金大量长时间滞留在个别节点等问题,都与部门之间、系统内部工作要求不对称、信息不透明有关。为此,有必要建立起专员办与地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各节点职责任务,加强工作沟通会商、信息共享、情况反馈等工作。
对资金使用环节,建立与项目受益人的联动监管机制。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点多面广,引入受益人监管制度,很有必要。受益人参与监督,就能最大程度动员起公众监督力量,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资金低效、被挪用和损失浪费等情况。专员办应与不同项目的受益人建立起联动监管机制,听取并借助受益人反映的第一手信息,全面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分析,发现问题,早介入,早纠正风险隐患。
对绩效评价环节,推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制度。使用财政资金,要有交待。中央转移支付各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要全覆盖。目前,项目自评报告不同程度存在覆盖面不全、报喜不报忧、量化打分不实、定性评价片面等走过场现象。专员办应督促省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自评报告,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专员办可在其自评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再评价,评价结果供财政部决策参考,作为下一期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从立项请款、分解拨付、资金使用到绩效评价,是一个完整的闭环,实行头尾环节结果公开、中间环节过程联动的“两公开两联动”监管机制,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财政预算工作的原则要求。专员办应根据财政部党组深化工作转型的要求,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创新方法、主动作为,为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注重绩效的中央转移支付制度,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