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作者:本刊记者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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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2008年底首次提出“结构性减税”以来,结构性减税政策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激发经济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2013年,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成为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后应继续完善并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和积极财政政策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早在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我国就提出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逐步推行了包括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统一内外资所得税以及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等一系列改革。
一揽子减税政策效果如何?
面对减税呼声的高涨,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政府承诺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一系列减税政策密集出台。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相比旧法,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做出调整,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另外,还延长了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新税法运行以来,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据统计,2011年10月份申报缴纳工资、薪金...
我国自2008年底首次提出“结构性减税”以来,结构性减税政策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激发经济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2013年,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成为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后应继续完善并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和积极财政政策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早在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我国就提出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逐步推行了包括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统一内外资所得税以及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等一系列改革。
一揽子减税政策效果如何?
面对减税呼声的高涨,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政府承诺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一系列减税政策密集出台。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相比旧法,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做出调整,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另外,还延长了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新税法运行以来,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据统计,2011年10月份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人约为2400万人,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纳税面由约28%下降到约7.7%,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等)在3.8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降低。此外,全国还有900多万个体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
2011年以来,欧美债务危机持续发酵,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很大变化,融资难、经营成本上升等问题十分突出,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负成为本轮减税重点。2011年10月,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由按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营业税由按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并规定各省份可在上述幅度范围内依照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适用起征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据,目前全国近9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已经按照2万元的最高标准起征。以2010年为基期静态测算,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预计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90亿元左右,全国92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以上。另外,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给予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的优惠,延长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引导金融企业向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解决人工和原材料成本上涨导致小微企业经营成本上升问题,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优惠政策期限延长到2015年底,并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减轻企业成本压力,引导企业提高科技含量,转型升级。
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是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着力点,更是本轮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点。在对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将奖励自主创业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群体;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鼓励蔬菜批发、零售等流通业发展,对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着眼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采取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给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鼓励科学研究和科技进步。
着眼于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区域性调控手段。在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到期后,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以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另外,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其中,对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实行企业所得税“五免”优惠。在海南实施离境退税和离岛免税政策试点,大力发展与旅游相关的现代服务业,支持海南建设成为国际购物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实施。实施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税收政策,实施支持天津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税收政策,统筹研究制定促进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福建平潭发展的税收政策。
税收收入为何越减越多?
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共同发力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但从数据总量来看,似乎没能达到公众预期的效果。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比上年增加16509.52亿元,同比增长22.6%。即使是经济增速回落的2012年,全年税收总收入仍完成100600.88亿元,同比增长12.1%,高于GDP预计增速。
结构性减税为何越减越多?其实,所谓“结构性减税”,是指对税制结构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其结果并不一定带来财政收入的下降”,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认为。“减税政策是指法定税负的下降,并不一定带来财政收入的下降。降低法定税负有助于激发经济体活力,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进一步导致税基扩大;同时,法定税负的下降会降低纳税人的偷逃税收益,如果配合以征管的加强,税负分布会更加公平和均衡,也有可能带来税收收入的增加。”
从“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理论渊源也可以得出这一结论。美国前总统里根在位时期,推行经济学家阿瑟.拉弗的减税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当时的经济发展,其成果以“拉弗曲线”而闻名于世,这也是我们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拉弗将减税效应归纳为几个方面:一是能够增加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并扩大内需;二是能够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从而刺激其投资,扩大生产;三是通过实行出口退税,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四是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热情,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可见,“减税意在涵养税源、休养生息,带动居民消费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则税基增加,税收总量必然会持续增长,这是一个积极的、良性的循环过程”,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撰文指出。
另外,海关、税务部门征管水平的提高也是减税背景下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由于税收征管水平和信息化水平都较低,分税制框架体系存在一定的“宽打窄用”痕迹,即设计了较高的“法定税负”。近年来,“金税工程”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水平大大提高,增值税等制度设计的优势日益显现,税制由设计之初的“窄用”逐步变为“尽用”,为实现税收大幅增长提供了条件,也是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的主要原因。
减税增支可行吗?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提供了空间,但是,这个空间是否如表面看起来的那样引发了学者的讨论。一个不能忽视的现实是,近年来我国政府践行“以人为本”、“还富于民”执政理念,财政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持续增加。2012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支出累计达到52032亿元,比上年增长36.57%;用在农业、水利、扶贫、公共交通、节能环保、生态建设以及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累计达到32028亿元;民生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3左右。
民生需求刚性较强,一旦承诺多数会固化为连续性支出,并没有多少回旋余地。在2012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谢旭人部长指出,2013年,为实现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完成“十二五”时期建成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提高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家扶贫标准等任务,中央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支出将继续增加。
政府承诺民生福利,就需要安排资金保证。钱从何来?目前的情况下,通过经济的高速增长来扩张财政资源总量这一传统老路走得不会再像以往那样顺畅,甚至还需要在既有盘子中,增加经济性支出比重,以扩大投资,维持经济平稳发展,减税增支的矛盾凸显。
因此,面对减税增支的现实需求,不断降低行政性支出比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用同样的钱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更是良方。在降低行政性支出比重方面,中央不断出台措施,完善定员定额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2011年,财政部要求中央预算部门公开本部门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经费预算。2012年,财政部要求中央部门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以及行政经费支出等细节信息。
在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方面,继2005年财政部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评价制度后,2009年在中央部门每年选取部分项目作为绩效评价试点,印发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指导全国绩效评价工作;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绩效评价。目前,浙江、江苏、广东、河北等省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出台多项措施,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国库沉淀资金。税政部门积极探索开展税式支出管理,目前已经完成了对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梳理工作,建立了完整的税式支出数据库,初步拟订了科学合理的税式支出分类标准,制定了.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测算方法,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效率逐渐提高。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样的事实,绩效评价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没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明确法律规定,评价指标设置等也还不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信息披露离国际通用规范还有差距,“突击花钱”与“突击收税”现象都客观存在,税收管理和预算执行水平有待提高。因此,从长远看,从全局观,解决“减税、减收与减负”的矛盾,实现既切实减轻居民和企业税负,又推动经济和财政平稳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深化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为大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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