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2 作者:赵晓静 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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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是我国贫困县、贫困人口数量最多的省份,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贫困人口超过400万的省份,全省贫困发生率高达13.6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同时,云南区域性贫困问题仍然突出,致贫原因复杂多样,脱贫成本高、难度大,是难啃的“硬骨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财政厅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发展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健全了贯穿资金筹措、分配、监管“全流程”的财政扶贫体制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2012—2017年,全省农村441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从21.6%下降到13.64%;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749元增加到7847元。2017年,云南省获得财政部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奖励8000万元,获得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奖励1.3亿元。
坚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
一是在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扶贫等专项转移支付也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为切实加大省级扶贫资金筹措力度,云南省明确2016—2020年,通过压缩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10%、统筹省本级专项收入20%、统筹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统筹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
云南省是我国贫困县、贫困人口数量最多的省份,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贫困人口超过400万的省份,全省贫困发生率高达13.6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同时,云南区域性贫困问题仍然突出,致贫原因复杂多样,脱贫成本高、难度大,是难啃的“硬骨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财政厅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发展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健全了贯穿资金筹措、分配、监管“全流程”的财政扶贫体制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2012—2017年,全省农村441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从21.6%下降到13.64%;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749元增加到7847元。2017年,云南省获得财政部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奖励8000万元,获得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奖励1.3亿元。
坚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
一是在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扶贫等专项转移支付也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为切实加大省级扶贫资金筹措力度,云南省明确2016—2020年,通过压缩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10%、统筹省本级专项收入20%、统筹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统筹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统筹由专项收入转列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等五个渠道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之后又明确,如年终预备费有结余将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建立了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2016年和2017年,共筹集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1.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34.38亿元,省级预算安排77.15亿元。
二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2017年,通过财政贴息撬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00.69亿元、22.57万贫困户直接受益,发放扶贫再贷款78.33亿元;2017年共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13.9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0.07亿元,省级资金3.86亿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全省共扶持创业11.46万人,带动(吸纳)就业29.69万人,新发放贷款118.12亿元;2016年以来,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3.4亿元和专项建设基金32.5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撬动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资金227.5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沪滇扶贫协作扩面增效,粤滇扶贫协作开局良好,三峡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等予以积极支持。
三是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在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上,再整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中央20项和省级21项专项资金投入88个贫困县,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2016以来,全省共整合各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623亿元。
坚持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政策体系
一是调整完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聚焦四类对象。调整完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标准由原户均6万元调整为人均2.6万元,取消建档立卡搬迁户可申请不超过6万元借款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与农发行项目贷款置换细化方案,促使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精准使用于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围绕“县级不负担还款责任”的原则,明确易地扶贫搬迁341.2亿元的还本付息责任由省级承担。此外,筹措74.03亿元资金,对标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32.34万户,开工率100%、竣工率82%,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9.82 万户。
二是支持产业扶贫,着力稳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种植业带动9万户贫困户脱贫,养殖业带动7.9万户贫困户脱贫。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组织作用,支持25户农业“小巨人”龙头企业,引导500户农业龙头企业、近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近3000个家庭农场,通过订单收购、合作经营、联产联利、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本地就业与转移就业相结合,先后与北京、广东、上海、福建、江苏、浙江等9个省(市)建立劳务对接机制,设立省内外劳务输出服务站32个,对贫困劳动力100%给予技能培训、岗位推荐,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100.44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63万人次。实施生态扶贫,在88个贫困县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625.86万亩,选聘4.5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落实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亿元,人均年增收9018.8元,带动18.3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收入。
