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减少增量、压缩存量”的思路,把激活存量资金、加快执行进度作为长期工作目标,优化支出结构,科学编制预算,提高执行质量,减少资金结余,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性不断提高。2011年省级预算执行进度比上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2012年又提高了1个百分点;全省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保障得到加强,更多的财力被盘活出来,用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为减少资金沉淀,提高部门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浙江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定期清理整合专项资金。2009年,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严控新增,除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不得随意新设专项资金。清理归并整合,对已实现项目目标或已经到期的项目,以及支持方向与社会需求相偏离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归并;不同部门管理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清理历年结余,对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结余,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项目绩效差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项目支出进度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而形成的结余,滞留账上超过三年以上不用的专项资金结余,全部收回统筹安排。在此基础上,探索按照“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目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的科学决策制度,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机制,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支撑体系。
二、建立项目资金收回制度,减少预算资金沉淀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2009年建立了项目资金收回制度,按照“减少增量,压缩存量”的原则,结合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支出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而形成的结余统一收回财政总预算。即省级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除中央补助等项目外,其他项目资金两年未使用部分全部收归财政。对省级部门的阶段性项目,有专项结余资金的应根据项目进度申报下一年度预算;对阶段性项目专项结余较多的部门,省财政在下一年度不安排或少安排有关项目支出预算。对累计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的省级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过程中,省财政厅下达“一下”控制数时,视部门结余资金增长情况,相应压缩该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同时,为规范项目预算管理,先后出台了《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省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等规章制度,项目预算编制质量不断提高,项目立项的科学决策制度不断完善,项目执行管理不断强化,财政收回的项目资金逐年减少。
三、建立预算安排与执行率挂钩机制,提高预算完成比例
2010年开始,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占预算数的比重)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若部门的预算执行率低于80%,则其下年预算控制数按上年的90%安排;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率低于80%的,相应核减该专项的预算安排数。2010年政策实行当年就压减5个省级部门预算,核减资金1000余万元。2011年,要求各预算部门加强对支出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分析原因,制定细化的执行方案。省财政继续完善执行率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机制,并进一步提高要求,规定凡部门预算执行率低于85%的,其下年预算控制数按上年的95%安排。
四、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加快支出执行进度
加大对建设项目进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支出执行率。做好预算执行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进度网上实时公示、预算执行分析和通报考评制度。每年6月份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公布各支出处室及归口部门的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特别是各类建设项目的监控力度,促进各部门在确保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下达速度,要求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性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别于每年9月底和6月底前下达完毕,未能按要求及时下达的,相应核减归口部门的资金规模。加大对市县执行进度的考核力度。要求各市县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工作计划,抓好各项支出执行工作,特别是要加快保障民生、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进度。省财政从每年6月起逐月通报全省各地的支出进度和排名,对排名居后10位的,必须认真查找原因,研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降低年底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快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加强项目库管理,规范超收收入安排。
五、对行政单位结余资金实行预算管理,规范其他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加强对留存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财政性资金管理,鼓励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统筹安排用于新增项目,并纳入预算指标系统管理。2010年以来,省级党政机关盘活近1亿元单位结余资金用于统筹安排省级新增项目。2012年起,省财政对纳入集中核算的省级行政单位的结余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规范,将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形成的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用于平衡预算。对各有关单位在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的“其他资金存款”账户的资金进行冻结清理;其他资金结余经清理后,纳入预算管理,按预算程序办理拨款,对集中核算单位的其他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13年,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要求事业单位制定3年计划,清理留存在本单位的财政性资金。
六、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过程中,无论是重新安排预算还是调整项目资金拨付均需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势必会有大量资金闲置于国库和财政专户。针对这一情况,浙江财政部门将开展国库现金管理作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手段。对国库现金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研究商业银行存款方式,根据存量资金的用途和性质,优化财政资金存款的期限结构,适当提高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的比重。利用好利率上浮政策,参照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办法,采取利率招标方式对财政资金定期存款实行竞争性存放,以此提高财政存款收益,规范财政资金的存放行为。提前偿还部分政府债务,对于需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偿还的政府性债务,根据财力可能,利用存量资金提前偿还部分债务,既节约利息支出,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通过该办法已偿还了部分省属高校和交通部门的债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财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