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我国政府启动了小额担保贷款这项民心工程,并设立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目前主要用于扶持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工作,完善管理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作用。
一、完善基金运作的规范建设
明晰各部门权责。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推动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财政部门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拨付力度;人社部门应多方筹集资金,壮大担保基金实力;经办金融机构应适当提高贷款放大比例;银监部门应充分发挥对金融机构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监管职能;人民银行应发挥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推动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帮助经办金融机构防控风险。
制定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基金运转安全,切实发挥推动就业的作用。担保基金要“专户储存、封闭运作、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款项和事项混合核算。严格限定担保基金...
为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我国政府启动了小额担保贷款这项民心工程,并设立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目前主要用于扶持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工作,完善管理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作用。
一、完善基金运作的规范建设
明晰各部门权责。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推动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财政部门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拨付力度;人社部门应多方筹集资金,壮大担保基金实力;经办金融机构应适当提高贷款放大比例;银监部门应充分发挥对金融机构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监管职能;人民银行应发挥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推动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帮助经办金融机构防控风险。
制定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基金运转安全,切实发挥推动就业的作用。担保基金要“专户储存、封闭运作、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款项和事项混合核算。严格限定担保基金的用途,经办银行除报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从担保基金专用账户扣划逾期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外,禁止擅自扣划未拨付的贷款财政贴息等,杜绝挤占担保基金的行为发生。
规范业务操作。一是做好贷前核查。明确工作任务,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个人信息核实、征信查询、资料上报等工作,准确掌握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对每一位贷款申请人的经营项目进行核实,达到“优惠证、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营业项目”四统一。二是做好贷后跟踪服务。建立贷后跟踪服务指导的长效机制,及时了解资金运转、使用情况,解决贷款人在创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发挥效益,同时保障资金安全。
二、创造良好的贷款环境与联动机制
进一步降低借款人申请贷款限制条件。目前中央财政只对不到20类微利项目贴息,且微利项目集中于竞争性强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可持续性差、项目风险性高,微利项目认定标准模糊,实践中不易掌握,认定程序繁琐,影响了贷款申请率及发放效率。
进一步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由于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收益少,经办银行对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不能为有关人员或中小企业及时发放需求贷款,制约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加大宣传和奖励力度,建立对经办银行和经办人员的奖罚考核机制,保证小额担保贷款敢于放、放得出。
拓展业务合作范围。经办担保机构应把握政策导向、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拓展业务。可以和商业担保工作相结合,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同时,与劳动就业培训部门联动,对经过创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贷款申请,社区、街道优先向担保机构推荐,金融机构优先发放贷款。
构建基层服务体系。合理划分贷款职责,落实各级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工作平台的作用,形成社区、街道办事处、就业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的协作机制,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县担保公司作为担保贷款工作的主力军,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利用金融服务、保险技术和专业人才队伍的优势,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完善小额信贷营销机制,鼓励金融业务创新。
三、建立政策扶持的长效机制
财政扶持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政府可将风险补偿基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为担保业务提供代偿补贴的方式介入担保业的发展。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研究建立健全财政促进担保基金发展的政策体系,使财政支持政策机制化和长期可持续,与市场机制相辅相成。
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贷前控制、贷中控制和贷后控制。构建风险配置机制,防范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具体包括担保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风险分担、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之间的风险分担、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等。
完善合作模式。对照相关政策重新审视与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的合作模式,完善合作协议或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担保机构既要负担应有的担保责任,又要避免扩大责任范围,并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置于担保范围之外。经办银行要对因申领中央财政贴息随意扣划担保基金的行为予以纠正,确保担保基金的安全并发挥其应有作用。
四、探索建立担保基金绩效评价体系
探索建立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对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的政策落实和执行工作进行评价,并建立适当的奖励机制,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政府管理机构的业绩考核重点,应放在担保基金产生的整体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增长上,允许担保基金出现一定比例(如5%)的坏账率。探索建立对经办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经办金融机构应结合小额担保贷款专门机构的职责,互补式制定业绩考核体系,在一定坏账比例范围内,允许信贷人员根据合理的信用评价结果提供中小企业贷款。而政府对于因此引起的一定额度的坏账,可以通过其他由政府监管的资金存入予以补偿。财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