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沂源县地处沂蒙山区鲁中腹地,位于淄博市最南端,属典型的山区农业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实力不强,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长期以来,农村信贷服务严重缺失,农户尤其是贫困户贷款难情况比较突出。自2007年以来,沂源县立足实际,积极开展互助资金试点,有效解决了贫困村村民发展急需的小额资金短缺问题。目前,沂源县已在96个村组建成立扶贫互助社,吸收入社农户2.1万户,筹集互助资金2700余万元,现已累计向社员发放借款1.7亿元,扶持1.8万户社员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致富项目,实现增收3700余万元。
一、抓住“三个”环节,打开试点工作的突破口
(一)搞好宣传发动。在试点初期,农民对试点工作存在种种顾虑,怕“赔本”,怕“变相集资”,怕“少数人说了算”,因而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县镇两级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成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印发、张贴宣传材料,粉刷标语,广播喇叭、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由于宣传到位,群众参与的热情大大超出预期,同时也得到社会各界踊跃捐赠,其中悦庄镇王家泉村扶贫互助社收到社会无偿捐款7.78万元,有效激活了民间资本。
(二)抓好贫困户的确定。发展互助资金,贫困户入社可以少交或免交互助金,并享有与其他入社户同等权利,因此对贫困户的划分和评定就成为全体村民关注的焦点,也是整个工作的核心。工作中,主要采取四步走的方式:一是贫困户向互助社筹备小组提出书面申请;二是互助社筹备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三是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对初步名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四是将最终确定的贫困户名单张榜公示7天,进一步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和咨询。由于程序严格,做法民主,试点村群众对贫困户的确定无任何异议。
(三)合理确定互助金数额。农户以户为单位缴纳入社资金,数额为300—500元,贫困户交纳50元或免交。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为15万元,并综合考虑多方因素,鼓励先进,对农户入社比例高、筹资多的村,适当增加财政资金配套比例。
二、坚持“四项”原则,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把试点村筛选关,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村申报—镇推荐—县审定”的方式确定试点村。先由贫困村向所在镇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开展试点的基础与优势;镇按照实际情况,以拟开展试点规模1:3的比例确定备选村,推荐上报到县;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座谈了解,入户调查走访,综合多方因素,认真分析、比较,筛选确定试点村。通过公开竞争,调动了各试点村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了所选村村风、民风淳朴,具备发展增收项目的基础和优势,村组织健全、凝聚力、战斗力强,村民发展愿望强烈。
(二)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原则。互助资金坚持“民有、民用、民管、民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采取“四权”分离管理模式——审批权、拨付权、使用权、监督权分离,即:互助社理事会有借款审批权,没有资金使用权;资金存放金融机构只有拨款权,没有其他变通权;互助小组及成员只有借款使用权,没有借款审批权;互助社监事会只有借款监督权,没有借款管理权。这种模式既体现“能人”管理,又体现民主管理,使资金始终处于互助社内部及其成员管理监管之下。同时,县镇扶贫和财政部门作为互助社外部监管主体,监督互助社依章规范运行,控制管理风险。这是扶贫资金管理上的一次突破,既让群众自己管理,同时又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为互助资金不被少数人控制、不被挪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坚持发展生产项目原则。互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项目,不得用于婚、丧、嫁、娶、治病等非生产性支出,以免影响互助资金的正常运转和滚动发展。
(四)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互助资金有借有还,使用的农户要按照规定缴纳资金使用费。使用费收益要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使全村的村民也享受到互助资金的好处。
三、严格“五项管理”,确保互助社高效运转
(一)严格资金投向。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农户与“整乡推进”所扶持产业相结合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互助社成立实施费用和日常工作经费等一律不得使用互助资金本金。同时为支持互助社顺利开展运营,统一配置了会计电算化软件、办公桌椅、档案橱、保险柜等必需的办公设施,为互助社运行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严格借款程序。社员填写借款申请→互助社审查批准并签章→公示→签定借款合同→互助社办理借款,每户每次借款数额一般为3000元以下,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5000元。借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下,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一年。各互助社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借款占用费率,以后根据情况须经社员大会后通过再作具体调整。
(三)严格资金管理。将互助资金存入金融机构专户,由互助社独立核算,专人管理,建立了属于贫困户自己的“银行”。互助资金借款的发放与回收,由互助社具体负责,并严格现金管理,对社会捐款和收回的借款及占用费等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互助资金”专户。所有借款的发放、回收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现象。
(四)严格财务核算。举办培训班,组织参加农民创业“阳光工程”培训,对理事长和会计进行了互助社相关业务培训,大力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账簿设置、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报表,及时登记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日清月结。
(五)严格监督检查。县扶贫、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各互助社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制定了缜密的考核奖惩办法,将互助社理事会成员的待遇和运行效果挂钩。各互助社定期向县、镇报送财务月报表,接受监督。财
责任编辑 李永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