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作者:吴铮 (作者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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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外投资的规模、行业和方式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数据显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绝对数量从2004年的55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09年的565亿美元;投资行业扩大到能源、通信、机电、轻纺、基础建设等多个领域;投资方式也不再以劳务和服务输出为主,而大量出现跨国资产并购等复杂形式。由于税收与企业经营投资密切相关,因此税收风险也贯穿于企业境外投资的全过程。
从企业内部因素看,“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产生在事前对外投资决策环节、事中对外投资执行环节以及事后境外投资收益分配和回收环节等;从外部因素看,无论是居住国还是目的投资国的税收法律环境都在不断调整,增加了境外投资税法遵从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因此,有效识别和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税收风险,是“走出去”企业能否成功实现海外投资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甚至从国外情况看,税收因素决定投资成败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一、“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的类别与分布
一是内控体系的税收风险。企业内控体系存在的税收风险主要是指因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制度缺失,导致未来税收遵从方面的不确定性。如有的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活动时,并未将税收风...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外投资的规模、行业和方式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数据显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绝对数量从2004年的55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09年的565亿美元;投资行业扩大到能源、通信、机电、轻纺、基础建设等多个领域;投资方式也不再以劳务和服务输出为主,而大量出现跨国资产并购等复杂形式。由于税收与企业经营投资密切相关,因此税收风险也贯穿于企业境外投资的全过程。
从企业内部因素看,“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产生在事前对外投资决策环节、事中对外投资执行环节以及事后境外投资收益分配和回收环节等;从外部因素看,无论是居住国还是目的投资国的税收法律环境都在不断调整,增加了境外投资税法遵从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因此,有效识别和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税收风险,是“走出去”企业能否成功实现海外投资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甚至从国外情况看,税收因素决定投资成败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一、“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的类别与分布
一是内控体系的税收风险。企业内控体系存在的税收风险主要是指因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制度缺失,导致未来税收遵从方面的不确定性。如有的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活动时,并未将税收风险作为一个影响决策的重要因素来考虑,没有形成税收风险管理的设计和执行机制,在跨境项目运作过程中,从立项、决策、准备、方案谈定到合同签订、海外收益管理等,缺乏部门协作和防范风险措施。此外,部分企业对居住国、目的投资国的税收法律和税收协定不能很好地掌握,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上级或股东的违规越权行为、相关国家税收制度的重大调整以及其他灾害性因素等外部税收环境变化,不能积极预测和有效应对,都有可能给企业对外投资带来巨大风险。
二是境外投资规划的税收风险。在投资模式上,如果企业是以产品销售或劳务输出的形式“走出去”的,应主要考虑关税、可能发生的反倾销税、增值税退税、对劳务分摊的所得税等税收风险;如果是采用公司制,应考虑对当地公司法及相关税法的遵从风险;如果以资本并购方式“走出去”的话,应考虑资本利得税、股权投资增值产生的所得税等相关风险。在投资布局上,由于避税地具有宽松的外汇管制措施和较低的税率,很多公司在海外投资与运营中会选择避税天堂设立中转公司,但由于避税地公司多数不具备商业实质,很容易遭到各国税务当局对其保留巨额利润的质疑。在投资方式上,应掌握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适当比例及相关国家的具体规定。多数国家都通过规定债务与股本比例的办法来限制本国企业向国外关联公司转移利润,如果对外投资突破这一比例或违背相关规定,将会带来因涉嫌“资本弱化”而增加税收负担的风险。此外,在以保值增值或投机为目的的对外投资活动中,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健型必须予以考虑,尤其要对投资项目中往往被刻意掩盖的税收隐患、潜在的税务争议(如对应缴税金计税基础的认知差异、漏缴税款等行为)给予足够的风险控制。在进行转移价格行为时,应明确转移价格的目的,根据不同国家的税制规定,尤其是关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的规定,确立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效规避风险。
三是基本税收征管制度差异化带来的风险。如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而可能发生的财税政策调整风险,各国由于税收基本征管制度明显不同从而带来的税法遵从风险,以及在对外投资税收活动中,因税收协定理解不同或其它征管因素的干扰,难以避免各种税收争议的发生从而产生的税收风险等。
二、“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1.完善内控,避免决策体制缺失。企业决策层要积极重视税收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在“走出去”过程中,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确定税收风险关键控制点。在实际项目运作时,要统一业务部门和企业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税务部门应形成专门的“走出去”团队,参与企业战略决策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对外投资的策划和执行阶段,应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风险评估机制:事前要充分了解对方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以及并购对象的详细情况,事中要结合战略目标和综合收益选择投资项目,事后要考虑如何从税务角度更好地营运公司以降低税收负担。
2.加强对方国家税制和税收协定的分析利用。对目标投资国投资法律和税收法律的掌握是海外投资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影响该项投资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从跨国税收实践上看,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转型经济国家等不同类型国家的税制模式非常不同,而且还会进行不断调整,这都会明显影响到整个投资部署的税收负担。在对目标项目进行跨国投资之前,需要对目标投资国的投资环境和税制结构进行整体性分析。此外,税收协定能够较好地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避税问题。很多整体税收规划都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纳税总量。
3.合理框定税务筹划的边界。税务筹划的定位是在服务企业整体投资战略目标的前提下,以合法和合理的筹划方式,实现企业投资方式和企业组织架构的优化,以降低整体税收负担。我国企业应该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避免把在国内处理税收问题的习惯用在国外的税务问题处理上,同时应该认识到税务筹划并非单纯实现税负最低,而首先应是服务于整体投资目标,筹划的方案应该合法合理,全球利润的分割和定价应该与相应的功能和风险相匹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筹划目标。
4.促进政府完善境外投资的税收保护制度。要扩大税收协定覆盖面。目前,我国核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国家为135个,正式签署并生效的协定共计89个,其中有6个协定缔约国不在核准国家名单之内,因此核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国家名单中尚有超过50个国家未签署税收协定,企业对这些国家投资将面临双重征税的巨大风险,因此国家应加快与这些国家谈签税收协定。与此同时,国内税法应在实体和程序上做好税收服务。实现“走出去”战略,在税收上不是要增加若干税收优惠政策,更为重要的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实现避免双重征税,减少税制上的不确定以减低税收风险。政府一方面应在税收抵免政策上更好地消除双重征税,同时应考虑随着国际贸易的增长、电子商务的发展、就业模式的变化、合同数量的增长、经营结构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如何使税制在实体和程序上更加完备,以降低税法遵从风险。此外,提高对跨国争端的解决机制效率,增强相互协商救济程序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5.培养企业精英税务团队。对于大企业或经常“走出去”的企业,应组建一支固定的税收风险控制和筹划团队,团队的组成甚至包括全球子公司的相关税务人员,以利于项目决策和营运的税收规划;对于规模较小或不经常“走出去”的企业,应培养专职税务人员对“走出去”过程中税收知识的学习和消化能力,需要时还可借鉴知名会计中介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等。财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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