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2 作者:王春丽 于忠全 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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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三类主体为主要对象,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营造公平透明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为抓手,通过出台系列制度性文件强化监管、全方位培训优化服务、建设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方式,积极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目前,各类采购主体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
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一)制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规范采购方式审批流程。2017年11月,大连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范围,规定审批范围之外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行依法选取,并依法承担责任。办法详细规定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管理流程,规定了五种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需提交的材料及申请程序,同时还明确了财政部门的审批程序及时限。本办法的实施不仅明晰了采购人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流程,还从制度上保证了大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的合法合规性。
(二)提高采购限额取消协议供货定点采...
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三类主体为主要对象,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营造公平透明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为抓手,通过出台系列制度性文件强化监管、全方位培训优化服务、建设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方式,积极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目前,各类采购主体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
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一)制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规范采购方式审批流程。2017年11月,大连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范围,规定审批范围之外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行依法选取,并依法承担责任。办法详细规定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管理流程,规定了五种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需提交的材料及申请程序,同时还明确了财政部门的审批程序及时限。本办法的实施不仅明晰了采购人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流程,还从制度上保证了大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的合法合规性。
(二)提高采购限额取消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强化采购人采购自主权。从2016年起,大连市财政局将市本级的政府采购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取消了原由市财政统一组织招标的协议供货、定点印刷、定点修车、定点保险、定点审计评估等,将更多的采购自主权还给采购人。通过上述措施,采购人可以更加灵活地实施采购,发挥市场功能,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实现物有所值,并更好地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大多数采购单位表示,以往不少零散的小额项目由于必须按要求走招标程序,时间耗费较长,现在走自行采购,大大节约了采购时间,降低了采购成本。
(三)制定标准化文本和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大连市财政局结合工作经验,在专业律师的把关下,制定了标准化文本,梳理了政府采购流程,供采购人、代理机构参照使用。标准化文本方面,制定了两类标准化文本:一是招投标类,如工程类投标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等;二是评审类,如采购人声明书、专家声明书、开评标纪律等。文本标准化重点在于明晰法律权责,避免由于文本的不规范引发的法律风险。标准化流程方面包括两类:一是采购审批类,如非招标方式审批表、进口产品项目核准表等,重点明确了适用条件、申请流程、财政部门核准程序;二是开评标流程类,包括开评标流程、样品展示流程等。流程标准化旨在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等提供一个方便执行的流程,提高采购执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推行系列操作规范指南,提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针对大批新成立代理机构涌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新形势,大连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2017年11月编制了《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指南》 《进口产品采购规范指南》 《政府采购样品评审规范指南》等系列规范文件,在代理机构中推广使用。《文件编制指南》重点对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提出18项规范性要求,包括招标文件范本使用、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技术参数设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解决采购文件编制的常见问题。《样品指南》主要在提供样品的原则、样品评审标准及程序和样品现场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对无效投标的界定、暗标评审的方法、样品的现场管理等重点难点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进口指南》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三种情形需提交的材料、论证组织及财政部门审核程序进行了梳理,并对采购人如何申请、代理机构如何组织论证、专家如何论证等三个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系列规范指南的推出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和效果。
(五)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对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再落实”是财政部门近年来工作的重点。大连市财政局印发了《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梳理和提炼,对采购人在采购各阶段的职责及相应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了明确,并对采购人在代理委托、采购需求制定、履约验收、采购文件制定、内控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结合大连市实际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例如在需求制定及履约验收方面,一是明确采购人是需求和履约验收第一责任人;二是对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编制需求或开展履约验收作出规范,要求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三是针对供应商对需求内容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情况,要求采购人对答复内容盖章确认。
服务建设不断提升
(一)加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力度,及时普及最新政策法规。近年来财政部陆续颁布大量政策法规,进一步强调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审批取消,代理机构数量呈现井喷态势,素质良莠不齐,质疑投诉大幅增加,加大了采购实施的风险。针对当前采购的新形势,大连市财政局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各方面当事人的培训,确保政策及时传达,有效落实。2015—2017年,共组织全市范围内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培训8次,其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培训各4次,历次规模在500人次以上,培训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解读、质疑投诉处理、招标实务、PPP、案例分析等。在2017年10月财政部87号令颁布实施后,迅速组织了分别针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培训,总结梳理出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做好的14项工作”及相应法律责任、“代理机构采购流程15个步骤”等,并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对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自行采购、采购进口产品、资格审查、同品牌采购、质疑处理等常见重难点问题进行讲解。
(二)对供应商入库实行网络化管理,降低投标成本。为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其参与项目的效率,大连市财政局将供应商入库的程序由现场审核改为了网上审核,以前供应商办理入库需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现在办理入库、修改企业信息、密码恢复等业务只需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即可。
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
(一)着手应用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提高评审效率。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优化采购程序,规范项目操作,从2016年开始,大连市财政局着手进行政府采购电子二次报价系统和电子化开评标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工作。电子二次报价系统已经在市本级全面启用,电子化开评标系统开发已经完成,目前部分代理机构已进行试点应用。电子化开评标系统的应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现场评审行为,防止出现人为汇总分值错误、客观分不一致等问题,并大大提高评审效率。
(二)应用财政部专家库系统,专家库质量及系统功能全面提升。为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强化对专家管理的精神,提高评审质量,大连市财政局已正式启动政府采购专家重新征集工作,并开始使用财政部专家库系统。为保证专家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通过初复审两道程序把关,确保专家资料准确,资质合规。在专家可评审专业上,限制可申报的评审品目数量,确保专家在其擅长的领域进行评审,杜绝“万能专家”。在退出机制上,对不再符合最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库内专家设定相应退出方式。新的专家库系统升级为网络版系统,实现专家网上申报与变更信息,代理机构网上抽取与评价,监管部门网上管理与考核,系统功能得到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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