三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2017年,筹集7.7亿元资金,实施1000个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和打造175个升级版新农村;安排中央基建投资3.31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 83.9%,安排17.2亿元支持以高效节水灌溉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建设,安排11.1亿元,支持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省级配套资金6.17亿元,支持“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安排中央车购税资金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78.29亿元,支持了交通扶贫战略的实施,全省建制村道路通畅率提高到 99.98%;安排资金4.4亿元,支持设立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和引导省属国有企业依托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安排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7.7亿元,支持旅游扶贫。
四是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第一,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66亿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在迪庆、怒江州全境和“镇彝威”地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14年免费教育试点。全省已劝返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3343人复学。第二,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省级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69亿元,惠及全省约15万名学生。第三,实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和普通高中资助政策,省级财政安排新增支出1.24亿元,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将资助面由在园幼儿数的10%扩大到30%,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人每年给予2500元生活补助。第四,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省建档立卡户考入“一本院校”,“直过民族”考取本科或专科、迪庆藏区考取三本以上的学生,在其就读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累计补助学生5062人次。第五,省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2220万元,在直过民族聚居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工作,实现45岁以下人口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交流。第六,新增省级资金10亿元,实现 88个贫困县“全面改薄”项目县级资金零配套。
五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第一,基本医保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第二,家庭医生全签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部分。第三,医疗救助全纳入。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通过统筹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资金报销到90%。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7年省财政共筹措下达医疗救助资金9.63亿元。第四,兜底保障全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年度支付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有关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7年通过动支预备费安排兜底保障补助资金4.5亿元。
六是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75元。省级筹措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103亿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坚持不断加强和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一是实行因素法分配资金,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按照贫困客观因素、扶贫开发政策性因素以及扶贫绩效等三大类因素进行分配,并切块下达到县。资金重点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加快推进迪庆藏区、怒江州、“镇彝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 3 个专项行动。
二是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2017年全省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总计369.85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整合350.56亿元,已完成支出216亿元,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必需的“弹药”和“粮草”。第一,创新涉农资金下达管理方式。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省级专项资金上年提前下达比例要提高到70%以上,提高了贫困县预算编制完整性;将扶贫资金实行的“四到县”机制,扩大到纳入整合范围的所有涉农资金,省级部门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第二,建立“全省一盘棋”的整合资金长效机制。推动县级建立“一把手”主推、各部门联动、骨干力量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县级建立“乡村提要求、县区定盘子,部门抓落实、行业抓指导”的县级资金使用机制,确保整合资金精准投入脱贫攻坚。第三,建立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示范县机制。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由省级、市级、县级三级按照规定要求对示范县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省县联动”的纵向挂联机制,由各成员部门分别挂联2—3个示范县,主要负责对试点推进的业务指导、整合成效的过程监督、试点机制的完善建立以及困难问题的协调解决。建立“强强联手”的横向联结机制,一方面通过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将统筹整合工作由财政部门、扶贫部门的单打独斗转变为“一把手”主推、各部门联动、骨干力量参与的“强强联合”新局面;另一方面通过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美丽乡村”“四位一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兴边富民工程”以及产业扶贫等重大改革项目协同规划,撬动更广泛的财政资金纳入整合、助力脱贫攻坚。建立“先奖后罚”的奖惩区别机制,根据当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整合部分的考评结果,对示范县和非示范县分别进行排名,采取有区别性的奖惩方式。
三是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密切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2016年7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的意见》,明确将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涉农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的资产收益扶贫改革政策。经过自上而下的不懈努力,目前,全省共有15个州(市)、超过40个县(区)开展了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制定了区域内的资产收益扶贫相应制度办法,积极探索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通过试点,密切了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并保障了贫困户收益的持续增长;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了交易成本;用活了财政资金、激活了农户积极性、盘活了农村资源、搞活了农村经济,撬动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四是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建立省、州(市)、县三级考评体系,强化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管理。坚持“四个刚性”:刚性的工作目标、刚性的实施计划、刚性的政策措施、刚性的考核问责,以“日常工作扎实、数据资料真实”为基础,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扶贫资金分配与资金绩效评价、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结果挂钩。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落实项目资金在基层的公告公示制度。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转结余过大这一“老大难”问题,省财政厅出台系列政策,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结余结转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乡级报账制,完善县乡扶贫项目库,监控各地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并定期报告,结余结转资金收回重新分配,通报约谈,界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等政策机制的实施,2016年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已经在2017年9月底实现“清零”,2017年的资金年末结余结转率降至 8%以下。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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